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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五月丁卯,命江宁、苏、松、常、镇、徽、宁、池、太九府,广德一州,分隶江南按察使司,仍驻江宁府;安庆、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分隶江北按察使司,驻凤阳府之泗州。
  
  六月己亥,以佟国桢为江南按察使。
  
  闰六月己卯,裁江南随征左、右二路总兵官。
  
  八月丁卯,以赵曰冕为江南按察使。
  
  十月辛未,两淮盐御史赵玉堂疏报:“通州所属,八月初一起至初三日,风潮冲倒堤岸,水深丈余,引盐、庐舍、土地、人民淹没无算。”章下所司。丙戌,清察江南芦课,增银五千五百两。
  
  十二月丙寅,当涂、高淳新垦湖地,以难耕种豁免前升科赋额。
  
  四年二月癸亥,转郭鸣凤为江南左布政使。是月,免江南太仓、崇明、上海、通州、海门等五州县去年份水灾额赋。
  
  三月丙申,裁漕储道缺。戊戌,给事中杨雍建奏:“户部议将康熙四年江、浙二省运解三年份白粮正耗尽行改折,以充兵饷,每石照例折征银二两。夫米价随时高下,比年江、浙之米每石价值七八钱而止,今改折二两,加以火耗、勒索之费,非本色三石不足以完折色之一石。且正米之外,又有耗办等米,夫船等银,臣愚以为有本色则有耗办,既已改折矣,不应并耗办而亦折之也;有本色则有夫船等银,既改折矣,不应并夫船而又征之也。乞敕该抚转行所属,照时价减征。其溢收者,或尽还民间,或抵算别项正赋,毋使吏胥因缘为好。并令该部嗣后勿议改折,以累百姓。”下部确议。
  
  四月甲子,操标七营分隶江宁、狼山二镇。
  
  五月辛丑,以江南淮安旱,发粟赈之。癸卯,免江宁左卫等十五卫沿江坍荒田赋,俟招垦复熟起科。丁未,江西总督裁并江南。
  
  六月庚申,以刘景荣为江南按察使。己巳,江南、江西总督驻扎江宁府。
  
  七月甲辰,免江南徐州等十州县旱灾额赋。
  
  十月壬午,免江都水灾额赋。
  
  十一月戊申,吏部议复:“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奏,凤阳巡抚缺已裁。所属庐、凤二府,滁州、和州请分隶安徽巡抚管理;淮、扬二府及徐州请分隶江宁巡抚管理。”从之。壬辰,免江南山阳县水灾额赋。
  
  十二月庚午,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奏,溧阳县民顾起龙等获玉玺,篆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遣官赍进。命收贮内库,赏顾起龙等银各五十两,赍玺笔帖式三员各马一匹。
  
  五年正月癸巳,免长洲等十一州县去年水灾额赋。
  
  三月丙申,以卢崇俊为河道总督。
  
  六月癸丑,免江宁、上元等卫历年未完黄,快丁银。
  
  十月戊辰,户部议复:“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江南苏、松、常三府,浙江嘉、湖二府,白粮折征每石二两,今民间谷价止七八钱,民力不堪,请改征本色。应不准行。”得旨:“白粮改折,既称苦民,俱着征本色。”
  
  十一月己亥,以杨茂勋为河道总督。
  
  十二月壬戌,免邳州、睢宁等五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六年二月己酉,免江南桃源、赣榆二县去年蝗灾额赋。
  
  四月甲子,江南奸民沈天甫、吕中、夏麟奇等撰逆诗二卷,诡称黄尊素等百七十人作,陈济生编集,故明大学士吴甡等六人为之序。沈天甫使夏麟奇诣甡之于中书吴元莱所,诈索财物。吴元莱察其书非父手迹,控于巡城御史以闻。上以奸民诳称谋叛,诬陷平人,大干法纪,下所司严鞫。沈天甫等皆弃市,其被诬者悉置不问。
  
  五月庚戌,以屈尽美为漕运总督。
  
  七月甲寅,吏部奏: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己巳,河道总督杨茂勋奏:桃源南岸烟墩口决,趋入洪泽湖,堤冲三百余丈。命速行修筑。
  
  十月己丑,以法若真为江南布政使。
  
  七年三月,免江南邳州、安东等六州县及高邮等十八卫所、海州、清河等七州县去年水灾额赋,上元、江宁等卫旱灾额赋。
  
  五月癸亥,缮治黄河南北两岸旧堤坝,并于天妃闸外筑坝,逼黄引淮出口。从河督杨茂勋请也。
  
  六月庚辰,黄河烟墩工竣。
  
  八月戊寅,工部议复:“河道总督杨茂勋奏,河决桃源黄家觜,坏堤工二百余丈。应令该督速行确勘修筑。”从之。戊子,以淮安由闸五项河银归并知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