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所请。照部颁法马。将各店一律较准。不得参差。一。请清查引盐觔数。查盐船到岸未发之先。例应委员查点。应令遵照定例办理。至黄州一府。并兴国等州县。俱在汉口之下。为盐船所必经。应如所请。令盐道查明各处额引。预发水程。俟船到黄境。将盐提出发卖。到汉扣除。再汉口盐船。不能抵岸。有自雇小船提剥者。亦应如所请。令盐道给发印照。到汉时查对。毋任私提盗卖。得旨。依议。
著江苏巡抚徐士林、会同两淮盐政准泰、确核定议具奏、
○署湖南巡抚许容。以服制未终。具摺辞署抚篆。得旨。著仍遵前旨行。不必固辞。该部知道。
○戊子。饬福建讲求积贮。谕、积谷乃养民之要务。今年直隶、山东、河南、江南、湖广、等省。俱庆有秋。朕已降旨。谕令各督抚于丰收地方。乘时讲求积贮。以备将来缓急之用。今闻福建今岁雨旸应时。年谷顺成。为向来所罕见。朕心深为愉悦。闽省环山滨海。米贩不通。惟赖本省及台湾之米。以资接济。从前歉收之年。则远赴吴楚。由海道运致。不惮涉险烦劳。供民日食。今当多稼之秋。地方大吏有司、自当留心筹画。凡可以积之于官。藏之于民者。
多方经理。以实仓储。并劝闾阎撙节爱惜。仰承上天之恩赐。如此。则官有余粟。户有盖藏。即使岁或不登。而民无饥馁之患矣。该督抚等可共体朕心。以尽父母斯民之职。
○谕军机大臣等。朕闻直隶兴修水利。开浚河道。如河间一府。所属地方。差委河员。俱不妥协。向例每逢闲月。听贫民尽数到工执役。若农忙之时。即有紧要工程。大率三丁抽一。其余任其耕种。今则一概拘令到工。指称钦工。不许违误。以致百姓有妨农作。又所发工食。多有扣克。不能照例给与。民间颇有怨言。地方有司、以为此系河员专司之事。不肯置问。小民无可告诉。此朕得之风闻者。尔等可遇便寄信与孙嘉淦。令其留心确查。将实在情形。
具摺陈奏、
○谕大学士等。朕闻钱陈群考试通州。多取冒籍。发案之日、新进二十三名。实在通州本地。只有三名。其二十名。俱系江浙各省之人顶冒。以此众论沸然。钱陈群行令提调官查问。业将二十名、俱系顶冒。逐一查明拘齐。而钱陈群又令释放。仍复取进入学。通州本籍之人。甚不心服。朕所闻所此。尔等可传旨询问钱陈群。令其明白回奏、
○工部议准。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黄运湖河堤工。各汛堡夫。堆积土牛。在紧要处所者固有。其闲置无益者。亦复不少。且土牛虚浮。每多塌卸。并有以旧作新。乘机浮报等弊。请嗣后调令此项堡夫。于黄河两岸。堤上临河一面。改筑子堰。运河两岸。有漕船犁缆往来。易于残毁。应令于堤顶入里一面改筑子堰。每夫二十名。选拨六名。泼水夯硪。令该管汛员。查明丈尺。分别勤惰。以为赏罚。如汛员不实力查察。即照例参处。至河兵仍照旧在埽工处所。
挑积土牛。以备修防之用。不在此例。从之。
○国子监奏、监丞助教等官。遇丁祭时。有陈设分献各执事。请照礼部光禄寺之例。一体赏挂数珠。以光祀典。得旨。准带数珠。
○颁给奉天各义学四书解义。御纂四经。性理精义。御选古文。御注孝经。各一部。从府丞傅为詝请也。
○缓徵安徽宣城县、并宣州卫、本年分雹灾额赋。兼赈饥民。
○己丑。上御勤政殿听政。
○刑部奏、互殴命案。向俱减等办理。但未经著为成例。请嗣后互殴致死之案。除卑幼殴死五服尊长。有乖伦理。或两家殴毙人命。多寡不齐。或故杀、斗杀、情罪不等各案。俱毋庸议减。其两家互殴。各毙一命者。应免死减等。发边卫充军。从之。
○以顺天府府尹陈守创、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调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官保、为右卫左翼副都统。镶黄旗汉军副都统保云、为右卫右翼副都统。
○扎萨克辅国公诺尔扎布故。以其子丹巴多尔济袭职。
○免安徽、凤阳、宿州、临淮、怀远、虹县、灵璧、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泗州、五河、盱贻、天长、等十五州县。凤阳、宿州、长淮、泗州、等四卫。四年分水灾。无为、合肥、庐江、和州、等四州县。四年分旱灾。额徵银、三万八千五百一十八两有奇。米、一千六百九十七石九斗有奇。
○给浙江海宁县塘工挑弃民田地荡。价银一千四百二十五两有奇。
○庚寅。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据御史沈世枫三称、近年以来之督抚。每以寻常政务。不足以结主知而动众听。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