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军机大臣等、雅尔哈善所奏丁忧翰林陈兆仑、举人柴麒生、于丹徒地方。被押回秋审人犯兵役。过船争闹。囚犯王珍等三人。抢夺衣物。打伤陈兆仑等语。起衅由于兵役。其沿途骚扰。委员不能约束。皆由上司平日纵弛怠缓所致。固已咎无可辞。而雅尔哈善之心。则因翰林被殴。始行按律究处以博称扬。若所殴不系翰林。则必从轻完结。或更为罪囚声请。如前日拏获私销之案矣。雅尔哈善好名要誉之习。锢蔽而不可解。若不痛改。将来必深受其患。
著传旨申饬。此案著即速从重严惩。以肃法纪。寻雅尔哈善以奉谕申饬。具奏谢恩。得旨。看汝终因未曾受朕教训。旧染习气。不能全除。是以少有得意。即故智复萌。此何益耶。且正人君子。非可以伪为者。若如汝辈。只宜为国家出力。置身家名誉于度外。斯可永受恩眷。天下两全之事实难。汝看鄂容安、能翻然改过。目今即蒙优眷。汝何不悟耶。
○奉天将军阿兰泰等奏、现据各海口东商领票来奉买粮。照数装运外。尚有余粮二十余万石。奉省市粮平减。无需商贮。而东省望米甚亟。请以此项余粮。由海运往接济。实为有益。得旨。著照所奏即行。该部知道。
○以太常寺卿卞塔海、为盛京工部侍郎。起原任陕西布政使武柱、为太常寺卿。
○丙申。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上幸静宜园驻跸。至己亥皆如之。
○谕、昨因盛京将军阿兰泰参奏、盛京工部侍郎常柱、办事懈弛。恐部务不无贻误。经朕降旨、令常柱来京候旨。今常柱又以工部左司房屋档案被焚具奏。则常柱平素诸事漫不经心之处。益觉。显然。殊属不职。常柱虽交部察议。此项应行脩理房屋。俱著落常柱赔修。
○谕军机大臣等、昨降旨将傅森调补西安将军。所遗黑龙江将军员缺。即以傅尔丹补用。因思西安将军。职任綦要。若俟傅尔丹抵任。始赴西安。稍稽时日。可寄信傅森、不必俟傅尔丹、即行来京请训。前赴新任。所有将军印务。著副都统阿思海、暂行署理。
○又谕、黑龙江地方。距西安甚远。傅森到任需时。而该处将军最关紧要。现在凉州将军绰尔多赴任。经过西安。所有西安将军事务。即著绰尔多暂署。
○吏部议覆、贵州按察使介锡周奏称、乾隆十二年间。将贵州总督、并隶云南总督兼辖。仍专设巡抚。遇题参案件。照抚参督审例办理。滇黔虽属接壤。而督抚驻劄衙门。相距一十八站。不免人犯拖累。案件稽延等语。应如所请。嗣后贵州抚参之案。仍照雍正三年定例。归巡抚就近办理。两司备详总督稽核。从之。
○丁酉。刑部议覆、福建巡抚潘思榘题、赖脍私铸钱文一案。请嗣后拏获各犯。不论砂壳铜钱。为首及匠人。俱拟斩候。为从及知情买使者。俱发遣为奴。如受些微雇值。及停工后利其价贱买使。并房主邻佑、总甲、十家长、知而不举者。俱照为从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其房主人等、并不知情。但失于查察。俱杖一百。或将空房误借匪徒。未经首捕。非受贿容隐者。仍照不知情科断。该上司及地方官、均交部分别议处。至私销之犯。情罪较私铸尤重。
嗣后应将为首者拟斩决。家产入官。惟私销者形踪诡密。稽察较难。应令地方官设法密查。有能拏获者。交部议叙。如失于觉察。与该上司均交部分别议处。至房主、邻佑、总甲人等、知情受贿。代为隐匿者。照为从例治罪。如并未分肥。不行首告者。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并未知情。止失察者。俱杖一百。其首捕审实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再拏获私铸到案。应先严究曾否私销。倘得确实。即照私销从重治罪。现在赖脍之案。即依此例办理。从之。
○工部等部议准、署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疏称、上海县县丞、所管黄家湾土塘。祇应届汛驻塘。无庸移建衙署。其移驻漕泾之华亭县县丞、应建署。从之。
○刑部侍郎兆惠、四川总督策楞奏、三月二十二二十七等日。节据湖广、江西、解到饷银六十五万两。均在舒赫德、兆惠、奏明截留川银二百万两外。不应收贮川库。但查川省钱粮。不敷支给。岁需他省二十万至三十万不等。似应即将此银留川。抵按年协济之项。以省解费。下部知之。
○四川总督策楞等奏、巴底巴旺土司纳旺。请听自为僧。下军机大臣议行。
○又奏、传谕小金川土舍小朗素、据称情愿赴京。仍为喇嘛。现委员护送。报闻。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阳湖县民施御贞女施氏。
○戊戌。谕、漕运总督员缺。著兵部尚书瑚宝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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