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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粒共四十三万四千六百石,马草一十六万九千八百九十余包。以水灾故也。癸亥,户部以淮安、徐州、临清诸水次京储借拨已尽,宜及时措置,以备不虞。遂定拟开中盐引随纳米麦则例。临清、广积二仓,两淮盐十万引,引粟米五斗,麦则五斗五升,淮安常盈仓,两淮盐十万引,引粳粟米五斗,麦五斗五升;两浙盐十万引,引粳粟米五斗,麦四斗五升;徐州广运仓,两淮盐十万引,引粳粟米五斗,麦五斗五升;两浙盐十万引,引粳粟米四斗,麦四斗五升。
得旨,从之。
  十月壬寅,守备仪真等处指挥佥事宋纲言:“仪真、扬州,高邮三卫及泰、通、兴化、盐城四所京操军士,每遇放班休息,有贩鬻私盐者,不预禁之,惧生他患。乞行巡按御史严加约束,军士有违及所司故纵、同谋者,具闻究治。”上是之。己酉,南京刑部、都察院会官审录死罪囚,总十有三人。其二人殴詈父母,余十一人以杀伤人及故纵强盗抵罪,情可矜疑者,俱具狱上请。诏以殴詈父母者罪恶深重,宜如律诛之,余悉减刑,充边军。
  十一月甲子,守备南京、成国公朱仪等奏:“南京旗手等卫正军数少,故其余丁概应差役。今南京锦衣卫奏,以例不勾丁校尉、力士、厨役所遣子男并各卫、所丁多无用军余人等,令充其卫军役。故各卫余丁之无赖者,辄弃原役,诡作无用多丁,觊图粮赏。乞下所司处之。”于是兵部请移文稽核,自校尉、力士、厨役所遗子男之外,凡诸司舍余己告充锦衣卫军余者,俱还原卫补伍,不得滥收,仍究所收若已满千数,即寝其例。”报可。
  十一年正月丁卯,应天府府丞白昂奏:“本府上元、江宁二县,每年拨人一百二十名于南京光禄寺养羊。缘地方卑湿,羊多死者,责民赌补甚艰。乞以见养及后该纳者,估价变卖,用羊之日,支给办买供应,如不足,令本府支给官钱补办。旧养羊之户,量存三四名,守视公廨,余悉放免当差。”从之。
  二月壬午,改定淮安常盈仓所中盐课则例。先是,仓乏粮,开中推、浙等处盐共五十八万引。至是,户部以米价增贵,则例太高,奏请更之,两淮盐每引原拟粳粟米五斗,今减五升。
  三月甲寅,敕南京吏部尚书崔恭参赞机务,仍理部事。
  四月丁巳,增设南直隶泰、海二州、赣榆等三县劝农官。事凡裁减衙门及地广民众之处,各增一员,其余俱令现任及管河、管马官兼领。议上,从之。
  五月己酉朔,免直隶镇江府秋粮五万四千八百余石、镇江卫屯田子粒五千二百余石,以水灾故也。辛未,免应天府之上元、江宁、句容、江浦、六合县去岁屯田子粒,以水灾故也。
  六月壬午,增设应天府上元、溧阳、溧水三县主簿各一员。庚子,敕南京右都御史林聪,不妨院事,提督巡江并巡捕官军。
  七月丙寅,命修理南京太庙。从南京守臣奏请也。辛未,免南京锦衣等十三卫屯田子粒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余石,以去年水旱故也。
  十月癸巴,南京监察御史任英言:“南京军士,常操不息,往往逃窜。宜照京营例,更番操习。”又言:“教场试用把总,不询平日才能,惟取一时武艺,多不得人。”兵部复奏:“番操事,近守备官议处未报;试用把总,宜行守备等官询访才行,兼取武艺。”上曰:“练习士马,国家重事。朕于严冬盛暑,已悯其劳而休息之。使复更番,恐益怠惰。其仍令常操,或遇风雨则免。余如议。”
  十一月戊午,南京后军都督府掌府事、武安侯郑宏奏:“奉敕兼管新江口并督捕盐徒贼盗,获则解送巡江、巡按御史究问。但御史出巡,路远事繁,所送贼徒,淹禁日久。况新江口牢狱不固,难于监守。自今宜径送都察院收问。”刑部以其言为宜。如御史现居南京,或出巡不远,仍如敕旨解送。议上,从之。
  成化十二年二月甲午,南京六科十三道各以南京正月阴霾蔽日,地震有声上言。诏曰:“南京根本重地,灾异之事,必有所自。君臣上下,务在同心修省。政事缺失,各衙门其即举行,毋仍玩愒,妨废职务。”
  七月丙午,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李裕等奏:“新开扬州府白塔河,潮水往来,恐久而淤浅,宜下所司与瓜州、仪真诸河道,三年一浚。”又言:“江南孟渎河亦多淤浅,乞下巡抚、巡按等官勘验疏浚,以便漕运。”工部复奏,从之。辛亥,升巡抚山东左佥都御史牟俸为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壬子,移置扬州府钞关于湾头。甲寅,增设直隶江都县留潮、通江二闸。庚午,南京监察御史崔廷圭言:“南京各卫仓,现贮小麦足给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