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者,应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均可在此居住;应得利益、应遵章程,均与通商各口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商各口之领事官无异。中国亦得与法国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镇拣派领事宜驻扎。
第六款:一、北圻与中国之云南、广西、广东各省陆路通商章程,应于此约画押后三个月内,两国派员会议,另定条款附在本约之后。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惟由陆路运过北圻及广东边界者,不得照此减轻税则纳税。其减轻税则,亦与现在通商各口无涉。其贩运枪炮、军械、军粮、军火等,应各照两国界内所行之章程办理。至洋药进口、出口一事,应于通商章程内定一专条。其中、越海路通商,亦应议定专条;
此条未定之先,仍照现章办理。
第七款:一、中、法现在立约,其意系为邻邦益敦和睦,推广互市。现欲善体此意,由法国在北圻一带开辟道路,鼓励建设铁路。彼此言明: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
第八款:一、此次所订之条约内所载之通商各款以及将订各项章程,应俟换约后十年之期满方可续修。若期将满六个月以前,议约之两国彼此不预先将拟欲修约之意声明,则通商各条约章仍应遵照行之,以十年为期;以后仿此。
第九款:一、此约一经彼此画押,法军立即奉命退出基隆,并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画押一个月内,法兵必当从台湾、澎湖全行退尽。
第十款:一、中、法两国前立各条约章程,除由现议更张外,其余仍应一体遵守。至此次条约,现由大清国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后,即在中国京都互换。
光绪十一年四月□□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七(二九六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为照本大臣于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天津行馆由驿附奏「照会法国使臣将前次「平安」轮船官兵全数释回,法使请将广西生擒法国弁兵交还并将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宽免查究」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片稿
再,臣鸿〔章〕前准左宗棠、杨昌浚电称:『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所载杨岳斌干勇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送西贡安置;请向法使追索』等语;臣面商巴德纳,该使谓『此事尚在两国未停战以前;西国战例,凡彼此损伤人货,均不赔补。若俘获兵民,可互交还;但须和约定后再议。闻广西军营亦有擒获法国官兵数人,应恳发还互换。又苏州提讯卖给法船食物之人并被控之法馆幕友张志瀛等,均请释放,以敦睦谊』等情。
臣查两国和约既定,在交战时俘获弁兵及因战事查拿之人一体释放,皆系万国公法所应行。臣因于详约画押之先,备具照会嘱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即交便船载回澎湖,由闽浙督臣派员往澎湖领取;该使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其意即指春间桂军生擒者。又称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乞恩宽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张志瀛等案也。相应请旨饬下左宗棠、杨昌浚等,即派妥干大员赴澎湖会商法国兵官,索还前次截掳之弁勇;
其由西贡载回弁勇船费若干,如该兵官求补,可由闽省筹给。并请旨饬下护广西抚臣李秉衡,将前此生擒法国弁兵照数押交越境法国官兵查收;仍恳恩饬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前此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一并〔宽〕免追究,以广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节,可否均由电报转达,俾昭迅速?谨照抄臣与巴德纳往复照会稿,咨送军机处备查;伏祈圣鉴,训示施行。谨附片具奏。
照录清折
照录给法国巴使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贵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该船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半载送西贡安置等情。查各国公法,凡战时所俘获兵士,俟和议定后,仍即交还。兹中、法和约业经订定,应请贵大臣笃念友谊,转致贵水师提督即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七百余人,全数释回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