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府总管求保,兼侍郎衔.内务府总管丁皂保。
  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
  本日奉旨:著将此次查奏之分赔、代赔、著赔等案,俱予宽免。应向民人追取之案,亦箸一并宽免。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汉文单列後[注]
  一件、康熙四十四年修理畅春园太濮借欠库银案内(中略)分赔花名银数汉摺。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兆页)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兆页)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原任笔帖式德文分赔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交过银八十七两,尚未交银四百三十一两三钱二分。
[注]除有关曹家的外,共馀各件均略。
二百九十七 内务府奏请补放护军校等缺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正黄旗护军校委署参领华色病故,正白旗护军校额图珲、吴林、札勒布已升,镶黄旗德寿佐领下骁骑校刘忠林已升,为补放此等缺额事。
  正白旗曹宜佐领下护军七格,当差共三十八年,原任司库李如滋之子,汉人。[注]
  将此等人名,各缮一绿头牌,由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管理上驷院事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来保具奏,带领引见。
  奉旨:以诺海补放护军校委署参领。(中略)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注]除有关曹家的外,其馀均略。
二百九十八 内务府奏查各处呈报赔款案均符恩诏请予宽免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谨遵恩诏事。
  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门为查分赔、代赔、著赂等案奏称:倘有满汉官员人等所欠应交内库之官款,及包衣佐领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赔、分赔案件,若有由各该管处陆续查送呈报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诏,仍应依例具奏,请旨宽免等因在案。现查由各处送来呈报之分赔案十一件,著赔案十五件,(中略)既均符合恩诏,谨依例开列案由,具奏请旨。(中略)等因缮摺。
  总理事务兼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学习办理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和亲王,领侍卫内大臣兼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果毅公讷亲,领侍卫内大臣.兼内务府总管.管理上驷院事务常明,内大臣兼户部尚书.内务府总管海望,署理工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来保,内务府总管赫奕。
  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
  本日奉旨:著俱宽免。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汉文单列後:
  分赔十一案[注]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内,正黄旗汉军都统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总督八十馈送银五千两,笔帖式杨文锦饱送银四千四百两,原任织造曹寅家人吴老漠开出馈送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内,厢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家人吴老汉供出银两案内,原任大学士兼二等伯马齐,欠银七千六百二十六两六钱。(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内,正黄旗满洲都统咨送,原任织造.郎中曹寅亏空案内,开出喀尔吉善佐领下原任尚书凯音布收受馈送银五千六十两。(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