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丑,遣使大司马,并问方伯,逮于边戍。宣诏大享,求其所安,筹量赐给,悉令周普。乙卯,诏,资储渐丰,可筹量增俸。
  
  三月戊午,遣待中王坦之征大司马温入辅,温复辞。
  
  六月,庾希、庾邈与故青州刺史武沈之子遵聚众夜入京口城,晋陵太守卞耽逾城奔曲阿。希诈称受海西公密旨诛大司马温。建康震扰,内外戒严。卞耽发诸县兵二千人击希,希败,闭城自守。温遣东海内史周少孙讨之。七月壬辰,拔其城,擒希、邈及亲党斩之。
  
  七月甲寅,帝不豫,一日一夜发四诏,征温不至。己未,立皇子昌明为太子,皇子道子为琅邪王,领会稽国,以奉帝母郑太妃之祀。
  
  遗诏:“家国事,一禀大司马,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日帝崩。群臣疑惑,尚书仆射王彪之正色曰,“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若先面咨,必反为所责。”朝议乃定。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崇德太后以帝冲幼,加在谅暗,令温依周公居摄。王彪之封还,事遂不行。诏谢安征温入辅,温又辞。
  
  九月,追尊会稽王妃王氏曰顺皇后,尊母李氏曰淑妃。
  
  十月丁卯,葬高平陵。
  
  十一月,妖贼彭城卢悚自广莫门入殿庭,诈云海西公还,遣将军毛安之等讨平之。
  
  是岁,三吴大旱,人多饥死,诏所在赈给。
  
  ●第五卷 晋(三)
  
  孝武帝宁康元年正月己卯朔,大赦改元。
  
  二月,大司马温来朝。辛巳,诏吏部尚书谢安、侍中王坦之迎于新亭。温既至,百官拜于道侧。温盛陈兵卫,延见朝士。坦之流汗沾衣,倒执手版。谢安从容就席,坐定,谓温曰:“安闻诸侯有道,守在四邻,明公何须壁后置人耶!”温笑曰:“正自不得不尔。”遂命左右撤之,与安笑语移日。时天子幼弱,外有强臣,安与坦之尽忠辅卫,卒安晋室。温治卢悚入宫事,收尚书陆始付廷尉,免中领军桓秘官,连坐者甚众,迁毛安之左卫将军。丁亥,大司马温拜高平陵,遇疾。三月,停建康。甲午,还姑孰。癸丑,诏除丹阳竹格等四航税。
  
  五月,旱。
  
  七月己亥,使持节、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丞相、录尚书、大司马、扬州牧、平北将军,南郡宣武公桓温卒于姑孰。初,温疾笃,讽朝廷求九锡,屡使人趋之。谢安、王坦之故缓其事,使袁弘具草。弘以示王彪之,彪之叹其文辞之美,因曰:“卿有大才,安可以此示人!”谢安见其草,趋改之,由是历旬不就。弘密谋于彪之,彪之曰:“闻彼病日增,亦当不复支久,自可更小迟回。”温以世子熙才弱,使弟冲领其众。于是桓秘与熙弟济谋共杀冲,冲密知之,不敢入。俄顷,温卒。冲先遣力士拘录熙、济而后临丧。秘遂被废弃,熙、济俱徙长沙。诏葬温依汉霍光及安平献王故事。冲称温遗命,以少子玄为嗣,时方五岁。袭封南郡公。庚戌,以桓冲为中军将军,都督扬、豫、江三州诸军事,扬、豫二州刺史。始,温在镇,死罪皆专决不请。冲以为生杀之重,当归朝廷,凡大辟皆先上,须报,然后行之。
  
  谢安以天子幼冲,新丧元辅,欲请崇德太后临朝。王彪之曰:“今上年出十载,垂及冠婚,反令从嫂临朝,示人主幼弱,岂所以光扬圣德!”安不欲委任桓冲,故使太后临朝,已得以专献替裁决,遂不从彪之之言。
  
  八月壬子,太后复临朝摄政。
  
  九月丙申,以王彪之为尚书令,谢安为仆射,领吏部,共掌朝政。安每叹曰:“朝廷大事,众所不能决者,以咨王公,无不立决。”
  
  以吴国内史刁彝为徐、兖二州刺史,镇广陵。十一月,以王坦之为中书令,领丹阳尹。
  
  二年,正月癸未朔,大赦。己酉,徐、兖二州刺史刁彝卒。
  
  二月癸丑,以王坦之为都督徐、兖、青三州诸军事,徐、兖二州刺史。诏谢安总中书。
  
  三年正月辛亥,大赦。
  
  五月丙午,徐、兖二州刺史蓝田献侯王坦之卒。临终,与谢安、桓冲书,惟以国家为忧,言不及私。桓冲以谢安有重望,欲以扬州让之,自求外出。桓氏族党皆以为非计,莫不扼腕固谏,郗超亦谏止之,冲皆不听,处之淡然。甲寅,以扬州刺史桓冲都督徐、豫、兖、青、扬五州诸军事,徐州刺史,镇京口;谢安领扬州刺史,并加侍中。
  
  八月癸巳,立皇后王氏,大赦。以后父晋陵太守蕴为光禄大夫,领五兵尚书。
  
  九月,帝讲孝经,始览典籍,延儒士。谢安荐徐邈补中书舍人,每被顾问,多所匡益。
  
  太元元年正月,壬寅朔,帝加元服;皇太后下诏归政,复称崇德太后。甲辰,大赦,改元。丙午,帝始临朝。以徐州刺史桓冲为车骑将军、都督豫、江二州之六郡诸军事,自京口徙镇姑孰。乙卯,加谢安中书监、录尚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