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港、吕四场等处登岸,凡二千余人,流劫海门县。壬寅,倭至通州,攻城不克,遂分二路西行,犯如皋、泰兴。是日复有倭舟七艘,自金沙登岸。
五月癸丑,泰州倭转掠扬州及徐州,官兵御之皆溃。贼遂薄新水关,矢及城中。庚申,高邮倭入宝应县,信宿而去,突犯淮安府,掠船四十余艘。旋复入宝应县,烧毁官民厅舍。己巳,以扬州倭患,听留两淮余盐银三万两,仍提编明年均徭助用。壬申,宝应倭掘北土坝,泄河水入,乃驾舟溯东乡,由盐城至庙湾入海。居数日,开洋东遁。丙子,泗州倭分众犯清河,攻入县治,纵火焚劫而去,遂侵淮安府。庚辰,巡按直隶御史尚维持奏留松江府漕米五万石,以备兵饷。
从之。辛巳,寇入安东县,进屯县治,纵火劫掠。
六月乙酉,淮、扬兵备副使于德昌督水陆兵击寇于安东县,参将刘显率苗兵直前冲贼,亲斩其渠首,贼众披靡,诸军鼓噪继进。贼走争舟,水陆兵夹击之,斩首百余级,贼多焚溺死者。余众乃驾舟奔遁,退泊云梯关。寻自刀门港遁。南京科道等官刘尧诲等言:“倭寇掠攻扬州、高邮,势且侵及天长、六合,去留都不数舍。夫淮、扬为运道要冲,则当为国家血脉之虑;留都系陵寝所在,则当为国家根本之图。惟陛下速敕诸臣,刻期剿灭,仍当重究参将黑孟阳等,以严失事之罚。
”上以为然,命南京兵部抚、操官及督、抚诸臣,亟调兵驱剿,不得怠缓。仍拟黑孟阳死罪。革把总韩德桢、守备王表职,俱令立功白赎。辛丑,有折桅寇舟一艘,飘泊海州东陬山,居数日,夺舟而去。
八月乙未,浙直总督胡宗宪,淮扬巡按马斯臧各以江北倭患平定来闻。诏兵部侍郎江东统兵还京。东奏留参将徐珏所领保定兵驻扬州,防冬汛;游击丘升、夏时所领山西、河南兵各遣归该镇。上许之。
九月甲寅,祀故大学士顾鼎臣于其乡。鼎臣,苏州昆山人。昆初无城,鼎臣始议建之。比岁海寇入寇东南,诸郡邑无城者悉遭屠戮,而昆山独以城保,多所全济。乡人追思之,请立祠邑里,以示崇报。守臣以闻,报可。又改南京工部尚书马坤为南京户部尚书。甲子,升总理河道左都御史王学益为南京工部尚书。以倭患,诏通、泰、高邮三州,宝应,如皋、泰兴、安东、山阳、江都、清河、盱眙八县,是年本折马匹尽行蠲免。其海州、邳州、仪真、兴化,盐城、宿迁、桃源、沭阳、赣榆、睢宁诸州、县本色马匹尽征其值,并原折马价减银二两。
从抚臣王诰请也。丙子,以水灾免直隶徐、萧二州县税粮。以倭患免宝应,清河、安东、盱眙四县税粮,各如例。仍命振恤伤重之家。丁丑,以盗越南京城,劫上元县狱,罢抚宁侯朱岳、守备太监郭城任,回京闲住;夺兵部尚书张鏊俸三月,下知县刘以真等南京法司问。
十二月辛卯,升刑部右侍郎潘恩为南京工部尚书。
三十七年二月己卯朔,命南京前府佥书、署都督佥事许信提督操江。
三月丙子,更定两淮掣盐之法。运司一遇各边中完工本盐商赍到勘合,不分正余盐引,即听各商自向小灶买捆出场,依期循单赴掣。仍量减盐引价,淮南每引上纳五钱,淮北三钱五分一厘二毫五丝。其掣盐之时,每单淮南六万六千引,外加三万四千引为一单;淮北三万四千引,外加一万六千引为一单。定以半年之内,淮南掣四单,淮北二单,不许过期停壅。从御史张九功奏也。
四月戊寅,诏留苏州府本色正兑粮二万石,松江一万五千石,充本处兵饷。辛卯,升广西布政司左布政使熊洛为应天府府尹。
五月丁巳,巡按直隶御史张九功奏:“徐、扬、淮、海之间,倭夷骚扰,地方残破,兼以赋繁役重,民皆相率转徙,就食他所。非得贤守令,不能安辑。宜于进士中择有才干者,慎简以充,仍责之久任,非六年以上,毋迁。”浙江御史钟沂亦言:“今守令为民害,弊在催科,而催科之弊有二:有当入租时不即征收,至积逋累年而后峻法以取盈者;有假征输之名,分外诛求,至为吏胥所苦,其费反浮于正数者。由前言之,则玩愒宜惩;由后言之,则克科宜禁。
二法虽若相反,其以救弊安民则一也。”诏悉从之。
六月已卯,时,南京上元县有越狱之变。南京刑部尚书冯岳言:“近来五城两县系狱数多,皆因各衙门滥受民词,不送法司谳决,故淹禁日久,至于生变。请尽录系囚,随轻重决遣之,而严有司侵官乱法之禁。”报可。丙申,以苏、松、应天府谷价太轻,诏于原议改折兑米数中,每石暂减银一钱,不为例。从抚臣赵忻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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