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
61全俄罗斯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
赏戴勋章边防司令雅科比致中国大皇帝陛下东路图苏兰赤
将军策齐尔林会议和硕亲王函
径复者,十二月二日,经由扎克勒克车齐结讷,收到贵国历法乾隆三十二年(一七六七年
——译者)初冬月二十日尊处来函,已经阅悉。尊处因何缘由径向鄙人来函,而不经由贵
国各边疆大员办理(依照条约关于边疆事务之规定,鄙人应与各该大员往来行文),鄙人虽
然不得而知,尊处亦未于该函之中叙明,惟尊处既已来函叙述该案,鄙人兹特友谊通知尊处
:查贵国属下官员呈报尊处,所称我国人葛利果里一名及贵国人董杜普与乌尔让二名,均系
在贵国境内捕获等情,殊属不实。鄙人得到确报,我国人葛利果里及其同伴人等系在我国境
内之边界附近游行,以便取猎,当时因与同伴人等失散,忽有贵国蒙古人等向彼奔驰而来,
将其捕获带往贵国方面。至贵国之董杜普与乌尔让二人,彼等曾在此间无偏无私自由供述,
因向自己贝尔肯内克卡伦回归之际,失去道路,忽而迷途,经行不认识之地方,历时颇久,
卒在我国境内距离国界大约一个半俄里之处,为我方看守卡伦之俄人所捕获。嗣经由我方派
定通译斯切潘将彼等向库伦遣送,行抵布尔以后,当有驻在该处之车班差派扎萨克向该项蒙
古人等进行讯问,询及彼等如何行入俄境,彼等曾经声明系因在国界地方迷路所致。彼等虽
在库伦向尊处供称,系在贵国境内被捕,但此或因有何隐私之故,岂可不加确实调查,而轻
于置信,认为真实。鄙人曾经迭次函达贵国边疆大员,谓不经确实调查,无论彼等与鄙人之
所言,均不可相信,嗣后终有发现真实之一日,惟该大员等皆不欲依此办理,即吾等之友如
尊处者,亦显系依据贵国昂邦之报告,而对于我国将如何惩罚我国乌鲁洪卡伦官吏,开始要
求鄙人通知尊处,且当向我方交还之时,尊处已曾命令属下之扎尔古赤官吏执行惩罚,此果
合于条约乎!要求惩罚无罪之人,此为鄙人所深感惊异者也。至于贵国人等,且系依照贵国
乌梁斯克边界官员之命令,确实违反条约,将我国乌鲁洪卡伦击破,劫取财物甚多,并掳去
十二人,尊处关于此事并不提及,对于鄙人所提出之请求,亦不欲为任何之满足。且纵令我
国人等确实有何过犯,尊处亦何得在自己境内就地处罚尊处似尚可忆及条约之规定,两国
人民之罪犯,各由本国之君主加以处罚,既已如何明定,尊处自不得为违反条约之强求,惟
一办法只有依从鄙人迭次表明实行调查之意见,调查之结果,如果确实发现罪过,则鄙人必
将不吝加以相当之惩罚。因此贵国之董杜普及乌尔让二人,虽确系在我国境内捕获,鄙人并
不要求贵国实行在我国境内惩罚,而只遵守友好条约及敦睦邻交,将彼等送交贵国库伦办事
大员,对于彼等逾越国界之行为,要求加以处罚(彼等对于逾越国界已经自认不讳),此事殊
无赘述之必要。现时惟请对于击破我国卡伦实行劫夺之贵国人等,参加此种违反条约之行为
者,依照条约在国界上加以惩处,并将掳去之我国人等十二名及其所有物品,以及所劫财物
一并交还我国。尊处如欲查明贵国人等董杜普及乌尔让二名与我国人葛利果里究系在何处被
捕,派遣官员前来,鄙人亦必一秉大公派员实行调查。如我国人等确有过犯,鄙人必将加以
相当之惩罚,决不宽恕,不经如此程序,前已叙明,尊处不可要求且亦不应给予惩罚也。至
于尊处来函所述舍连及楼昌扎布一案,则似为无益之举,此非尊处与敝处之所关属,盖究因
何种正当理由与情节而未向贵国交付,我国枢密院已有充分之说明函达贵国理藩院矣。关于
此案鄙人亦曾于一七六五年,函达贵国前任边疆办事大员在案,尊处查阅前案自可明悉。两
国高级政府关于此案既已往来行文商办,吾等似无谈述之必要。又尊处来函曾谓鄙人对于举
证人等始终不欲质讯,一味专断独行,惟前此当处理边疆各案之时,贵王既未参加,何以知
之。可见尊处叙述此节,系依贵国昂邦大员之意见,殊属错误也。鄙人只知依据正理行事,
尊处如欲知之,请查阅前此鄙人致贵国边疆办事大员之各函,以及历次会议之记录,自知尊
处函叙此节之非是。我国枢密院对于贵国理藩院亦将不作答复,何故如此,可以查阅迭次致
送贵国边疆办事大员之函件。鄙人此函对于贵国历法乾隆三十二年初冬月十一日蒙古边疆办
事大员之来函二件,亦一并答复。为此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敬祈亮察。
少将雅科比
一七六七年十二月三日
从色楞金斯克发
62全俄罗斯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
赏戴勋章兼边防司令雅科比致
中国大皇帝陛下东方边疆办事长官图苏兰赤
将军策齐尔林会议和硕亲王函
径复者,贵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