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乙酉,户部以苏、松等府奏灾,请令总理粮储都御史魏讷赈济,从之。甲辰,罢苏松等府新佥民壮。始刘瑾添设江南巡捕御史,点佥民壮,所在骚扰,至是巡捕御史已革,故并罢之。戊申,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孙交为南京吏部尚书。
九月丙寅,改工部尚书毕亨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改刑部右侍郎陶琰为南京工部左侍郎,兼总督漕运。壬午,以致仕南京礼部尚书张宪为南京工部尚书。癸未,升广西左布政使孙春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辛丑,免应天府秋粮有差,以巡按御史洗光奏报水灾故也。戊申,敕南京工部右侍郎周宏提督修理孝陵。
十一月己未,诏以苏、常、松江三府水灾,凡起运京库及南京各仓税粮、丝绢、绵布,俱量改折色。存留者,本色、折色中半征收,仍存省脚价,以补应兑之数。各卫、所屯粮子粒,俱视灾之轻重除免。从巡抚御史请也。癸酉,命免宝应县河泊所鱼户杂泛差役。
六年正月庚午,改南京户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吏部尚书,升户部左侍郎乔宇为南京礼部尚书。乙亥,升吏部左侍郎李瀚为南京户部尚书。己卯,以水灾免淮、扬等处州、县正德五年粮草子粒有差。
二月丁酉,罢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罗鉴。庚子,命南京右佥都御史张凤巡抚苏、松等处地方,总督粮储。
三月丙寅,起致仕南京礼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工部尚书。甲戌,改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凤于都察院,仍令巡抚苏、松。以吏部言旧制苏、松巡抚,无南京衔也。
四月辛巳,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高淳六县灾伤,五年起运改兑无征正米二万八千石,准以贮库赃罚、赎罪、补折起解,每石银五钱。南京各卫仓,长安等四门仓,无征米四万六千七百石,候秋成带征。从巡抚副都御史罗鉴奏也。
十一月乙亥,流贼杨虎破宿迁县,淮安知府刘祥御之小河口,军败,为所执。既而纵归。
十二月,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王绩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总理粮储。
七年二月乙未,升太仆寺少卿张淳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庚辰,改致仕吏部尚书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甲申,以水灾免淮安府税粮十六万石,草四十万束。
五月丙午,南京御史许洪宥言:临清、济宁、徐州一带,军民往来曳船甚苦,乞将南京各监,局并在外年例、进贡等项斟酌停止。章下所司知之。
十二月甲子,以旱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并镇江等卫秋粮有差。
八年正月乙未,以旱灾免徐州等州、县粮草有差。
四月辛酉,以天气暄热,谕南京法司,狱囚笞罪无干证者并释之;徒流以下,减等发遣;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俱录状以请。
八月丁酉,以水灾减苏、松等府并所属州、县存留税粮有差。戊戌,南京管理操江、怀宁侯孙应爵奏:“新江口原设操军万一千六百五人,战船、巡船三百四十艘。今操者止七千人,船损坏过半,盔甲之类,亦皆不敷。屡移文内外守备衙门,拨造给领,皆为所遏。又将管操指挥周大伦等取回杂差,占吝不发。臣奉敕谕,凡事与守备,参赞、内外官员共议而行。今事多掣肘,且臣有宿疾,实不胜任,乞罢还。”兵部复奏:“内外守备与操江官,当思协恭共济之义,不可以小嫌致误大事。
宜循旧规,其操江军缺者,请以科,道各一人,会守备官选补。船损坏者,南京工部修造。仍令南京法司,今后官军犯罪、立功瞭哨、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余杂差,毋得拨取。大伦等宜逮治。”诏:“操江重事,其令南京科、道会操江官选补。大伦等姑宥之。再犯者必罪,仍调外卫。内外守备及操江等官,务循旧规,协和行事,余如议。”既而,守备太监黄伟等复奏:“应爵及操江都御史张津为指挥赵山所诱,欲事纷更,语侵臣等。”诏:“责应爵及津,令自陈状,山下南京法司逮问。
”
九年正月庚辰,罢应天府府丞尹梅,以南京科道官劾其贪污不职也。
三月壬辰,命镇江卫指挥同知孔涌守备仪真。
四月丁酉,改南京吏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辛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戈瑄为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刑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乙丑,工部复:“应天府府尹白圻奏,上元、江宁人匠逃故者二干一百八十余名,概由坊民陪纳月钱,宜令原籍解补。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且言所司冒支原额衣粮,月数千石,宜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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