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决议院先允兵饷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议。兵部派步队六营八千人、炮队黑兵一大营,即日赴东京;租公司船九号为载兵之用。

  法拟调驻德国公使古瑟尔为外部,茹斐礼将往意大利,讷格里也受伤渐愈。茹斐礼得中国来电:和议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议定。

  (略)

  巴黎报言:中国总税司赫德奉国家命遗金登干南议和约,法允不索赔偿,中国允照办津约。礼拜二晚,茹斐礼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议。适有谅山之败,事局倏变,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电称:『法船攻澎湖,夺马港炮台』。法报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干在英伦商议。金为赫德之副,中国畀以全权;其为法调处者,日意格也。

  英报馆人见曾侯,侯言:『总署亦愿议和,但须立公平之约』。

  (略)

  法议院允筹兵费百五十兆佛郎,议员丕棱请急撤回越兵,伯德不从;言『此议于国体有伤』。

  法得巴德诺电:金登干所议和约于西四月初三日画押。

  (略)

  德报述中、法和约: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陆停战。二、中国粤营撤兵,以二十日为始,三十日尽退边界;滇营以二十日停战,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尽。三、中国仍允去岁谅山恤项。四、中国允法于越南通商,照各口办理。五、法国认中国有保护越南之权;惟俟照约退师后,方不查阻局外军火。按法拉当报略同;惟法国不索赔款,无谅山恤费,中国允照最优待之国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国陆路商约税则」一语,因并记之)。

  法以可尔西统二营兵万人赴越;法相伯里桑宣言:『此次议和,惟求照行津约。若有不践,愿仍用兵力以争所得利益之权』。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五(三○○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五月初八日(六、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查本国驻泊上海、宁波海面各兵舰内现有前拿获中国兵士一节,昨经本大臣面告贵大臣知悉,并电致本国水师提督刘请将详细情形电覆。兹接回音,据称「本提督所统带兵船内,现有前获中国人等四十余名;其内二十二名系前在「威弗雷」轮船所截获者。众人已禀请本提督,准其在镇海登岸放回」等语前来。本大臣准此,亦能照所请办理,将该兵士人等实时交该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闻云南省现有俘获法国兵士数人;理应一律由贵国转饬该省大吏确查,若实有此项法兵,则应立即护送至北圻交法国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于见覆内声明,此项谕旨业已颁发;并应将江苏省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以昭公允。缘我国家如此办理各事,谅贵国必能体查其心,显系敦笃和衷;则贵国亦必欲将此办法诺而施行矣。再,本国水师提督刘另有报称:法兵船内前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业经将该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妈宫地方安置;一俟贵大臣派员到澎湖后,例应照前议与「平安」轮船之弁兵一并交收为妥。此布,希即见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奏并函覆巴使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九(三○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八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妈宫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贵大臣电咨后,业经电咨南圻总督将该华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后,立即释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见成;谅于五月初九日即可撤尽」等因前来。本大臣准此,相应函致贵大臣转达总理衙门;并请于今日电致广西大吏:将所有拿获法国弁兵立即护送至北圻,面交边界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为要』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咨广西巡抚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单

  计开:

  澎湖四百余名,中国委员到时即交。

  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释放。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二(三○二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法国轮船截掳「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