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管黄河桥梁船只。支领水手工食。并料理粮饷。抽收木税。一、平番主簿。专管水利。及民间争水词讼。并私销私铸私盐私茶等项。俱准拏解送县查办。其余词讼。不得搀越。一、主簿署。将所裁肃州九家窑州判署。变价建盖。不敷银两。借闲款添补。在该员养廉内。分年扣还。巡检署。照从前所裁酤水巡检例建造。一、主簿照内地佐杂例。各额设养廉六十两。巡检系边缺。设养廉二百两。其俸银俱照例支给。一、铸给皋兰县主簿管理河桥、平番县主簿管理水利、各条记。
肃州分驻嘉峪关巡检司印信。一、主簿定为要缺。巡检定为边缺。均令在外拣选调补。从之。
○予故陕西延绥镇总兵乌尔纳、祭葬如例。入祀昭忠祠。
○庚辰。谕军机大臣等、刑部议驳周元理、咨办旺楚克多尔济一案。请将该犯、及原解原拏人等、解京严行审拟一摺。所驳甚是。已依议行矣。旺楚克多尔济、系已革扎兰。因在土默特、冒戴翎顶。拏解至京。经刑部会同理藩院、拟发往乌噜木齐、充当苦差之犯。自应沿途派委兵役。小心押解。毋致疎虞。乃该犯行至清苑县地方。辄敢带同跟役。骑马潜逃。经该县兵役。赶至山西五台县。始行拏获。经过地方。并未盘诘。已难辞咎。该督获后。即应严审定拟。
奏闻办理。何以仍行咨请部示。并为声请应否毋庸再行加罪等语。明系曲为开脱。其解役兵卒。如何疎纵。致令潜逃之处。亦未讯取确供。周元理、久任封疆。不应轻率若此。著传旨申饬。并将旺楚克多尔济主仆二人。及原解原拏人等。派员押解来京。交在京军机大臣、会同刑部。严行审讯。定拟具奏。仍饬沿途地方文武。小心管押。毋得再有疎虞。致干重咎。
○以光禄寺卿塔彰阿、户科给事中宗室玉鼎柱、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辛巳。谕、户部议覆、山西石楼、蒲县、永和等三县。应补缺额丁徭银两。请将乾隆四十年升补银一百四两零。造入奏销册内题核。其未补银一千五百余两。仍令陆续增补。以复旧额一摺。在部臣自属按例核覆。但查该三县丁缺徭存。乃自明季积习相沿。因循未加厘剔。现在虽日事筹补。究属欠多补少。有名无实。著加恩即将此次补复之数。作为正额。其未补虚额银、一千五百三十七两零。永远豁除。以省滋累。
○命侍讲学士朱圭、在尚书房行走。
○以太常寺卿耀海、为左副都御史。
○以头等侍卫文常、为广州副都统。
○旌表守正捐躯甘肃静宁州民朱典媳岳氏。
○壬午。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军机大臣等、户部议覆、山西石楼、蒲县、永和三县。应补缺额丁徭银两。按例核覆。仍令陆续增补一摺。已降旨将此次补复之数。作为正额。其未补虚缺银、一千五百余两。即加恩永远豁除矣。此等有关民瘼之事。巴延三、当在京陛见时。自应面为陈奏。何得仅照常例具题。看来巴延三、为人小心谨慎。而办事不免拘滞。又清语未甚娴熟。奏对时、遂致格格不吐。即如前日黄检所奏拣发州县。及奏请升署道员二事。该抚在京时。并未面陈。巡抚身任封疆。
凡吏治民瘼。正当于入觐之时。详晰敷陈。岂一味拘谨。所可塞责耶。巴延三、著传旨申饬。
○予故广东高廉镇总兵常禄保、祭葬赠荫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湖南零陵县民卿尚韬妻李氏。守正捐躯河南鹿邑县民刘贵成女刘氏。
○癸未。遣官祭关帝庙。
○上以秋狝木兰。奉皇太后自圆明园启銮。
○谕、此次巡幸木兰。所有经过地方。著加恩蠲免本年地丁钱粮十分之三。该部即遵谕行。
○是日。驻跸南石槽行宫。
○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富勒浑奏、现在大功告竣。赶办军需销算。所有川督任内专赔分赔各项银两。饬局查扣。并称伊历今三载。口外所用夫粮。偶遇一时赶办不及。势不能不取给粮台。现饬各站员、据实开造赔缴等语。此奏语中似有隐情。实大不是。已于摺内批示矣。军营遇有无著款项。例应经手各员。分赔归款。如富勒浑应赔木果木、并冀国勋之案。虽属分所当然。而核其情节。或尚有可原。若以本省总督。往来口外。并非将军等可比。其一切夫价口粮。
本应于养廉内自行给发。何得取给粮台。令站员经手。又于事后饬令开造赔缴耶。伊从前既不应如此办理。此时又忽为此奏。不过因现值查办粮站。恐被文绶查出。因而豫占地步。冀盖前非。此实难逃朕之洞鉴者。富勒浑、既误于前。又图掩饰于后。实属大非。著传旨申饬。
○又谕、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