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甲寅,祀故大学士顾鼎臣于其乡。鼎臣,苏州昆山人。昆初无城,鼎臣始议建之。比岁海寇入寇东南,诸郡邑无城者悉遭屠戮,而昆山独以城保,多所全济。乡人追思之,请立祠邑里,以示崇报。守臣以闻,报可。又改南京工部尚书马坤为南京户部尚书。甲子,升总理河道左都御史王学益为南京工部尚书。以倭患,诏通、泰、高邮三州,宝应,如皋、泰兴、安东、山阳、江都、清河、盱眙八县,是年本折马匹尽行蠲免。其海州、邳州、仪真、兴化,盐城、宿迁、桃源、沭阳、赣榆、睢宁诸州、县本色马匹尽征其值,并原折马价减银二两。从抚臣王诰请也。丙子,以水灾免直隶徐、萧二州县税粮。以倭患免宝应,清河、安东、盱眙四县税粮,各如例。仍命振恤伤重之家。丁丑,以盗越南京城,劫上元县狱,罢抚宁侯朱岳、守备太监郭城任,回京闲住;夺兵部尚书张鏊俸三月,下知县刘以真等南京法司问。
  
  十二月辛卯,升刑部右侍郎潘恩为南京工部尚书。
  
  三十七年二月己卯朔,命南京前府佥书、署都督佥事许信提督操江。
  
  三月丙子,更定两淮掣盐之法。运司一遇各边中完工本盐商赍到勘合,不分正余盐引,即听各商自向小灶买捆出场,依期循单赴掣。仍量减盐引价,淮南每引上纳五钱,淮北三钱五分一厘二毫五丝。其掣盐之时,每单淮南六万六千引,外加三万四千引为一单;淮北三万四千引,外加一万六千引为一单。定以半年之内,淮南掣四单,淮北二单,不许过期停壅。从御史张九功奏也。
  
  四月戊寅,诏留苏州府本色正兑粮二万石,松江一万五千石,充本处兵饷。辛卯,升广西布政司左布政使熊洛为应天府府尹。
  
  五月丁巳,巡按直隶御史张九功奏:“徐、扬、淮、海之间,倭夷骚扰,地方残破,兼以赋繁役重,民皆相率转徙,就食他所。非得贤守令,不能安辑。宜于进士中择有才干者,慎简以充,仍责之久任,非六年以上,毋迁。”浙江御史钟沂亦言:“今守令为民害,弊在催科,而催科之弊有二:有当入租时不即征收,至积逋累年而后峻法以取盈者;有假征输之名,分外诛求,至为吏胥所苦,其费反浮于正数者。由前言之,则玩愒宜惩;由后言之,则克科宜禁。二法虽若相反,其以救弊安民则一也。”诏悉从之。
  
  六月已卯,时,南京上元县有越狱之变。南京刑部尚书冯岳言:“近来五城两县系狱数多,皆因各衙门滥受民词,不送法司谳决,故淹禁日久,至于生变。请尽录系囚,随轻重决遣之,而严有司侵官乱法之禁。”报可。丙申,以苏、松、应天府谷价太轻,诏于原议改折兑米数中,每石暂减银一钱,不为例。从抚臣赵忻奏也。
  
  闰七月丁丑,以寇患免松、苏、常、镇四府正官入觐。
  
  九月丙申,升云南左布政使鲍道明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丙寅,改定仪真守备汛地,以新港至瓜、仪、六合隶之;江防以天长南及江都、高邮隶之。陆防仍听狼山副总兵节制。先是,嘉靖十九年分江南北备寇汛地,江南专属金山都司,江北尽属仪真守备。既而以地方多故,复于东海、大河口、周家桥设把总,掘港改守备,盐城增参将,各有汛地。已而,仪真守备犹遥制之,体统不便。于是,巡抚都御史李遂以为言,乃有是命。
  
  十一月壬午,诏锦衣卫差官校械系应天巡抚都御史赵忻、松江府同知刘敏政、吴县知县曹一麟至京讯鞫。先是,忻行部至松江,会金山军乱,鼓噪露刃,直抵松江城下,久之方解。时崇明戍军亦以索饷不获,缚海防同知周鲁、署印判官薛仕,囚之教场数日。给事中苏景和闻知,乃上疏劾忻淫酗贪墨,恡赏激变状。因言敏政、一麟皆其所厚吏,三人相与济恶殃民,不可一日居位。疏入,上怒。乃命逮忻等问之。已逮至,下法司问,言忻等皆以催征过刻,行事乖方,致招物议,未有贪纵实迹。乃命降忻、敏政各二级,忻调外任,一麟罢为民。癸未,升江西右布政使陈锭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丙申,以水灾蠲直隶淮、扬二府各属州、县税粮有差。
  
  十二月丙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赵孔昭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丁未,法司上是岁天下恤刑官谳矜疑重囚之数,南直隶江南六十三人,江北八十八人,命减死戍边。
  
  三十八年正月壬午,巡按直隶御史尚维持言:“吴淞、柘林、川沙、阳舍、孟河五处均为苏、松、常、镇四府要害。吴淞旧有守御所,而四城未设专官,乞各铸给千户所印,及注选仓大使一员,以司粮饷。其苏松参将,宜驻金山,督守柘林、青村、南汇、川沙诸处;常镇参将宜驻阳舍,督守圌山、孟河二地。而浙直总兵,专驻吴淞,居中调遣便。”兵部复议:“各将改驻,当如所奏。其四城设守御所必须改调官员,抽补军士,坐派月粮,计划允当,方可议行。若但从戍守之宜,则官可从便而委,军可随数而调,粮可随地而处。有警则责其防御,无事仍听其番休。印不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