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浙盐政印信。都察院仍差笔帖式赍送。而礼部亦仍交都察院转赍。均属有违定例。自应查究。而摺内止称嗣后令都察院遵例办理。于礼部则并未议及。至龚二、孙发、既经查明并无跟随韩九索银之事。范宏宾摺内、混称韩九率领轿夫前往辱骂。并欲行殴等语。所奏情节。亦属不符。亦应分剖明晰。声明奏闻。乃摺内俱未议及。甚属舛谬。京中大臣等、每伺朕巡幸。即一切疏忽。朕甚不取。著将此摺发回另议。  

○又谕、顺天府办理收卷怠玩一案。吏部仅将治中黄溱之一员。议以降二级留任。处分太轻。且蒋炳等、俱难辞咎。应一并议处。此本著发还另议。  

○又谕、奉天办理流民一案。前经降旨、从宽予限十年。令无资产者陆续回籍。如已在奉省置有产业。愿编入奉籍者。即准入籍。今据将军阿兰泰等摺奏、流民内、竟有置有产业不欲回籍。而又不愿编入奉籍者。该将军等请以附籍之名。曲徇其意。办理甚为不合。或因向来地方官办理不善。未经恺切晓示。以致小民无知。迟疑观望耳。著再加恩。展限十年。令该将军并地方官等、详晰申明晓谕。其在奉省本无产业者。仍令陆续回籍外。若在奉省置有产业。何不即入奉籍。既不欲回原籍。而又不肯编入奉籍。则是目无法纪。怙恶不悛矣。限期一满。定当严行治罪。决不姑贷。余依议。  

○是日、驻跸白涧行宫。  

○乙未。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以检讨达麟图、充日讲起居注官。  

○是日、驻跸烟郊行宫。  

○丙申。上行围。  

○谕、广东参革粮道明福、折收粮价、婪赃入己一案。朕降旨令前任广东督、抚、将乾隆六年禁革积弊以后。所有历任道员。有无似此浮收折价情弊。据实指明具奏。嗣据准泰摺奏、但称伊等有无此弊。未敢豫定。而于身在广抚任所时。属员曾否相沿作弊。茫然不能自信。今阅总督策楞覆奏、将六年以后。曾任道员之朱叔权等五员。居心行事。详悉入告。并称伊在广见闻。各粮道并无似明福之公行折价情由。一一直陈无隐。办理甚公。深得封疆大臣之体。朕心深为嘉许。况朕特遣尚书刘统勋、往粤审理。原欲查明禁革以后。有无阳奉阴违情事。以服明福之心。而非欲于历任道员。有心搜剔。必欲其尽如明福也。即使各粮道内、或有仍沿积弊者。亦系属员一时朦蔽。在策楞问心。实无不可自信之处。即据实入告。且历任皆系汉员。明福独系满洲。策楞并不存庇护意见。各督抚中能如此存心者。实觉甚少。朕所嘉许者在是。若准泰并不实心办事。持两端以塞责者。岂不大相迳庭哉。恐各督抚如准泰者。不少其人。此皆不能自信。故不能信朕也。著将此摺抄录。令刘统勋阅看。仍遵照前旨。秉公审理。并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是日、驻跸南苑旧衙门。  

○丁酉。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赈恤山东峄县、兰山、郯城、平度、昌邑、胶州、高密等七州县、被水灾民。并缓徵新旧额赋。  

○署浙江巡抚永贵<锍-釒>报、象山、太平、乐清、青田、景宁、定海、松阳等县、乾隆十四年分开垦田、地、山、塘、共六十五顷有奇。招回人丁、二名口。  

○是日、驻跸新衙门。  

○戊戌。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谕、朕明春巡幸江浙。淮扬河路运盐船只。未便络绎往来。现据两淮盐政吉庆奏请、于本年十月。将盐觔豫运四十万引。以资接济。朕思该商等先期赶办。一切起剥掣贮。不无耗费。著加恩将本年冬季到所之辛未纲盐引。准其每引加耗二十斤。俾商力充裕。自与江广民食有益。该部即行文该盐政知之。  

○是日、驻跸黄新庄行宫。  

○己亥。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谕、哈攀龙、著来京陛见。其广东琼州镇总兵员缺。著李有用补授。哈攀龙俟马良柱抵任后。再行起程。  

○谕军机大臣等、巡视台湾、已差御史钱琦。著大学士来保、传谕钱琦、台郡远隔重洋。最关紧要。务须实心经理。弹压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众藉以宁辑。方为妥协。令其自京束装。即行赴任。不必前来请训。  

○给事中方世俊奏、科臣出差学政。应请各按员缺。请旨简署。以专职守。嗣后满汉科臣。简用外任。例不出缺者。并请照此例题署。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是日、驻跸半壁店行宫。  

○是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永定河三工漫口。于堤南逐加履勘。多属滩高水下。惟月堤内地面。近因发水淤垫。较大堤内滩岸。仅低二尺四寸。亦祗长一百余丈。挑去此二尺四寸。即与月堤内地面相平。于以穿堤导归正河。实为便捷。今拟于月堤内水浅处。开挑引河。正东穿入大堤。挖过河滩四百余丈。入于正河。挖六百丈。抵十里铺。此下间段抽槽。即可顺下。俟引河正河挑成。放水之时。将月堤堵筑高厚。即以月堤为南堤。其自漫口以下至引河。穿入大堤处之旧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