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免淮安府、徐州、高邮州岁征追补民壮军银三万四千四百余两。从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也。
四年正月己巳,命总督京营戎政、镇远侯顾寰挂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丙子,南京提督操江都御史吴时来言:“新江口营水操官军内,有建阳、新安、镇江三卫,请各分为两班,一班京操,一班防汛,而量减操军行粮,归之南京户部。”报可。
三月庚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绍先言:“江洋群盗四起,杀掠泰兴县等处,皆徐、沛、通、泰间被水饥民及江南所散遣浙、福水兵,相引为非,滋蔓可虑。乞饬守臣多方抚剿,以安地方。”上可其奏,诏各该巡抚严督兵备等官,克期荡平,毋容怠误。壬辰,裁苹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丁酉,直隶巡按御史张问明,奏留苏、松、常、镇四府罚赎银一万两,济河工用兼赈饥民。许之。
四月甲子,总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高邮等处,河堤剥蚀。请将徐州仓现贮截留漕粮二万六千余石,移置淮南,召集饥民修筑。”从之。
五月辛巳,裁革高淳县主簿、淮安府治农通判、扬州府管马通判。乙酉,诏以漕运各总过江、过湖脚银之奇羡者,解贮淮安府库,为军船置办什物之用。每船给以四两,如再有余,则以助修船之费。仍著为令。己丑,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刘自强为南京户部尚书。
七月戊辰,户部寿:“两京十三省,积逋京库银至二百万,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为甚。请行催解。”得旨:“切责有司勿怠玩,令户部移文抚按,如期征解,有延缓者以名闻。”丁丑,起用南京刑部尚书黄光昇。以衰病疏辞,不允。
八月丁酉,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曹亨为南京工部尚书。
九月己巳,改南京吏部尚书吴嵌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寻以病乞致仕。许之。壬午,改巡抚应天等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大器为南京大理寺卿。乙酉,以水灾,免直隶徐州、高邮、兴化、宝应、清河、桃源、宿迁、睢宁、安东十州、县正官朝觐。丁亥,命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陈道基,以原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应天等处。
十月辛丑,初,以应天巡抚海瑞议,裁革江南募召客兵。已而,巡按御史张问明言:“各兵业有安居,遣之适以滋盗。”乃复命抚按官从宜选留。至是,抚臣朱大器言:“苏州、常州、松江共有主客兵三千六百有奇,其余水陆兵,亡论主客共七千七百有奇,势不得尽遣。而前所遣者,仍以各处军余、民壮调补,合之盖一万五百六十五人。又岁于防汛时,募沙、土兵八千,是皆不可削。计兵饷当用银十二万二千有奇,而存者仅五万,不能充一岁之给。宜稍加派,以安众心。
”事下兵部,请留用官兵如大器言。户部议许加派兵饷银三万。上报可。甲辰,改南京户部尚书刘自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壬子,升提督五军营都察院左都御史曹邦辅为南京户部尚书;原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掌詹事府事潘晟为南京礼部尚书;提督神机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陈其学为南京刑部尚书。
十一月戊辰,应天抚臣议,以织造龙袍,复设苏州府织染局大使一员。从之。
十二月丁酉,升总督陕西三边军务、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王之诰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五年二月壬子,南京广积、广惠二库火。
四月丁酉,以直隶淮安府所属州、县灾伤,诏停征积逋马价。辛丑,以天气暄热,命两法司并锦衣卫,狱囚笞罪无左验者,释之;徒流以下,即从末减;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具录以闻。并令南京法司一体审恤。
五月壬戌,升南京礼部右侍郎秦鸣雷为南京礼部尚书。
六月甲午,命掌南京右军都督府事、永康侯徐乔松提督南京操江,兼管迢江,掌府事如故。
七月庚午,升直隶苏州府知府蔡国熙为湖广按察司副使,整饬苏、松、常、镇兵备。
八月辛亥,以热审赦减南京重囚沈永等二十八人。
九月庚申,复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四府粮税。
十月癸巳,以水灾,命改折南京锦衣等卫、所及直隶扬州等卫、所屯粮有差。甲辰,升刑部左侍郎王国光为南京刑部尚书。南京法司奏:“是岁会审重囚之数,情真当决者三人,矜疑减死戍边者二人,有词更讯者二十四人。”报可。戊申,御史吴道明劾奏应天巡抚都御史陈道基不职状。得旨,令回籍候勘。甲寅,以徐、淮等处灾伤,计改折蠲免各项粮钱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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