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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军侵台档案-清-*导航地图-第3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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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犯罪上减一等治罪;如能实时举发,除免罪外,另赏银二百两:以示惩劝。总之,我南北两岸各口能于固守,即为上功。倘敌人于僻处登岸,民团有能扼守击退者,并给重赏。此固守沿海边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军情瞬息变迁,是又在当事者之临机应变,动合机宜。至最要之着,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应请旨电饬云南、两广统兵大员,所有驻札谅山及关外各处之兵于和战未定之际,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简大帅、飞调重兵,会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张树声诸军,督令刘团分路进攻,并力直取安南所失各处并夺回法人久踞之西贡海口。法人只此外府为伊东道之主,势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围不战而解矣。并密饬沿海统兵大员切勿贪小利,轻于出海决战,致失事机;
如能设法牵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则更妙矣。如此,庶敌人不能扰我疆圉,我先夺其土地。至孤悬海外之台湾、厦门、琼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岛,应请饬令各该处文武官绅督带兵勇、联络民团,并力固守;即不幸被敌占夺三处,我纵不能实时收复,则将来亦不难以我所复安南西贡等处两相抵换。如此,虽无必胜之权,决不至大为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难行不能遽行求请之事,故先以危词恫喝,希循故辙。惟四月经两国大臣议定条约,业已彼此画押书名,复归于好;则有事相求,不妨商酌办理。今法人如此欺诈无信,应请宸衷速断,坚持决战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气;幸勿游移迁就,藉抚恤为名,酌给银两。彼军虽有损伤,我岂无阵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尔言战,不愿议和。诚以现闻法之兵疲于奔命、法之商艰于筹饷,彼方在进退维艰;若我决以兵戎相见,彼将惊惶失措,或复有求和之请亦未可知也。
且臣再四思维,非如此不足以言战,亦非如此不足以云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但成和,要在得体耳。如法人仍遵前约、别无异言,仍恳我皇太后、皇上俯准如前,以昭大信。至其间应办事宜,谨附呈管见八条;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再,臣前呈总理衙门管见储才、理财、化莠、水陆营制、江海边防、洋务、出使等七款计二十四条,可否谕令该衙门代为呈进,择其可行者发交廷臣核议施行之处?伏候圣裁。
  臣草茅下士,本无言责;因事关军国大计,幸值言路大开之时,用敢冒昧直陈,不胜悚惶待命之至。谨奏。
  照录清单
  谨将应办事宜,敬拟八条,恭呈御览。计开:
  一、宜将所以与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总理衙门通知各国公使转饬各口领事传谕该国官商知悉。并令该国兵、商船只,日间无论行驶、停泊,均须高挂本国旗号;晚间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误毁。如不遵章,失事不赔。并请其电报本国,一体知照。
  一、宜将各国旗号样色速行多颁,晓示沿海军民人等务须记认。如见有法国旗号或不挂旗号船只驶行近岸,即行扼守攻击;如见其登岸,不论众寡,即行格杀,赴官领赏。至防法人假用别国旗号窃入海口一节,伊必不敢。缘西例此禁甚严;如有违犯,一经发觉,该国即须与其失和,且有犯万国公法。
  一、通商各口别国商民,俱令该国公使传知领事晓令于该各商所住门首大书「某国商民」字样,严禁军民欺扰;地方官宜多派差丁于各洋人住处梭巡弹压,随时加意保护,是为至要。
  一、法国所派驻华公使、参赞及各口领事随员、眷属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国,惟沿途务须妥为保护;即其资财、对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为止:以示柔怀之意,且亦系万国公法所应行(美、英前次失和,条约有此办法)。
  一、法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愿回国、实系安分贸易者,仍准其照常居住营业,亦应力为保护。倘察其形迹可疑、行将不利于我,应即饬令出境。至其财产、物件亦须妥护,务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办法)。
  以上五条,应请饬令总理衙门速行分别办理;并请发交军机处及总理衙门存记,将来遇有与外洋失和之时实力照行,免致别滋事端、另生枝节。
  一、与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为最便而相宜。查闽、广之人骁勇善战者多;若驭之有方,加以重赏,无阵不可战、亦无事不可办。惟近来募兵者,多以闽、广勇丁难受约束,畏而不用。夫兵之得用,视乎将之驾驭;何地无才,岂以勇敢性成之人反致无用哉!臣于同治元年间,曾在福建管带闽、广壮勇,故深知可用;刻闻闽、粤两省多赴两淮招募,往返数千里,成军快须三月,未免舍近求远,糜饷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