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府尹。
  
  六月戊子,升工部右侍郎黄光异为南京户部尚书。
  
  七月癸巳,巡抚应天都御史方廉言:“今日江南之患,在于官多势分,兵多食冗。请裁革直隶青村、南汇二所把总,以柘林把总兼辖青村,川沙洼把总兼辖南汇。”又言:“兵将相识易于责成,请改京口圌山把总郭成为吴淞陆路把总,统领原部苗兵,仍充浙直副总兵,中军官。”诏从之。己亥,以江南水患饥荒,诏留苏、松、常、镇四府两年开纳事例银,并浒墅、北新关船料银备赈。癸卯,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卢勋为南京刑部尚书。辛亥,巡抚应天都御史方廉奏:“苏、松、常、镇四郡,水利甲于天下,宜备查应修之处,分别工程难易,以次兴工。河夫银两编征追捕如故。苏、松二府,额设水利通判各一员,后因兵兴事繁,二府各置海防同知,苏州又有练兵同知及防御福山通判,而归所设水利者裁减矣!今海氛稍清,其练兵、防御诸员可省,须复水利旧额,以任疏浚。松江则以海防同知兼摄其事。仍敕兵备宪臣,往来督课之。”吏部议复,允行。
  
  九月辛丑,苏、松、常、镇四府大水,平地水深数尺,累月不退。抚臣以闻,因请破例蠲恤。上从部议,命停征是岁秋粮,仍改折起运改兑米有差。其四府事例罚赎银,俱留充赈。甲辰,以水灾,免南京锦衣卫并扬州等卫屯田子粒有差。己酉,升南京操江、右佥都御史万虞恺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丙辰,升南京大理寺丞闾东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二月丁卯,升大理寺左少卿王士翘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
  
  四十一年二月乙亥,裁革太仓卫知事、宜兴县治农县丞各一员,平洋沙巡检司巡检一员,太仓、吴江、常熟、嘉定、丹阳、扬巷、七宝税课局大使七员。从巡按直隶御史陈瑞奏也。
  
  四月丁丑,免金山卫及青村、南汇二所官军运粮所遣运船八艘,攻派苏州、太仓、镇海、镇江四卫军领之。从漕运都御史喻时奏也。戊寅,裁革直隶淮安府清河县主簿一员,量复本县存留钱粮三年。以凤阳抚臣言其地小民困,逃亡数多故也。
  
  五月己酉,以淮、扬二府灾伤,停征漕粮改折银有差。辛亥,升大理寺右寺丞周如斗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
  
  十月乙卯,裁革常镇兵备副使及松江府添注海防同知二员,以海寇渐宁故也。其常、镇兵防诸务,令苏松兵备兼领之。癸亥,以直隶淮、扬二府所属州、县、卫、所水灾,蠲免秋粮有差。乙丑,升户部左侍郎鲍道明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寅,以直隶扬州等府所属州、县、卫、所灾伤,减免税粮及所征屯粮有差。
  
  十二月壬子,改南京刑部右侍郎王廷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甲寅,以水灾,免淮、扬所属泰、徐等州县马价有差。
  
  四十二年正月乙巳,以灾伤,诏折征泰州,兴化、赣榆、沭阳、安东、盐城、清河,宿迁、通州、徐州、高邮、如皋、海门、宝应、萧、沛等州、县改兑米有差。
  
  四月癸亥,升工科都给事中罗嘉宾为应天府府丞。乙亥,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尹台为南京礼部尚书。
  
  五月戊子,升太仆寺卿唐宽为应天府府尹。
  
  八月丙辰,初,南京兵科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职在江防,应天,凤阳二巡抚军门职在海防,各有汛地。后因倭患,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狼、福等处,原属一巡抚者,亦隶之操江。以故二巡抚得以诿其责于他人。而操江都御史又以原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泛然以缓图视之,非委重责成之初意也。自今宜定汛地,以圌之三江会口为界,其上属之操江,其下属之南北二巡抚。万一留都有急,则二巡抚与操江仍并力应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责任有归,而事体亦易于联络。”章上。上命南京兵部会官杂议以闻。至是议定,兵部复请行之。诏可。今后不系操江所辖地方一切事务,都御史不得复有所与。
  
  九月己丑,巡抚应天周如斗言:“江南自有倭患以来,应天、苏、松等处加派兵饷银四十三万五千九百余两。今地方已宁,乞减三分之一,少苏民困。”户部复言:“加派兵饷,原以济急,事已宜罢。不但当减征分数而已,请下酌议悉除之。”报可。甲午,以水灾免徐州及丰县马价银二年。甲辰,以大水,蠲免徐、沛、丰、砀四州、县、卫、所田粮如例。仍支广运仓小麦五千石,候冬春之际给赈。
  
  十月癸丑,南京各卫所新增草场租银,先以兵部尚书江东奏准蠲免。至是,尚书李遂代东,谓:“田已开辟;所增租不当尽蠲,请就中择其多获,薄征之。使宽恤之中,不失综核之意。”从之。丙辰,升大理寺右少卿王本固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辛酉,工科给事中张宪臣奏:“苏、松、常等郡,古称泽国,而苏、松又最居下流,塘浦泾溪、陂泽畎浍,支派联络,不可一日使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