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州王昭明等十八人谋为不轨,捕问伏辜,戮之。
十二月壬戌,降户部尚书朱昭为苏州府知府,以其怠职不任事也。
三年正月丁巳,以滕德为兵部尚书。庚午,先是,上问户部天下民孰富,产孰优。户部臣对曰:“以田税之多寡较之,惟浙西多富民巨室。以苏州一府计之,民岁输粮一百石以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户;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户;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户;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户,计五百五十四户,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上曰:“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宜召之来,朕将勉谕之。”至是,诸郡富民至,入见。
上谕之曰:“汝等居田里,安享富贵者,汝知之乎?古人有言:‘民生有欲,无主乃乱。’使天下一日无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矣!今朕为尔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身。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日之所为,非良民矣。”众皆顿首谢。于是赐酒食以遣之。甲戌,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
二月丁亥,长淮、泰州卫军士运粮至淮安,遇风覆舟,漂没米二百七十余石。户部请赍其偿。上曰:“军士遇风涛覆舟,岂得已也。令勿偿。”
三月庚寅,免应天等十六府州税粮。戊戌,免徐州、邳州夏税。壬寅,迁兵部尚书滕德为户部尚书;以盛德昭为应天府知府。戊申,以吏部侍郎李廷桂为户部尚书。
四月,罢常州卫。
五月己亥,诏设科取士,乙巳,建斋宫于圆丘之西、方丘之东。丙辰,免苏州逋负秋粮三十万五千八百余石。
六月戊寅,应天府溧水县奏:久雨,江水冲溢,漂民居,上命户部赈恤之。诏天下府、州、县立城隍庙。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往临濠开种,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仍三年不征其税。”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监察御史郑沂言:“京师为天下根本,四方之听瞻仰。爵位之设,当使内尊而外卑,内重外轻,所以隆国势而安天下也。
今南京、北京知府与在外散府知府同称,甚失内外之统。宜改应天府知府为南京尹,则国体尊而爵位当矣。”从之。
七月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诏于午门外择空地立亭建碑,刻国家政事可为定式及凡政令之善者,著以为法。辛卯,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乙未,宝源局火。丙申,以应天府同知兰以权为知府。庚戌,命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
由是应天府首籍者得户六百二十三。命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甲寅,以翰林应奉陶凯为礼部尚书。
八月乙丑,命赈聚宝门外军民被水者,户给米一石;漂房舍者倍之,溺死者户三石。戊辰,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设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兰以权为府尹。乙酉,中书省臣言:“在京军储仓二十处,收粮六百余万石,每仓设官三员,请增设京畿漕运司官,专督其事。”从之。是月,京师开乡试。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庚寅,以兵部郎中程昱为本部尚书。辛卯,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征米如故。”庚子,以起居注杨训文为礼部尚书;岳州府知府蒋恩德为户部尚书;湖广荆州分省赞理刘大昕为刑部尚书。召山东行省参政安然、浙江行省参政安庆为工部尚书;广西行省参政商嵩为吏部尚书。庚戌,户部奏广苏、松等府官民田租不及六斗者,请输京仓;
六斗以上者,输镇江、瓜州仓。”上令租之重者,于本处仓收贮,余皆令输入京。
十月丙辰,赐直隶郡县孤独老疾者布,人一匹。
十一月甲午;以开封府知府宋冕为户部尚书。乙卯,以吏部尚书王兴福为西安府知府;调刑部尚书郎本中为吏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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