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事。

  窃臣等钦奉三月初六日上谕:『本日已有旨: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等因,钦此。臣锡珍、臣承修陛辞后,于三月初十日抵津,会晤臣鸿章密商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王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巴德诺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谈及公事。三月十六日,醇亲王、礼亲王、庆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拟详约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略有出入,现酌改数处,属臣等酌度具覆;臣等当据管见胪陈去后。嗣迭准庆郡王等密函:历次删改办理之处甚多,均随时进呈御览,遵旨酌办。三月二十九日,先将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条,彼此均允照办理。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复将第五、六条核订,先后钞交臣等与巴德诺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间有不符,复函请王大臣与赫德、丁韪良等妥细校正,寄由臣等与巴德诺面定;仍请总理衙门随时奏进,请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第十两条亦经法电遵改,巴德诺译送臣等;又缄请庆郡王令赫德、丁韪良另译进呈。二十三日,奉电旨:『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披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最妥协。着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参错,即定期画押』等因,钦此。臣等复与巴德诺面商,覆加核定;随即电奏在案。该使屡催克期画押;订于四月二十七日齐集公所,将中、法文四分会同校对无讹,均各画押钤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此后惟冀总理衙门暨滇、粤各抚臣恪遵条约分晰筹办,慎固封守、联络邦交,庶可防患于未萌、相安于无事。

  谨将条约正本封送军机处进呈恭候批准,以便届时互换;其副本,咨送总理衙门查核。臣鸿章奉全权大臣谕旨一道,敬咨缴军机处备查。谨奏。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奉旨:『依议』。

  谨将中、法新约,缮呈御览。

  大清国大皇帝、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前因两国同时有事于越南,渐致龃龉;今彼此愿为了结,并欲修明两国交好通商之旧谊,订立新约,期于两国均有利益。即以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订「简明条约」、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为底本,为此两国特派全权大臣会商办理。大清国大皇帝钦差全权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刑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左翼世职官学事务、镶黄旗汉军都统锡,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鸿胪寺卿邓,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钦差全权大臣赏给佩带四等荣光宝星并瑞典国头等北斗宝星驻刮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巴德诺(或译作巴特纳),各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均属妥协;立定条约如左:

  第一款:一、越南诸省与中国边界毗连者,其境内法国约明自行弭乱安抚其扰害百姓之匪党及无业流氓,悉由法国妥为设法或应解散、或当驱逐出境,并禁其复聚为乱。惟无论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过北圻与中国边界;法国并约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国与北圻交界各省境内,凡遇匪党逃匿,即由中国设法,或应解散、或当驱逐出境;倘有匪党在中国境内会合,意图往扰法国所保护之民者,亦由中国设法解散。法国既担保边界无事,中国约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于中国与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两国应另行议定专条。凡中国侨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业者,无论农夫、工匠、商贾,若无可责备之处,其身家、产业均得安稳,与法国所保护之人无异。

  第二款:一、中国既订明于法国所办弭乱、安抚各事无所掣肘,凡有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章程或已定者、或续立者,现时并日后均听办理。至中、越往来,言明必不致有碍中国威望、体面,亦不致有违此次之约。

  第三款:一、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六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倘或于界限难于辨认之处,即于其地设立标记,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标处所或因北圻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两国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见不合,应各请示于本国。

  第四款:一、边界勘定之后,凡有法国人民及法国所保护人民与别国居住北圻人等欲行过界入中国者,须俟法国官员请中国边界官员发给护照执持,方得前往。倘由北圻入中国者,系中国人民,只由中国边界官员自发凭单可也。至有中国人民欲从陆路由中国入北圻者,应由中国官请法国官发给护照,以便执持前往。

  第五款:一、中国与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其贸易应限定若干处及在何处,俟日后体察两国贸易多寡及往来道路定夺,须照中国内地现有章程酌核办理。总之,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者,应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均可在此居住;应得利益、应遵章程,均与通商各口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