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赏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