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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62页

实,祈即给发护照,迅速放行,俾免迟误。军火急需,幸勿延缓,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驻镇台湾办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府伯为照覆事。昨日准贵分府照会,内开:因彰化剿匪紧急,要需军火,业经给照通事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到台,以济急需等由。准此,敝领事查此案,此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应将凭照,先呈贵督宪,查明确实,准其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阻留。但如往香港一口采买,则贵分府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以便盖印,写明:系属台湾剿匪待需军火之用,准其放行可也。会(注二)就照覆。为此照会贵分府,请烦查照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清台湾淡水分府郑
一千八百六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同治二年四月念六日(注三)
(注一)照会在第一折,盖有「驻台湾领事府」(H B M ConsulforFormosa)图记(圆形)。
(注二)会字似是合之误。
(注三)年月处,盖有图记(圆形)。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钦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给发护照事。照得彰化逆匪,迭犯大甲,业经调募兵勇,择要严防,各营军火紧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即饬通事张乌豆前往香港各口,代为采买白硝一百担。诚恐经过处所,留难阻滞,合行给发护照。为此照,仰该通事张乌豆,迅即赍带印照,前往香港各口,代买顶上白硝一百担,运儎来台,赴艋交缴。所有经过关津海口,验照放行,毋得留难阻滞。须至护照者。(注一)
一、照仰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注二)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一五○一—五,给通事赵安国护照,亦相同。
(注二)本文件,于内稿与一一五○一—四(第二一三号)粘连,年月日及判行亦同时为之。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大清国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会印护照事。本年四月二十六日,准贵领事覆准敝分府照会内开:「给照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以济军火等由。准此,查白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凭照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于阻留。惟往香港一口采买,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盖印放行」等由。准此,除给发护照外,合先移请会印。为此备移贵领事,请烦查照,会印施行。须至移者。(注)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五○一—六移,亦相同。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办理台湾二口(注二)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府吉为照核覆事。本月二十三日,接到贵道来函,附稿三件,照会条款一件,又照会开:「于九月二十日由台湾府接准敝领事复文内称:『俱已知悉,并无他词,请转覆查照』等由;业经分别转投,行令注销完结,各在案。是哨丁陈阿用前已照例责惩,接有敝领事来文,覆准销案。中国犯罪之人,例无重复科罪。相应抄录敝领事前次照覆台湾府叶原文,仍行注销完(注三),毋庸再行复究,以免重复而合定例」等由。准此敝领事因实知:鹿港厅名为责惩陈阿用,而所杖责者,非陈阿用本身。迨敝领事接阅叶府来文,请注销案,想欲据情驳回,恐徒多辩论,苟延各案,所以〔并无〕他词;惟有调战船督办而已,非实无词也。总望贵道迅速饬拏陈阿用到台郡,敝领事亦可讯办,以实了办,非重复也。查条款一案可以举行,立逐一抄贴以为合同之据。惟示稿中敝领事有添删数句,即一〔概〕可以照贵道示稿,令缮贴出台郡、嘉义、彰化、鹿港、五叉、竹堑、沪尾、鸡笼、噶马囒、艋舺、盐水港、天(大)目降、南庄、凤山邑、三块厝、旧城、阿公店、楠仔坑、大湖、阿教(猴)、阿里港、苓仔藔、东港、蓝(林)仔边、万丹、潮洲庄、山猪毛□各等处晓谕,又切将此示另缮九道,送交敝领事,以便自阅。其余各案犯,务速拘拿惩办,以赴注销完案。兹仍将示稿三件附还,以便贵道令缮发贴,合就照覆。为此照覆贵道,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计粘条款一纸,另照还示稿三纸。
右照会
大清钦加按察使衔、查办全台通商事务、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