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
  
  闰十一月乙丑,南京工部奏:“国子监请修庙庑堂宇之朽者,然会计物料不足,宜先修庙庑,其堂宇姑缓之。”
  
  十二月丁巳,直隶淮安府奏:“赣榆县临洪镇巡检司,僻居海滨,实盐徒经行之处。旧置弓兵五十人,每遇巡捕,众寡不敌,反为所伤。宜增置一百人为便。”从之。庚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马昂等奏:高邮卫千户王政,衔堂叔王阿里赤哥争已职,杖叔致死。上命斩首示众。
  
  七年正月庚午,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得奏南京内府西安门内失火,烧毁庙房及簿籍以万计。朕惟南京国家根本之地,特以尔等老成勤慎,故托以守备重务,面贻患若此,其翠曷。今特从宽宥。继今宜夙夜尽心,思虐预防,以勤从事,严饬内外官军人等,凡百加谨,庶可无虞。如更怠忽误事,必罪不宥。内使郭敬即送南京刑部,并其众人福顺等究问。仍同南京工部查理所毁之物,其中有应修葺者,具实来闻。”庚辰,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奏:“前者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言:‘每岁遣官印俵马匹,多于农种时月,妨民生理。自今江南府县马少户多,宜分官遍历印俵;江北府县马多户少,宜令管马官吏领赴南京太仆寺印俵为便。’事下臣等议,宜如所言。”从之。
  
  二月丁酉,应天府尹李敏奏:“本府上元、江宁二县,富实丁多之家,往往管充钦天监、太医院阴、阳医生、各公主府坟户、太常、光禄二寺厨役;及女户者,一户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负累小民。又二县坊厢富户,今比洪武中原额,十不及二。究其所由,皆缘递年科差繁重,致其逃窜。”事下户部复议:“以天文、阴阳生,旧准户存一丁习业,不当差役;女户旧免正身,其余俱无优免例。应天府买办,宜移文南京户、礼、工三部。继今凡有科差,计其价贵而用工多者,派附近镇江等府;价贱而工少者,派应天府,务令轻重适均,毋致逼民失所。”上从之。庚子,免直隶徐州萧县灾伤田亩粮六千八百八十余石,草八千六百余包。壬子,命南京工部修治西安门内廊房;命诛南京尚膳监内使郭敬。敬,不慎失火,焚内府廊房六十余间、所贮物料器皿等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有奇及钱粮簿籍、守卫衣甲,皆为之空。南京刑部奉旨执敬鞫治,狱成以闻。命即诛之。
  
  四月丙午,设南京武学,从监察御史彭勖言也。丁未,命南京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烧煮白盐。
  
  五月辛未,命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艘,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收贮。修南京三山门、朝阳门、江东门等门楼及全节等坊牌楼十九座。乙亥,增直隶扬州卫所军士月粮。有家小者二斗,无家小者一斗五升。以仓储积数多故也。
  
  六月乙未,直隶徐州所属萧、沛二县,各诉小麦无收,夏麦已准折布。奏下户部,请令麦一石二斗折布一匹,解京交纳。从之。丙申,命南京户部每岁专委官一员,提督放粮,注销粮数。从南京兵科给事中刘昭奏请也。
  
  七月辛酉,筑南京浦子口大胜关堤。先是,江中有洲,激水横流决堤。丰城侯李贤请凿洲引水直流,则堤可固。上可之。会诏蠲天下徭役,遂不果凿,止令筑堤。遣兵部右侍郎徐琦祭告大江之神,然后兴役。癸亥,修扬州卫通州守御千户所城楼水关。庚午,修南京钟鼓楼。壬午,免直隶淮安府被灾州县粮九万余石,草八万四千余包。癸未,修筑淮安西湖中路十余里,以便漕运。
  
  八月辛丑,命苏、松、常等府粮长,岁一更之。从监察御史柳华奏请也。丙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运使严贞奏:“所部二十九场,其掘港等六场,地下湿涌,不堪煎办盐课,连年逋负。请令六场灶丁于富安等场暂借空闲盘灶并盐滩草场煎办,以偿所负。俟盐课既足,仍回本场。
  
  十二月丙辰,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卒。
  
  八年正月己巳,免直隶淮安府被灾田地夏税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五石有奇。戊寅,南洞神宫道士言:“仁宗皇帝、宣宗皇帝尝幸其宫。前乃民居,山门尚未作,乞敕南京工部徙其居民。”上不允,且曰:“敢再以请,必罪也。”
  
  二月己丑,裁省南京各衙门官员:吏部,员外郎四员、司务一员;兵部,主事四员、司务一员;刑部,主事一员、司务一员、司狱二员;工部,司务一员;都察院,司务一员、司狱三员;大理寺,左右寺副各一员、左评事二员、右评事五员、司务一员;太常寺,博士一员、典簿—员;光禄寺,典簿一员、录事一员、署丞十二员、监事十二员;鸿胪寺,鸣赞二员、序班三十二员。先是,南京户部主事苏洪奏:“南京事简官多,乞裁省。”章下吏部会议,量事繁简,斟酌减省,其数以闻。上从之,故有是命。
  
  三月丙子,应天府溧水县奏:“三湖葛家埠、三湖新沟二河泊所,虽为本县所属衙门,其捕鱼等户,俱在太平府当涂县,难于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