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课税、厘金亦太减色;拟假洋款四百万两,以备明年一岁之需,指海关分作十年归完。乞代奏,候旨遵行。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初六日电旨领悉。恪靖援台各营次第进发,续派申道发刚营,又于浚部挑一营委朱佩馨带往;已具折呈奏。初五接厦门电:援台前队已抵澎湖。顷接陈鸣志等禀:拟由澎雇渔船乘夜雾入台之布袋嘴,西南风数时即达;惟风色难料,不能克日。后队亦于日内分起潜渡赴澎。法添兵,援军亦应添;复饬陈鸣志就台募土勇两营,统添援台三千余。厚庵宫保已近闽境,程文炳亦到崇安;俟到齐,再会进取。乞代奏!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三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杨厚庵、程文炳相继到闽,杨部军在后取齐,方能渡台。近日海警无船,合程部近万人,势难共济。计台添新援军及土勇多营,兵力已厚;杨渡则程留。程饷请鄂济,闽实力不及;请旨饬部指拨。驿奏迟,先电请代奏!棠、浚同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亥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法兵船七只泊马祖澳,廿三日下午开往北行,大约往截南洋援船。泊马祖澳时,掳诱引港之人,声言欲犯闽港;其声东击西,固在意中。然不可不防,已将水雷、大炮层迭密布,并禁引港人出海。至各国兵、商各船均应暂停,已照会福州各领事并知广东、两江、上海、天津矣。请先代奏!棠、善、浚启』。

  谨将光绪十年十二月分致总署电信,录寄查核。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辰刻,福州电。『总暑钧鉴:密号。十二月初十阅电报,香港英督已奉英廷命,不准接济法寇;是中国购军械,亦必不行。顷又接天津电:津、沪英领事均出示云:「法兵船奉法廷命,以后中国各口遇有他国商船,必要从严查验,不准载军器等物」。是英廷已守局外之例,且俯首甘受法查。然果守局外例,亦是公法;何以台湾道十二月初七来禀,犹称探有英轮二只为法人运军械、粮食?中、英素敦睦谊,法人残暴无礼扰坏商务,英应不为接济,方合公法;何以任其商船运济?香港既封,究竟赴台之船系由何处开往?船主何人?应否照公法理论查办?此后如查有轮船接济法人军械、粮食,必与击沉。请照会英公使查办见复!善、棠、浚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五日。『总署钧鉴:密号。熄灯一案,似宜与赫德云:「法封台口,无商也。寇来点,则击之。兵不慎,已申令」。左、穆覆』。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八(二七四五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

  二月十四日(三、三○),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准总理衙门密电:『本日奉旨:「据刘铭传电称:台南海口法已弛封两月,刘璈忽照会英领事,责其废弛。英据文转法复行封禁,巡查更严等语。殊堪诧异!刘璈此举是何意见?着杨昌浚将照会原文详细查复,不准一字徇隐」』等因,钦此。除由电复奏,将刘璈原详录呈军机处备查外,谨将台湾道刘璈原详二件录折吴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为详请事。

  窃照法人违背公法,虚声封禁台湾口岸,专碍通商;业经职道将请咨各国理论缘由,禀请宪台据情代奏在案。查公法:「封港非密设兵轮以阻之,祗派数船在洋面梭巡而无定所者,不作封堵论。封堵敌国口岸,其势衰而不实力办理,即作为废弛」等语。今法人于台南安平、旗后二口自中历十月二十九日、即公历十二月十五日以后,迄今十余日并无一船巡泊;所谓定所者何在?实力者又何在?法人何得不遵例速告弛封,转自蹈使诈局外之咎!况公法独于封港一款不行禁止,转若允准;殆以被封之国,一经封堵,立见危困,可以力屈求和,不致长出争战:用意最为深厚。今法人腼踞台北,屡败于官军,再挫于民团;封港以后,全台军民安之若素、守御自如,若不知为封港也者:试问凭何围困?此固不能掩各国耳目,何忍久累各国商人!公法既应作为弛封,商船即应通行。若非明白宣告,恐各国内地商轮不知,以为尚在封堵,致仍望洋裹足,令各国在台通商者日受其累。是于中国战事尚无损伤,而于各国商局大有违碍。职道为通商大局起见,故未敢缄默不言也。除照会台南、北领事暨税务司电呈外务、驻京各大臣并总税司核复外,所有台南安、旗二口现无法船,按照公法应作废封照会领事暨税务司缘由,理合详请宪台俯赐分别核办施行,实为公便。

  除详钦宪左、杨、钦抚宪刘、军抚宪外,为此备由,伏祈照详施行。须至正详者。

  右详钦差帮办福建军务头品顶戴闽浙总督部堂杨。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台湾道刘璈。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为详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