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丞。移驻峡阳县。均改铸印信关防。从之。  

○兵部议准、两广总督陈大受疏称。上思营原设都司。千总、外委、各一员。兵丁一百五十三名。分守营汛。嗣因地广兵单。经左江镇拨战守兵四十四名。分员带领贴防。但操演差防。仍归镇标统属。于营制未宜。请将此兵添入上思营。听该都司就近管理。其外委一员。亦准归还原营。以符定制。从之。  

○四川总督策楞等奏。向例达赖喇嘛进贡正副使。俱达喇嘛派遣。自郡王颇罗鼐以来。遂以正使为达赖喇嘛之贡使。副使为该郡王之贡使。今应照旧例。二使均归达赖喇嘛派遣。其四噶隆等所进丹书克。即交该二使附奏。报闻。  

○又奏、臣等奉旨藏内仍须驻兵五百。其沿途台站。亦应照数安设妥协。现将所带进藏官兵内。照数挑选驻藏。其台站各官兵。向系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把总十员。兵一千名。查旧设塘汛视地之简要。定兵之多寡。声气尚属联络。惟兵半老弱。由向例三年之内。遇有缺出。该管官就近招募滥充所致。今酌议拉里以西。离藏尚近。如有缺出。驻藏大臣将藏地可拔之余丁验补。其拉里以东。距藏较远。驻藏大臣不能挑验。遇有缺出。不准就近招募。即于下台现兵内。挨站递行拨补。将所遗粮缺。趱至打箭炉。令阜和营游击。于内地余丁选拔。从之。  

○豁河南鄢陵、中牟、郑州、鹿邑延津、新野、汝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淮宁、西华、商水、项城、沈邱等十六州县。乾隆十四年分。被水灾民未完带徵银两。并缓应徵额赋。  

○豁芦属兴国、富国、丰财、芦台、济民五场石碑、草荡越支归与丰润县管辖。并严镇乾隆十五年分、被水灶课应徵银两。并予缓徵。  

○豁山东运属乾隆十五年西由场被水灶课。  

○是日驻跸公家庄大营。翌日如之。  

○甲申。孝端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陵。  

○谕军机大臣等。唐绥祖、严瑞龙、两参案。阿里衮、鄂容安、审理当有头绪。看来严瑞龙参唐绥祖。而阿里衮旋参严瑞龙。又兼以素不相协。形迹之间。原未免动人议论。近日又闻该督办理唐绥祖审案。俱于内堂深夜。令家人带进。独加密讯。并不会同两司。虽属严密之意。但严密可也。不示人以公。则不可也。既有此等议论。而朕付之不问。非朕以诚待臣下之意。今两案既交二人会同审理。此乃大员重案。惟当一秉虚公。不可稍存成见。或虚或实。该督等自不敢不确加研讯。或有意轻重其间。亦断不能逃朕洞鉴。著传谕阿里衮、鄂容安、知之。  

○乙酉。上诣皇太后行幄问安。  

○谕、据阿里衮、鄂容安、参奏永兴进京。途次闻讣。严瑞龙私派各府州县帮助盘费。代雇骡头。又公凑银两送京。交永兴收受。及提用道库养廉。并未扣还归补各款。永兴由满洲世臣。久别近侍。优加擢用。畀以总督重任。乃不能洁己率属。劣迹累累。其提用库项。并不奏明。因属不合。尚系向来所有。至收受派帮银两。则贪污卑鄙。深负朕恩。著革职拏交刑部。俟严瑞龙案审明到日。将永兴一并治罪。  

○谕军机大臣等。据阿里衮、鄂容安、参奏永兴途次闻讣。严瑞龙、派各府州县帮助盘银两。俱交永兴家人杨三收受等语。著将原摺钞寄在京总理王大臣等。将杨三锁拏。凡系伊经手诸事。逐一严讯。永兴现已革职拏交刑部。所有应行质讯之处。一并质讯。  

○又谕、唐绥祖、严瑞龙、两案。昨因永兴奏闻。业经传谕。今据参奏永兴各款。实出意想之外。观此则其所奏。心迹已属显然矣其提用养廉未归补清项。固属有罪。然如阿里衮、赤曾豫支养廉。但经奏明。永兴则罪在不奏。此犹可恕。惟收受派帮银两。则罪无可逭。朕面询永兴。虽力辩其送京银两退还未收。究属一面之词。已将永兴革职。拏交刑部。俟严瑞龙案审结。一并从重治罪。已令在京总理王大臣等。将伊家人杨三严讯。自必水落石出。唐绥祖、严瑞龙、系巡抚大员。今又关涉总督。案情殊为重大。伊等各有应得之罪。永兴性本糊涂。其参奏唐绥祖。未必不因严瑞龙怂恿而成。但唐绥祖赃款果实。又不可因此而遽为轻释也。阿里衮与严瑞龙。尚有共事不协旧嫌。鄂容安则两无交涉。身在局外。如伊等不能虚公研讯。各得其平。稍有偏私。不但现在不能逃朕洞鉴。即是后亦必察出。伊二终无所辞咎。其严瑞龙送京银两。永兴究属收受。抑或辞却果实。亦令阿里衮、鄂容安、详察据实奏闻。  

○改铸镇守德州地方城守尉印信。从青州将军那延泰请也。  

○是日驻跸洪河大营。  

○丙戌。上到泰安府、岱庙瞻礼。  

○谕军机大臣等。永兴家人杨三。已传谕在京总理王大臣等。严加审讯。其永兴家中所有与属员往来书札。俱应详细查检。方得实情。此并非查其家产。但书札不得遗漏隐匿。并宜迅速。不得令其闻风焚毁。  

○是日驻跸常家庄大营。  

○丁亥。上诣皇太后行幄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