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及海南二处为质。一俟赔款清理,再行交还。至基隆一地,应让与法国,以为法国水师在中国海面屯踞之处。以上各节,凡法国应与中国预定条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二二六九页)。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九月十六日(一一、三),淮军后路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称:

  窃查法国渝盟构兵,专事诡谲,避实击虚;亟宜另筹大枝水师沿海策应,用以制敌,免为敌制。不过略就变通,无须另筹巨款也。

  目下海疆水陆扼守,而法船专注基隆、淡水,台军屡挫强敌;惟水师未备,故法船盘踞海口久持不退,将士望洋而叹,运道难于接济:是援应台湾,尤为当务之急。盖台湾孤悬海外,地大物博;且与外洋一水相通,转运甚便。法人垂涎已久,一旦占据,收税以备饷需,采煤以供船用;迨至兵力厚集,分军四扰,不特闽垣岌岌可危,即南、北两洋亦均为震动:是彼以全力注我、我不能以全力应彼,先自受困也。为今之计,救弊捍御之法,莫若每省抽拔兵船三、四只,共成二十艘,以备各口援应;择以威望素着、熟谙海疆之大员统之,游巡洋面,南北往来,专探敌船踪迹而尾之。即或觌面,且勿与斗;待彼攻我口门或将登岸,水师则自其后袭击而分其势,掣彼之肘、救我之弊。倘彼反攻我船,则水军不妨远之;但求大局有裨,不必较胜于一时。兵法瞬息千变,又在将领得人,临时运用之妙耳。每省抽拔数船,尚不致遽形单弱;而成此劲旅,何处有警、救应何处,并可回顾根本。值此台防兵单饷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宜不分此疆彼界,由各省通力合作,设法接济以全大局。上海为台湾后路,转输尤须得人而理。此时装运勇械,在在均关紧要;藉此师船护运,尚易为力。

  卑府即就现在情形,一曰筹兵船、二曰增陆师、三曰速助饷,诚为目前要着。是否有当?伏候钧裁核训示遵,实为公便。

  敬请崇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三(二二七一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九月十七日(一一、四),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若不准照四条之办法了事,可否照后开之两条商办?一、一面由法国饬在华各水军不再进扰,一面由两国将津约案照原意另行妥议办理。一、一面由中国将新约各节办妥,并将北圻各兵调回边界内;一面由法国将基隆、淡水各兵调回。至法国可否允从照办,自难预言。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五(二二七三页)。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六日上海新报录八月二十日厦门来信云:『「海龙」轮船现抵厦门,据云法兵船在淡水并无登岸之意』云。

  又云:『前据申报及他报曾载法宰臣费理电咨李爵相云:「中国赔偿军费一节,可作罢论;惟应准法国在中国建造铁路、开矿以及在淡水设关收税」等语,悉属误传,非实有其事也』。

  又云:『中国克复基隆之说,系属子虚。闻刘爵帅现在带兵六千名屯驻台北府之朋加地方,法兵则仍踞基隆之某处各山。该处至台北府约四小时可抵,至于基隆不过两小时而已』。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七(二二七五页)。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节录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称:

  日商接济法人煤斤、器械,势所不免;然其形迹不尽在长崎。八月二十一日,接奉傅相来函属令长崎理事加意。二十六日,余理事来电:『闻西电又有「孤拔从基隆乘兵舰来崎装煤北上」之说,请向日本政府图维』!因遣梁翻译往告外务,外务书记官直答以『中、法俱未明示开战,不能即认中立。现时香港地方,亦不禁修船等事。如我接济法人者,亦可接济中国』等语。近来大阪鎗炮局、东京火药局皆增人增费,汲汲赶造以为海军需用;彼族实有乘危观变之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八(二二七六页)。

  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

  九月二十日(一一、七),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十日,上海新报录九月初七日英京电信云:『法廷定议在东京及台湾增添重兵』云。

  九月十一日,又录英京九月初九电信云:『据巴德诺脱知照本报馆嘱告知各国云:孤拔已宣示封堵台湾,由南海角至苏澳湾直抵西北云。按苏澳海湾,在台湾之东境云』。

  (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三三(二二八三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