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补用。喀尔吉善、身为大臣。嫌疑俱不必避。则当咨部铨选时。何不竟以留东奏请。而于吴芳猷掣选广东远省。始起办公需人之见。难免规避之议等语。张孝●此奏亦是。吴芳猷、著仍补广东原缺。  

○又谕曰。高斌、蒋溥、俱著在军机处行走。海望、精力亦不如前。且所办事务繁多。不必兼军机处。  

○工部议准、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等疏称、江南之兴、盐、界河、纪家港支河、并车路、海沟、东官、西官闸下归海之丁溪、小海、八灶、大团、等河。俱系洩水要道。应先挑浚。从之。  

○又议准、四川巡抚纪山疏称、上年水冲之按察使科房。司州府县监狱。及各祠坛等项。应请修理。从之。  

○调工部左侍郎励宗万、为刑部右侍郎。以内阁学士涂逢震、为工部左侍郎。通政使张若霭、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少詹事阿琳、为詹事府詹事。太仆寺卿赫瞻、为太常寺卿。  

○补行山西本年军政。卓异官三员。年老官一员。有疾官一员。陕西、不谨官一员。罢软官一员。年老官一员。有疾官一员。分别升赏处分如例。  

○以四川故霍耳东科长官司达汉格隆之师弟缺合拉完布、袭职。  

○丙辰。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军机大臣等、张允随、将保举总兵之参将龙有印。咨送来部。经朕降旨。不必带领引见。龙有印原因不胜总兵之任降调。张允随保举总兵。理应遵旨、于副将内保荐。乃竟敢越次、将参将保题。彼时即应严加处分。朕念张允随数年在滇。居官尚好。是以祇照部议降级抵销。尔等可将从前宽宥之处。寄信与伊知之。  

○兵部议奏、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巡查蒲州一带营汛。弁兵弓马技艺生疎过半。已勒限操演。陆续委验。如仍不能振作。据实参劾。总兵冯吉品。不能整顿应照例革职。得旨、冯吉品、著来京。该部带领引见。再降谕旨。余依议。  

○御史黄元铎奏、请敕九门提督、顺天府尹巡城御史等。严拏残害幼孩。惑人赚利之凶犯。得旨、著照所请行。该部知道。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丹徒县民解尧杰妻、刘氏。  

○丁巳。军机大臣等奏、遵旨询问阿勒楚喀副都统巴尔品。拉林移驻满洲情形。据称孤寡、年老、及十五六岁以下、不能力作者百余户。年力虽强耕耘未谙。不能尽地利者十六七。力胜耕耘。兼有协助之人者十二三。大约以五口计之。种一顷者。日用外、所余不过三四十石。种五六十、六七十亩者。所余不过一二十石。再下、仅堪糊口。缘初学耕种。且无协助之人。安家银两。渐次用完。不能多种。牛只等项毙坏。无力置买。不免拮据。查移驻满洲。每户原议给地三顷。因甫经移驻。一时未能全种。先给成熟地一顷。余俟量力、渐次开垦。此内有子弟偕往。或带有奴仆者。均可协助耕种。其无子弟奴仆者。上年曾议令于附近民人内置买为仆。至孤寡、及老幼、不能力作者。生计艰难。余或勉力耕作。而尚未谙习。或农具牛只损毙。不能置立。均应量为补助。请每年赏银五千两。交该副都统。查实系无力之人。随时随事。酌量补助。如一年内。所用尚有余剩。令存为下年添补之用。每年总以五千两为率。俟居处已定无须补助时。奏明停给。从之。  

○又议覆、御史西成奏称、各省将军、副都统、城守尉等。属下随印笔帖式。向例俱于在京旗人内拟用。外省旗人。除披甲当差外。无路上进。其中或有堪备任使者。请照在京八旗都统衙门。挑取印房笔帖式例。考用本处旗人。应如所请。天津等处、将军副都统等衙门笔帖式共四十九缺。即于各该处兵丁内考取。无庸赏给养廉。其如何定缺考取。及作何升用之处。交吏部分别定议。从之。  

○户部议准、长芦盐政伊拉齐疏称、沧州、庆云、盐山、海丰、等州县。归并裁场灶地及严镇场、海丰场、坐落沧州、庆云、盐山、海丰、等州县境内灶地。并海丰场、刘家庄等村庄、净灶地。秋禾被旱。除刘家庄等村庄。离县窎远。净灶户口。业经就场普赈加赈外。其余各州县场。被灾灶户。应同灾民一体抚恤。额徵银两。各按成灾分数蠲免。蠲剩者、照例分年带徵。得旨、依议速行。  

○又议准、甘肃巡抚黄廷桂疏称、靖远、会宁、安定、等县。夏禾被旱。业经题明赈借。今秋禾复被灾。应将极次贫民。分别初赈加赈。额徵银草。并新旧借粮。照例蠲缓。得旨、依议速行。  

○又议准、黄廷桂疏称、宁朔县建城。占用民田二千一百四十二亩有奇。内因烧砖占用、共二百八十五亩有奇。地形低洼。又经取土。遇雨水、即成汪洋。难以垦复。应分别上中下则。与建城圈占田亩。一体给银。额赋豁除。俟地形填平。招民垦种。另题升科。从之。  

○工部议准、闽浙总督马尔泰等覆奏、查明浙属除向无城垣、及现在坚固、并尚可缓修者。无容置议外。其沿海近海之平湖、鄞县、慈溪、奉化、镇海、象山、山阴、会稽、临海、宁海、太平、等十一县。城垣紧要。应即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