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济阙乏,从之。甲申,江淮路言部内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风吹入海。壬辰,知苏州梅询言飞蝗入境,悉于丛薄间抱枝干僵死,又群飞投太湖。
  
  八月丙戌,以黄震为江淮两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赐金紫。
  
  九月甲辰,三司言:“江淮、两浙、荆湖路入钱粟买盐者,望依解州颗盐例,预给交引付榷货务,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军给付。”从之。癸亥,诏淮南乡村酒户年额少者,并停废之。
  
  十月丙寅,诏以高邮军岁歉民饥,权免蚕盐钱一年。
  
  十一月乙未朔,诏江南渚县五千户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从巡抚使韩庶之请也。壬寅,诏:“淮南、江、浙旧放生池,废者悉兴之;元无池处,缘江、淮三十军,近城上下各五里,并禁采捕。”
  
  十二月乙亥,诏京东、西、淮南等路,上供陆运方在苦寒,可遣使驰往告谕,在道者随处交纳;其部送牙校所给口粮勿停,来春辇送赴阙。
  
  二年正月壬寅,以河北、京东饥,诏发廪及漕江、淮米十万斛赈之。
  
  二月丁卯,以昇州为江宁府,置军曰建康,命寿春郡王为节度使,加太保,封昇王。丁谓改知江宁府。
  
  三月甲午,诏京东、西、淮南等路灾伤处所,募民造军器权停一年。
  
  四月己巳,诏两浙灾伤州军务亏课者,主典并免科罚。乙亥,诏江、淮方稔,毋全上供,宜令更留粮储二三百万石以充军食,免其扰民。丙子,江阴军言蝻虫生,捕之已尽。诏奖其官属。
  
  闰四月丙午,江宁尹、昇王言得本府状,蚕、麦登熟。诏奖之。
  
  八月甲辰,立异王受益为皇太子,改名祯。乙卯,虞部员外郎李直方监涟水军税,推官、监察御史张及监高邮军税。
  
  十月癸丑,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垂请令江、浙两路放行茶货。诏重定经久之制,寻止。
  
  三年正月丙戌,知江宁府丁谓言,启承天节道场,甘露降。
  
  四月丁酉,知江宁府丁谓言,中使雷允恭诣茅山投进金龙玉简,设醮次,七鹤翔于坛上。上作诗赐谓。
  
  六月丙戌,徐州言利国监大风起西南,坏官私庐舍二百余区,军民压死者十三人,诏张呈安抚之。戊子,保信军节度使丁谓言自江宁来朝。辛卯,先是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疲于牵挽,官司舰舟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费数十万,功利甚厚。”屯田郎中梁楚、閤门祗侯李居中按视,以为当然。于是役成,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称其便,诏奖之。
  
  七月丁卯,诏福建州、军,伪命已前部民子孙别籍异财,今祖父母已亡,诣官讼均分不平者,不限有无契要,并以见佃为主,官司勿为受理。寻诏江南诸州、军亦如之。
  
  八月戊子,以光禄少卿薛颜为少府监、知江宁府。乙未,徐州言河决,水大至,城下不没者四版。
  
  九月乙丑,诏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值。
  
  四年二月癸未,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閤门祗侯王若讷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加恩奖。其乏食持杖盗粮者,并减等论罪。丙申,诏徐州、淮阳军赈贷贫民,以决河为害故也。
  
  三月戊辰,罢给扬州蚕盐一年,从韩亿之请也。
  
  四月丁亥,分江南转运使为东、西两路,从户部判官滕涉之请,以便安抚也。
  
  五月丁卯,两浙、淮南劝农使王贯之等导海州界石闼堰水入涟水军溉民田;知江阴军崔立率部民修废塘,浚石沟,以灌高仰之田。诏并奖之。
  
  六月壬辰,诏通、泰、楚等州煎盐亭户,因灾沴乏食,预请钱粮逋欠者悉蠲之。
  
  七月丙辰,韩亿使淮南、江、浙还。
  
  九月庚午,京东劝农使言,河决侵徐州,知州、驸马都尉王贻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诏奖之。甲戌,王钦若请江、淮制置使罢雇民船,两浙、淮南权罢和粜,听商旅入中。并从之。
  
  是年,王允明知扬州。
  
  五年七月丙申,福建转运使言,建州龙焙监通德铜场兴发,须钱市铜,望置便钱务,听民纳钱于江、浙请领。从之。戊戌,审官院言,京朝官本贯在荆湖、江、浙者,望比类福建、淮南人,许任本路官。从之。
  
  十月癸卯朔,诏蠲京东西、淮南、两浙水灾州、军民租。戊申,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实,以其自春至冬运上供米凡六百余万石故也。
  
  十一月,马亮知江宁府。
  
  乾兴元年二月癸卯,苏、湖等州雨坏民田,诏出廪粟以贷饥民。庚戌,诏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