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苦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榖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任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出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以上东华录)。
是年,台湾水沙连社番骨宗等戕杀民命,总督高其倬遣台湾道吴昌祚、北路参将何勉讨之,寻擒贼正法(台湾旧志)。
六年(一七二八)正月,调朱纲为福建巡抚(东华录)。
七年(一七二九)二月,高其倬檄台湾道孙国玺、台湾镇王郡讨平山猪毛社番(台湾旧志)。
设福建观风整俗使一,从礼部右侍郎蔡世远请也。刘师恕补授内阁学士,为福建观风整俗使。
三月,高其倬遵旨题覆:原任台湾府凤山县知县萧震,向因命案迟延,经前抚臣题参革职。查萧震居官勤力,人亦朴直。但因伊父母年俱八十,时时思忆,精神渐减,以致办理不及从前,请革职留任。得旨:凡官员等有父母年高而补授略远地方者,经朕闻知,皆曲体其情,改用近地,使之便于迎养,或得音问时通。萧震既有八旬之父母,该督抚即应据实陈奏,俾得遂其私情,专心办理公事,方为大臣爱养人材之道;乃隐不奏闻,致罹削职,甚为屈抑。萧震着回籍省亲后来京赴部引见,朕再降谕旨。
命高其倬来京陛见,以史贻直署福建总督(以上东华录)。
八年(一七三○)七月,台湾地震;八月十日又震(东溟文后集)。
九年(一七三一)十二月,彰化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聚众为乱,台湾镇吕瑞麟讨之(东溟文后集、台湾旧志)。
十年(一七三二)三月,凤山流民吴福生乘北路番变未靖,与商大概等谋抢陴头。总兵王郡遣游击李荣应援。福生等于二十八日夜焚冈山营,二十九日复焚旧社汛,四月三日夜聚攻陴头。王郡探知陴头贼炽,四月,留中营游击黄贵守府治,自率兵夜发。五日辰刻抵陴头,即与参将侯元勋等三路夹攻,自辰至未,战数合,贼大溃。越数日、福生、大概等三十余贼俱擒获,解省伏诛。六月,总督郝玉麟调吕瑞麟回府治,王郡升任福建陆路提督,讨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寻擒获正法。
凡四阅月,北路平(同上)。
十三年(一七三五)十月,彰化柳树湳、登台庄生番肆出焚杀,副将靳光瀚、同知赵奇芳缉获眉加腊社番巴里鹤阿尉等正法(台湾旧志)。
台湾平后,雍正年间有请建城垣者。谕云:台湾非内地比,此次之易于收复,亦因贼无险可据;设有城垣,贼必负隅抗拒,更费兵力矣(郎潜纪闻二笔)。
——录自福建通纪卷十四。
卷三
高宗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八月上谕: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从乾隆元年始,永着为例(台湾旧志)。
二年(一七三七)四月谕:朕查澎湖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永行禁革。其见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此项陋规既裁,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必不可少公用,着郝玉麟将别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三年(一七三八)二月,设台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
九月,裁浙江总督,复设巡抚,仍归闽浙总管辖。以福建总督郝玉麟为闽浙总督,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抚。
十月,免福建、台湾、凤山等厅县贌额征社饷,减征台属各县番地贴饷银之半。
四年(一七三九)七月,调宗室德沛为闽浙总督。
五年(一七四○)三月,命台湾调补人员毋限年分,并准随时拣发。
五月,以王恕署福建巡抚。
六年(一七四一)五月,免台湾逋赋。
九月,实授王恕福建巡抚。
七年(一七四二)三月,王恕以广东按察使任内改招解任,以刘于义为福建巡抚。
四月,那苏图授闽浙总督。
十二月,命严查台湾汛口私载。
八年(一七四三)二月,以孙嘉淦署福建巡抚。
四月,以周学健署福建巡抚。
十月,实授周学健福建巡抚。
九年(一七四四)三月,禁台湾武职任所置产。
八月,谕台湾升垦田园仍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征收。
十年(一七四五)九月,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