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国边防旅长,迅将该项未结各案办理完竣。
关于此节我院曾经致函贵院叙明在案,贵院自应查照我院来函饬令贵国边防旅长,务使该旅
长于我国所派各大员到齐以后,即将该项未结各案,会同各该大员秉公处理。现据我国各该
大员陈报,贵国边防旅长对于一切事宜,皆不肯顺利进行,一味多方借词拖
延,因此可以认定,贵国边防旅长并非有权处理边疆各案之人,而贵国方面之所为,显系只
图利己。查十一条条约曾经明定,捕获盗匪即行解交边区官员,并应按照所劫货物及物品估
价处罚,初犯加罚十倍,再犯二十倍,三犯者处死。条约之中,并未规定,在送来及交出牲
畜以后,对于所犯之劫盗行为,可以按照牲畜数目处罚。乃贵国边防旅长与我国各大员查办
切库斯肯案件之时,只是对于从前两国共同会议已经议结之事,加以非难,似此既无卡伦监
视又无见证之事,竟可提出,而我方捕获盗犯,曾经显然证明者,层见迭出,岂可反不置议
。再者条约之中明白规定,沿布尔库腾分水岭设置木桩,划定国界,此方之地属于中国,彼
方之地属于俄罗斯国,沿界山河则由中间加以平分。惟当初建立木桩之事,尚未照办,现时
贵国虽因预防盗匪及诈欺等事,而建立此种木桩,亦应遵照原定国界实行建立,不应侵占我
国土地。现经双方所派人员查明,贵国此项木桩确系侵占我国土地,而贵国边防旅长只是不
肯拆除,声言此乃遵照大女皇帝陛下之命令所建立,不敢擅动。惟贵国前此曾向我国来函声
明,愿将该项木桩确实视查,如系侵占我方土地,应即拆除,并将切库斯肯未结各案,全部
迅速办结。乃至我国所派各大员与贵国边防旅长在恰克图会见,并开始处理该项案件之时,
该旅长竟不遵照贵国枢密院之来函行事,因思该旅长容或不遵贵院之决议,而贵院竟亦故意
奖励其如此行事乎?关于恰克图商务,则非别有所为,乃为贵国方面之利益,系因贵国之请
求而规定,对于我国毫无利益之可言,因此贵国应依从前之约定,彼此贸易,不征税金。乃
贵国竟征取重税,而且禁制不应禁制之货物,多方困惫我国之商民,因我国商人皆不堪所受
之亏累,一致呈称不愿在恰克图进行贸易,当经我院将此种情形奏明我国圣上,旋奉上谕,
对于商人依法不应加以强制,彼等如因无利可图而不愿贸易之时,应即听其自便,不再前往
。查此案系因贵国全不考虑如何继续持久,只知尽力图谋小利,致我商人均因不堪其现银之
亏损,迫不得已,呈请不再前往经商,现时我院为禁止恰克图通商,除函达我国各边疆大员
及将军知照外,兹特钦遵我国大皇帝陛下谕旨,重向贵院为切实之申明。应请贵院于收到本
函以后,迅即由通晓事理具有权能之大员中,遴选妥员派来恰克图地方,以便会同我国边疆
大员依照条约迅速办结一切悬案。贵国如能同意依照此次我国致送贵院之函件,由贵国派遣
大员迅将切库斯肯各案办结,并将侵占我方之土地返还我国,则贵国方面乃为真正确遵友好
条约行事,如此办理不仅各该多年未决之悬案得以完结,即商人贸易之事亦将同有裨益,盖
商民人等闻悉贵国不征税金之时,或将提出呈请,而愿照旧贸易,彼时我院自当奏请我国圣
上准其与贵方照旧贸易。假如贵国仍蹈前辙,不将切库斯肯各案详细解决,亦不将侵占我方
之土地返还我国,则是贵国故意不欲遵守友好条约办理,我院不仅将饬令我国边防将军立即
拆除贵国之该项木桩,而且通商之事亦将无论如何不能准许。彼时请自思之,对于贵国究系
有益,抑系无益,幸勿自遗后悔。再有前此经我边防将军报称,曾有俄罗斯人九名与那密尔
人七名,越入我国境内,携带武器劫夺我额尔洪、巴克苏尔公等处八户马匹及妇女儿童,当
为我国察嫩、蒙德等察觉,为救护自己之人民,已将该十六人歼灭。至由俄国方面查获并将
我蒙古人民男女二十二名口送还一节,此事曾经普遍查询,毫无踪迹。关于此中情节,我院
前于贵院来函及钦奉我国圣上谕旨之时,曾经详加申明通知贵院在案,以正理度之,贵国应
已自知其过,而切实约束自己之人民,无论如何,不能再为盗匪行为,方能认为贵国有确遵
友好条约行事之意。乃贵国现时竟不思己过,而另加非难之词,谓该十六人者,非为劫夺而
入我国境内,乃为追逐我国人等而被捕,并推测贵国之该项人等尚在我国生存,要求将其交
还。又称我国之蒙古人等二十二名口,前此贵国确实已向我方遣送云云,由此可见,贵国显
系为掩盖自己之过错,而为此无稽之谈,此真愈来愈不合理。查十一条条约规定,凡持械越
界,实施杀人及劫盗行为者,应即处死。现贵国人等携带枪刀,围攻我国额尔洪地方人民,
作成劫盗之行为,我方人等赶到,将其击灭,此乃极为合情合理之事。盖彼时假如未经击灭
,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