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张凤起疏言:“苏、松、常、镇四府差繁赋重,漕米折价请仍照原议,每石折银一两。”下部知之。
  
  二月己丑,免崇明县顺治十六年、十七年旧欠钱粮。戊申,江南总督郎廷佐疏言:临江、临海百姓修理烽墩,奉法惟谨,应予豁免丁徭,略示优恤。从之。
  
  四月癸卯,江宁巡抚朱国治议复:“巡按苏、松御史马腾升疏言海防官驻扎事宜,请将苏州海防同知移驻常熟县,松江海防同知移驻上海县,各令其督修沿海桥梁、马路、墩堡,协催兵饷,严行保甲之法,稽查出洋船只。有警,与各营汛将弁相机商酌,庶责任专而事无贻误。”下部知之。
  
  五月癸亥,以刘兴汉为江南按察使。
  
  六月庚辰,江宁巡抚朱国治疏言:“苏、松、常、镇四府属并溧阳县,未完钱粮文武绅衿共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名,应照例议处。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应严提究拟。”得旨:“绅衿抗粮殊为可恶,该部照定例严加议处。”丙午,溧阳县妖人端应国、妖妇曹氏妄称大乘邪教,煽惑愚民。江宁巡抚朱国治捕获以闻。
  
  七月已酉,免江南盐城、萧县、睢宁去年旱灾赋。
  
  八月甲寅,户部遵旨议复:“查明季加增练饷并无旧案,止有遣单一纸,每亩派征一分。直隶、山东、河南、江南、山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福建、陕西、广西、四川十三省,共计五百七十七万一千余顷,每亩一分派征,计征银五百余万两。请敕该抚于十八年为始,限三月征完解部。”得旨:“如议速行。”已未,谕户部:“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濒海地方逼近贼巢,海逆不时侵犯,以致生民不获宁宇,故尽令迁移内地,实为保全民生。今若不逮给田地居屋,小民何以资生。着该督抚详察酌给,务须亲身料理,安插得所,使小民尽沾实惠,不得但委属员;草率了事。尔部即遵谕速行。”命直隶各省,各设总督一员驻扎省城。
  
  九月丁亥,改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为江南总督。壬辰,裁江、安提督、庐凤提督二缺,改苏松提督粱化凤为江南通省提督。
  
  十月己酉,以林起龙为漕运总督。丁巳,以祖永烈为苏州宁海将军,驻扎苏州。辛酉,韩世琦调江宁巡抚。
  
  十一月壬辰,以孙代为江南右布政使。
  
  十二月庚戌,户部议复:江南总督郎廷佐疏言,崇明县地丁钱粮虽已蠲免,其盐课仍应完解。得旨:崇明孤悬海外,逆贼来犯,皆赖兵民同心协力,固守全城,所欠盐课着予豁免。己未,以柳天擎为江南按察使。
  

  ●第四十卷 清康熙(一)
  
  圣祖康熙元年正月己亥,吏部议:“江宁巡抚朱国治藉口已报丁艰,不候交代,委弃职掌,遽行离任,应降五级调用。”得旨:“巡抚职任关系重大,朱国治遽委弃职掌离任,殊违法纪,着革职。”辛丑,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裁并归一。
  
  二月癸亥,以崔澄为江南左布政使。
  
  六月乙丑,谕兵部:“京口水师船发往浙省定海,合浙省水师船,着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驻扎定海;福建水师亦应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此水师官兵应驻何处,每处应设官兵船若干,尔部会同大学士苏纳海、尚书车克速议奏闻。”
  
  七月辛卯,以李芝兰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戊戌,割免瓜州剥船济功银两。
  
  十二月甲寅,河道总督朱之锡疏言:“宿迁县遥堤,自直河口起至皂河西止,黄水大溜直射,坍溃。抢筑小堤恐不足恃,请展筑月堤,以资防御。”从之。丙辰,以佟彭年为江南右布政使。
  
  二年正月戊戌,江宁巡抚韩世琦疏言:“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零,除正赋外复征芦课银八千三百八十余两,实系一田两赋。亟请蠲豁。”从之。
  
  二月乙丑,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淮安群盗钮思塘、王海云等,阻水结党,出没黄河、洪泽等湖二十余年,杀掠商民、抢夺妇女、劫解部颜料船只,非他盗可比。顷严督文武官四布缉捕,相继就擒。钮思塘等应并斩,余流徒决杖有差。”得旨:三法司核拟具奏。是月,开浚泾河闸。
  
  三月庚寅,裁江南扬州府船政同知。甲午,裁江南苏松兵备道。是月,免江南青浦等十二县、江宁前卫等十五卫旱灾逋赋有差。
  
  五月己巳,建镇江府金山城寨、炮台。庚寅,蠲除崇明、靖江、丹徒、丹阳四县民迁赋缺、抛弃田亩额赋。
  
  六月丁未,免瓜州镇南新、复生二洲荒地额赋。
  
  八月甲寅,增设江南按察使一。
  
  九月己巳,免江南凤、淮、扬府属十五州县卫旱灾赋。
  
  十月丙辰,淮徐道事务归并淮海道管理。扬州道事务归并驿盐道统辖。
  
  十一月庚辰,转王鍈为江南左布政使,以石琳为江南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