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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导航地图-第9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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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恤赏浙省海洋巡哨遭风淹毙额外外委李虎臣。兵丁刘承恩等一十二人。浮水得生兵丁鲁文忠等七人。应恤赏如例。从之。  
○理藩院议奏、翁牛特扎萨克多罗都楞郡王罗卜藏等五旗内。郡王之子二。贝勒之子六。贝勒之弟二。应作为二等台吉。台吉塔布囊之子弟二百七十。应俱作为四等台吉塔布囊。从之。  
○乙酉。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闻得山东文登县知县王维干。乃河东总督衙门书吏之子。前于署东平州任内。杖毙二命。题参革职。经田文镜保留复用。其人残忍刻薄。如疯如狂。肆无忌惮。且创设不经见之非刑。草菅民命。劣迹种种。确有证据。王维干著革职。将朕访闻各款。一并交与巡抚岳浚。严审定拟具奏。似此酷劣之员。岳浚身为巡抚。何以不行查参。著伊明白回奏。此次奉旨严审。不得回护前非。丝毫容隐。自干严谴。  
○户部议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会同两江总督赵宏恩、疏题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款。一、凡典出随船运田。令现运此船之丁。查照原契取赎。其不能措赎者听。轮流驾运之丁。令公同回赎。田租亦轮流收受。有富豪踞占及奸丁勾串冒赎者。照例严惩。如有添盖房屋等项。县卫勘估补偿。如另签新丁。令偿前丁赎价。应津贴者。照例津贴。一、昔年抛荒卫田。军民自行垦熟、及年远难稽者。免其回赎。照例帮贴。其有典卖原主可查。而契券无存者。令县卫秉公议偿。
不得短价强赎。一、军田久有坟墓。不在回赎之例者。饬州县查注备案。有暗立新坟圈占者察究。一、运田归船。不许复典于民。并不许复典于军。违者与受均究。一、庐凤等卫运田。另有粮饷等田。有帮贴漕运。亦有向不帮贴者。应一概酌量议贴。一、执业运田。应造细册报部。从之。
○正黄旗汉军都统多罗慎郡王允禧等议奏、恩赏养育兵白事银两事宜。嗣后除养育兵本身已没。不行给与外。如伊祖父祖母父母白事。请各照所食钱粮给与。如将养育兵。作为护军马甲行走。即照所赏差使给与。从之。  
○以三等侍卫伊通阿、为散秩大臣。在乾清门行走。  
○以左副都御史二格、为兵部右侍郎。  
○以太常寺卿满色、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丙戌。户部议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疏题、江南截留漕船。其未奉截留之先。置补篷桅<??亶>缆。散给水手身工。以及截留之后。撑驾回次等费。较停运为费甚多。请将已给三修、月粮、二项。全予豁免。又称、截留船只。应给行粮等项。请照经行程途。按站给发。又称、交收州县。请定限半月内收清。如运丁借端迟延。州县掯延不收。即行查参。又称、所议条款。江南系因地制宜。其余有漕省分。俟各粮道妥议具奏。上下两江漕运银米。并未编载全书。
应会同督抚查议另题。均应如所请。从之。
○礼部奏、朝鲜国恭进万寿表仪。应特遣使臣于七月内来京恭进。得旨、朝鲜国所进万寿表文贡物。不必于七月内来京。仍照旧例。于十二月内与年贡同进。  
○刑部尚书兼管兵部尚书事傅鼐奏请、武职递行委署。照衔食俸人员。应准给与封典。又武进士补用提塘人员。应照吏部奏准文进士额外主事给与封典之例。从之。  
○正黄旗汉军都统多罗慎郡王允禧等议覆、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请、留减米局事宜。八旗共立二十四局。今允禄等于每旗议裁二局。应照旧例于所留每一局。各给银五千两。试看一二年。再议留减。其米局事务。请派大臣一员专管。于现在米局办事官员内。留满洲、蒙古、汉军、章京各一员。骁骑校一员。其领催、马甲。交特派大臣酌留差用。仍照例三年奏销一次。现设米碓。均应裁汰。得旨、此项米局。即令原派大臣等管理。不必专派。余依议。
○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丁亥。上诣雍和宫梓宫前、行月祭礼。  
○谕、内外臣工。所举博学鸿词。闻已有一百余人。祗因到京未齐。不便即行考试。其赴考先至者。未免旅食艰难。著从三月为始。每人月给银四两。资其膏火。在户部按名给发。俟考试后停止。若有现任在京食俸者。即不必支给。并行文外省。令未到之人。俱于九月以前到京。若该省无续举之人。亦即报部知之。免致久待。  
○戊子。清明节。上诣奉先殿、寿皇殿、行礼。  
○诣雍和宫梓宫前供奠。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  
○遣官祭孝敬宪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