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搬运,人情不堪。请自今以先运至者扣算正余,尽数兑支三月,续到者,分判各卫仓,以免民日久劳费。”又请以本部寄应天府库秋粮折俸余银万六千五百余两,及两淮等盐运司盐引纸价余银八千八百余两,籴米实常平仓,以备赈济。又南京各仓、场修仓、收粮军斗、草库余丁,月给口粮三斗,其正军不得重给。下户部议复,从之。庚子,吏部听选官徐灏言:“自通州至南京河路,牵船夫数愈多,而弊愈甚。乞照旧例,各处止派二千名,分为两班,以苏民困。”从之。
  
  三年正月辛未,升南京太仆寺卿秦崇为应天府府尹。癸亥,南京内府花苑,上元、江宁二县岁拨夫二百,供浇灌之役,民颇被其扰。左都御史马文升及应天府丞冀绮请罢之。守备太监陈祖生等因陈累朝种树及夫役增减之数,乞存留如旧。事下南京工部议处,右侍郎黄孔昭言:“种树以备宗庙荐新之用,园丁亦难量革,请如天顺八年旧例,仍岁拨夫八十名。”从之。
  
  二月甲午,户部以水旱灾,请免直隶淮安府弘治二年分秋粮米九万六千七百余石,草二十六万七千三百四十余束;扬州府米豆共四万八千五百四十余石,草八万七千四百八十余束。壬寅,以水灾免直隶苏州府崇明县弘治二年分秋粮米五千二百六十余石,草六千四百三十余包。
  
  三月丁卯,先是,以直隶淮安府连年荒歉,减免秋粮数多。从都御史秦纮奏,令本府板闸、钞关所收钱钞,以米代之,每钞一贯,收米一升,以给本处官军俸粮,以后仍旧。至是,都御史李昂奏:荒歉未复,仍乞折收米一年为便。从之。乙亥,以水旱灾,免直隶淮安、扬州等府弘治二年米、豆。
  
  四月丁亥,升巡抚延绥等处、都察院右都御史黄绂为南京户部尚书;吏部左侍郎刘瑄为南京工部尚书。辛丑,禁南京后湖耕种樵牧及盗泄水利者。从大理寺少卿杨谧等奏也。
  
  六月甲申,吏部议复南京吏部尚书王伤等所奏修省事宜:一、谓南京户、兵、刑、工四部政务颇繁,今兵部止有尚书一员,户、刑、工三部各止侍郎一员,请于兵部增侍郎,三部增尚书各一员;一、近例被灾各处,四品以下官,三年、六年考满,悉令纳米,免其给由赴部,恐贤否无辨,仍宜照旧赴部考核;一、南京吏、礼二部,各添写本监生二名,兵部再添一名,并户、工二部写本监生,俱从吏部行取,其在京各衙门写本清军监生,亦从吏部转行国子监取拨;一、南京各衙门办事当该吏典数多,在外两考役满者,因畏避巡按御史考试,到部数少,不勾拨用,请添拨福建之邵武、湖广之德安二府以益之,仍令御史考送。上命南京户、工二部各添尚书一员,吏、礼、兵三部各添侍郎一员,写本监生准照旧数添。两京取拨监生仍旧,吏典不必经由御史等官考送,止该部严加考选,不许姑息。丙申,南京工部奏:“应天府并直隶镇江府所属芦洲柴课,宜仍照现在额数,解办折色银两并本色芦柴,修南京外罗城垣及金川等十七门。”
  
  七月己卯,以旱灾免南京广洋等二十七卫屯粮之半。
  
  闰九月丙申,发南京龙江盐仓批验所余盐五十万斤有奇鬻银,为查理后湖黄册之费。
  
  十一月癸未,刑部左侍郎白昂奏处置河道事宜,乞令扬州府管河通判常居瓜州,总管闸坝,不许回府。辛卯,命淮安府板闸、钞关船料钱钞再折米一年,以充官军、师生之给。从总督漕运都御史张玮之言也。
  
  十二月庚戌,总督漕运都御史张玮言:“徐州小黄河旧在州城西北,上通沁水,下接漕渠。宋熙宁间,河决为患,守臣苏轼堤以巨石,镇以黄楼,自是水不为患。近年黄河复决,改流城北,其势汹涌,坏两岸军民居舍及城郭,俱可忧,臣会巡按、管河等官议疏浚,……务为经久之计。”从之。
  
  四年正月乙酉,升南京兵部左侍郎郑时为南京刑部尚书。
  
  四月戊申,命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轼兼提督巡江。
  
  乙酉,调扬州府知府冯忠别任,黜通判杨棨为民。棨因上元节造烟火之戏于天妃宫,忠往观之,随者甚多。夜归,众争过浮桥,溺死数十人。事闻,下巡按御史逮问,遂是有命。
  
  五月戊子,工部以直隶苏州灾伤,乞免织造各色绢匹。不允。
  
  六月庚戌,直隶淮安知府徐镛奏:“本府常盈仓岁收粮不过四五万石,乞取回监收内官二员,收粮经历一员。”下户部议以为便。上命汰经历,内官仍旧。
  
  七月壬午,命增盖南京后湖库三十间,以原库收贮黄册盈满,明年将造册故也。丙申,以灾免直隶扬州府及高邮等卫、所弘治三年粮草有差。
  
  八月乙巳,南京监察御史杨琎言:“宋汴京留守兼开封尹、赠观文殿大学士、谥忠简、宗泽墓在丹徒,乞依岳飞故事,于墓所及其生之乡,并建祠秩祀,以为忠义之劝。命下其奏于所司。辛未,以旱灾龟直隶扬州卫及通州、泰州、盐城三守御千户所弘治三年屯田粮有差。
  
  九月戊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