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于黄沙河开有子埠盐店。其地人烟稠密。可无暗结枭徒等弊。均请照旧开设。从之。
○命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在紫禁城骑马。
○癸未。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翰林撰拟王贝勒贝子册文。如朕叔朕兄等。皆呼为尔某。于朕敬长之意未符。此心有所不安。凡遇叔兄等、皆当称叔称兄。自弟侄以下。则用尔字。永著为例。
○谕宗人府。诸伯叔之子孙应封者。照例加封。其未及应封者。若不委派差使行走。一任闲居。则终身废弃。末由成就。殊为可惜。向来近派宗室之子孙。有挑在侍卫章京上行走之例。诸伯叔之子孙。除所应封者。其余应如何挑在侍卫章京等差使上行走。永远为例之处。著宗人府会同庄亲王、果亲王、分别远近。详加妥议具奏。
○命协办大学士徐本、左都御史福敏、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内阁学士姚三辰、阅会试回避子弟试卷。寻拟上等六卷。次等四卷进呈。于常额外取中。从之。
○多罗淳郡王弘暻等奏、修理福陵堤工。据精于风水之洪文澜等。详慎相度。应酌修土堤。开宽引河。培垫中心。包镶石岸。水小则内外环拱双流。水大则明堂悠洋聚蓄。在土工岁加修补。而石岸永远坚凝。诚于风水工程。两有裨益。得旨、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寻议、祖陵工程。关系重大。必须慎重万全。雍正八年修理陵工。原系高其倬前往相度。今高其倬已奉旨来京。俟其到日。将淳郡王图摺。令伊阅看定议具奏。得旨是。依议。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称、福州府属之闽安左右二营、烽火营、罗源营。延平府属之城守营。分防大田、尤溪、两县。建宁府属之镇标。分防政和、寿宁、两县。枫岭营。邵武府属之城守营。分防建宁、泰宁、两县。各兵米。向支本色。远道候领。在在苦累。请分别改给折色。于粮驿道承领。其各营存剩米石。请改抵福州旗标协营折给之用。应如所请。从之。
○工部左侍郎王钧奏、前于丰润、霸州、营成稻田一百顷有奇。请交直隶总督李卫招佃纳粮。或为书院士子膏火之资。或充普济堂育婴堂等用。得旨、著照王钧所请。交与直隶总督李卫、酌量办理。王钧著交部议叙具奏。
○召山东按察使吴骞、来京引见。以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为山东按察使。
○甲申。遣官祭历代帝王庙。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两浙盐务。向来废弛。自李卫为浙江总督以来。留心整理。诸事妥协。及李卫离浙。程元章接任。其性办事迂懦。盐政渐不如前。是以皇考谕令布政使张若震、暂行兼管。前据张若震奏称、藩司之职。经管通省钱粮。头绪繁多。难以兼顾盐务。且缉私全赖官弁协力。未免呼应不灵。恐误公事等语。张若震准解盐政之任。俾得专心于职守。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著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
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著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朕闻浙省滨海之地。向来盐价。每觔不过数文。今加一倍。且有不止一倍者。小民甚为不便。其如何先贱今昂之故。大学士嵇曾筠。可悉心体察。多方调剂。使之平减。俾商民均受其益。又闻官弁兵役捕缉私盐之时。每遇大枭。不敢过问。往往纵之使去。至于肩挑背负之穷民。资以糊口者。则指为私贩。重加惩处。种种弊端。不可悉数。前降谕旨甚明。尤当加意稽查。
实心办理。以除弊窦。有应具题者。即行具题。有应摺奏者。即行摺奏。
○谕大学士张廷玉。朕闻山东沂州府属之郯城县、兰山县、一带地方。自雍正八年大水淹浸之后。水退沙存。凡低洼地亩。沙深数尺。不产五谷。即荑稗青草。亦不生长。郯城有一百数十余顷。兰山有三百余顷。其余州县、不近大路者。尚有十余处。地既不毛。粮从何办。小民纳赋。甚属艰难。此朕得之访闻者。尔可密寄信与岳浚。会同郑禅宝、确加访查。具摺密奏。不可因朕降旨。有心迎合。亦不可因伊等未奏。回护前非。总以秉公据实为主。一有不确。
便是欺罔矣。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兵丁眷米。每石改给折银九钱。令于台谷粜价动用。仍于福宁等仓。照数平粜归还。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河东总督王士俊疏请、免河南祥符、郑州、考城、陈留、四州县。雍正十二年以前民欠银七千三百两有奇。应如所请。从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