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是冬又徙徐州。甲辰,免扬州建隆寺田租。
  
  四月己未,赐淮南诸州民中等以上户秋租十之二,仍许从便折纳,余悉除之。戊寅,封焦山神为明应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门,祷祈有应,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庙中。
  
  五月壬辰,初,钱塘江堤以竹笼石,而潮啮之,不数岁,辄坏而复理。转运使陈尧佐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与知杭州戚纶议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于朝,以为不便。参知政事丁谓主言者以绌尧佐,尧佐争不已。谓既徙纶扬州。辛酉,罢扬州、楚州、高邮军屯兵。
  
  七月辛亥,诏江南、广南伪命日民田并以见佃人为主,讼者官勿受理,克复后即论如法。
  
  八月乙卯,诏江南、两浙今岁灾伤民户下租及承前倚阁,赈贷、逋欠者,并除之。
  
  十月丁巳,诏扬州长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己未,淮南饥,上命转运、发运使赈恤之。是冬,周实知扬州。
  
  八年二月,淮南、两浙民饥。丁卯,遣知制诰陈知微、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等四人分路巡抚,所至按视储粮阙乏处,规度转给;因察访巡检使臣能否,有弛职者,换易以闻。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遣兵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警盗也”。
  
  五月丁未,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水,难使捕寇故也。
  
  七月庚午,徙知昇州、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扬州;给事中马亮为工部侍郎,知昇州。
  
  十月丙戌,发运使李溥言:“江浙诸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岁入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
  
  九年正月壬申,发内藏钱二十万贯,令三司预市绸绢,以济京东、西路之乏。
  
  二月壬寅,诏扬州公费钱每岁加给二十万,从知州薛映之请也。
  
  四月丁酉,禁江南民卖黐胶。
  
  五月壬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李溥以岁满再任。溥自言,江、淮岁入茶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余万斤。又言漕舟旧以使臣或军大将人掌一纲,多侵盗。自溥并三纲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运米一百二十五万石,才失二百石云。丁卯,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北作坊使、奖州团练使李溥为宫苑使,京东转运使、司封员外郎李湘为祠部郎中,监察御吏、知兖州王臻为殿中侍御史,奖修宫观之劳也。
  
  七月乙卯,分命内臣,淮南路三人,京东路五人,与转运使、诸州通判、职官按视蝗伤苗稼以闻,仍许即时改种,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乐十日。
  
  八月乙亥,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王随知扬州。丙子,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赈济。
  
  九月甲辰,兵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罢为平江节度使。寻命谓知昇州。丁巳,徙两浙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杨埙知歙州。戊辰,令京东西、江、淮南、两浙等路曾经采木石处,遣长吏及佐官建道场设醮,以申报谢,或七日,或三日。
  
  十月丙子,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巡检、使臣、县尉,自今获贼,如赃伏灵验、事实显白,而抗拒不即承引及隐蔽徒伴者,许量行拷讯,勿过二十。无得缘伤平民及容贼妄指仇隙,重成烦扰。”戊寅,诏京东、淮南蝗旱所伤田,据遣官按定合放数外,所纳税物三分以下者,并与倚阁;四分以上者,更放一分。
  
  天禧元年正月辛亥,江、淮上供米,特权罢今年春运一次。
  
  三月辛丑,入内高班王怀正言:“真州铜山去年蝗蛰,今春稍有飞者,兼生蝻虫。”命本州设祭焚捕。丁巳,两浙提点刑狱、合肥钟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设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二万石赈给,家不得过一斛。”从之。
  
  四月辛未,王旦言,曹、徐等州、淮阳军每年船运上供斛斗三十七万石,去岁蝗早,望免夏税一科支移,诏可。己卯,河东、江南等路并言雨足。辛卯,昇州言蝻虫生。丙申,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五月庚戌,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南、两浙遭旱户今年夏税免其折变,就便输送。乙卯,以高邮军民荀怀玉为本军助教,以其出米、麦三千斛济饥民故也。丙辰,开封府及京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路百三十州、军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诏遣使臣与本县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内臣一人提举之。
  
  六月戊寅,知昇州丁谓言:“城北有后湖,因旱,百姓请佃,计七十六顷,纳五百余贯。今请依前蓄水,植种菱莲,或遇亢旱,决以溉田,乃用蒲鱼之利,旁济饥民。望量遣军士开修,其租钱特与减放。”从之。庚辰,发运使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余万斛,欲留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