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一「逆案」之阮大铖,即行檄四方,何以折跋扈将军之气!古者破格求才,惟曰使贪使诈,不闻曰使逆;若「逆案」可翻,则崔、魏皆可恤,周锺诸孽皆可使才宥过矣』!
发明
阮大铖从废籍起,宜书「起升」;此书「特授」何?不与其为起废也。盖曰此钦案问徒之人,士英以私交之谊特拔之囚伍之中云耳。或曰:『先朝刘宗宣(大夏)、邹忠介(元标)诸臣,非自废籍中擢用者哉』?曰:『忠宣诸人或以抗拒中珰、或以触忤权辅,皆忠贞自矢,名著天坏。虽在废籍何损?若阮大铖、杨维垣辈是「逆案」之遗孽,而先帝刑戮之余也;岂可同年语乎』?详书于册,所以着士英党逆之罪也。
初二日(丁亥),内批林冲霄、吴适、蒋鸣玉,粱应琦授给事中,沈宸荃、游有伦、胡时享、郑瑜、王化澄、吴春枝、秦镛补试监案御史。
内批升福建副使郭之奇为正詹事。
发明
旧制:凡有翰林外转者,始得仍转宫詹;若由庶常散授台省部曹者,虽循资直上,永不得玉堂之任。又监司内升必杀一级,如布政二品升三品京卿之类是也。今郭之奇以戊辰庶常散授礼部历任副使;一旦躐跻正詹,此何说乎?据事直书,而士英颠倒旧章、徇私蔑法之罪着矣。
升何楷户部右侍郎、钱元悫太仆寺少乡、刘若金通政司右参议。
初六日(辛卯),上始御经筵。
初九日(甲午),大学士姜曰广罢。
初十日(乙未),在都御史刘宗周罢。
十一日(丙申),内批例转给事中陆朗留用。
陆朗既内转,以三千金馈内奄,即传旨:『着留用』。冢宰徐石麒质之内奄;奄曰:『已进御前矣』。石麒具疏言:『陆朗赃私狼籍,应得例转;交通内臣,幸留非法』。朗即劾石麒结党欺君、把持朝政,无人臣礼。而同转御史黄耳鼎亦疏言:『昔之按秦,陈演陷臣不测;今之例转,徐石麒多谋暗害』。
发明
善人,国之纪也;无善人,则国从之。今两日间姜、刘二臣相继退位,随有陆朗之事纷纷而起,是尚得为朝廷乎?呜乎!谁秉国成,坐至于此?千载有余痛矣!
清师入宿迁。
升王■〈句攵〉右佥都御史,巡抚登、莱;宗敦一、张鼎延左右通政,章正宸大理寺丞。
马士英请州县童生纳价免考。
士英请令童生纳银,准送提学收考。后溧阳知县李思模争非法,不肯奉行;士英参劾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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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士,大典也;而导之以纳价,是明示以君臣、父子、兄弟去仁义、怀利以相接也。夫放于义,推之天下国家而可行;放于利,必至篡弒攘夺而后餍。直书于册,而士英黩货乱国之罪着矣。
复刘侨原官,照旧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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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刘侨降贼行贿之实,黄澍疏中已凿凿言之。乃士英毫无顾忌,公行擢用;其蔑法乱纪,目中宁复有朝廷耶!故特书以着其罪。
下布衣方翼明于狱。
浙江奉化布衣方翼明疏「政祈克终事」,指摘马士英等;有旨:『发刑部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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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数为微行,正字曹辅上疏极谏;余深曰:『辅小官,何敢论大事』!王黼奏:『不重责辅,无以息浮言』。遂贬曹辅于彬州。今士英、孔昭等朋比为奸,朝章颠覆日甚;大臣不能言、小臣不敢言而布衣言之,正当破格旌奖以劝来者。而反下之于狱,是士英之心犹然余深、王黼之心也。故曹辅远窜而靖康之辱兆矣,翼明下狱而北行之祸决矣。
升李沾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逮致仕吏部左侍郎吕大器。
再赏定策功,擢沾今职。沾因奏大器当日阻难,包藏祸心;故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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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时事势为何如哉!戮力共事犹恐不胜,乃汲汲于私怨乎?况大器原无可逮之罪;书「逮大器」于沾升官之下,所以着沾造意杀人之罪也;垂训之义明矣。
逮湖广巡按御史黄澍。
马士英欲泄黄澎面纠之辱,无机可乘,乃草疏觅楚宗朱盛浓使上之,言澍在楚凌逼宗室;即票『逮问』。黄澍奏辨,士英复票旨:『盛浓害非剥肤,何至千里叩阍』!后授盛浓为推官。
发明
黄澍,面纠士英者也;盛浓之疏,谁不知为大铖属草!况盛浓随酬以推官,特公然修怨而无忌矣;澍岂肯从于戳乎?故于澍与大器逮并书于册,以见清君侧之兵所由起也。而士英与沾祸国之罪,此其案也。
附录
御史徐养心疏:『人自德州来者,云山东有清国巡抚方大猷、兵备张安豫牌到济宁;宜饬王幞早为防御。闯贼使孟良庚筑江陵城、献贼复有取荆州之檄,万一顺流而东,九江、芜湖处处单弱,不几以金陵为孤注耶!总督正法者,止熊文烁耳;其它一味欺饰,失律之罪谓何』!
吏科熊汝霖疏言:『献贼现据成都等郡,闯贼将至成都,意在顺流东下;北使诸臣所恃为援清之要着,全赖懋第一人。臣思请兵请饷,望眼尚悬;而王幞敕印未颁、马价未给,此何时而尚容姑待乎?我皇上既以阮大铖为知兵,即当置之冲要;若但优游司马之堂,枢辅已饶为之,何须添此』!
淮阳巡抚田仰疏为刘泽清请饷;有旨:『东南饷领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田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