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垄,本缺裁。

  大武垄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大甲巡检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隶淡防,后隶苗栗。

  猫雾捒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

  乾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 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 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 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学教谕一员 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
 
卷七

  户役志

  户役之制,三代详矣。汉法:郡国上计,岁登其民于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征令也。连横曰:国者,民之国也,与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齐,作内政而寄军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厉耕战:故能有胜于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数之多寡,力役生产乃可得而平也。台湾为荒服之地,当明中叶,漳、泉人之至者已数千人;及荷兰来,赋课丁税,每丁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入款亦巨也。郑氏因之,每丁改为六钱,熟番如之。其时航海而至者十数万人,是皆赴忠蹈义之徒,而不忍为满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为主户,而商旅为客户。肇启土宇,式廓版图,以保持残局。汉族之不奴者仅此尔。永历三十四年,嗣王经弃金、厦,来者尤众。华人之在吕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后戾止,皆抚拊之,给其田畴,乐其生业,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后,可以光复故国,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风不竞,以至于亡。痛哉!

  清人得台之时,志称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岁征银八千零六两零三钱二分。是必有所谬误;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陈海上情形,谓『查自故明时,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湾者有二、三万人,俱系耕渔为生。至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挈去水陆官兵眷口三万有奇。康熙三年,郑经复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计之,则台湾之人殆十万。何以仅为一万六千余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碓者。郑氏陆师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有七万二千。加之以四民,应倍其数。是台湾之民,此时已近二十万。不然,以一万六千余人,仅不过一乡,而奏设三县,何其夸耶?盖志之所载,仅举丁税而言尔。清例:凡有家眷者为一户,男子年至十六者为成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而妇孺为口。是时移殖之人多无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岩穴,编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税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国之役也。是故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国之经也,民之义也;故社番男女亦课之。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妇一石。而教册公廨番丁与番妇同。归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岁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台之岁,旨下福建督抚,凡渡台者禁带家眷,而琅亦请申海禁,不许惠、潮之人入台,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趋。况以新启之地,原田膴膴,何从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常额,滋生人口,永不加赋。雍正四年,定豁番妇丁税。少壮番丁改为一律,每栗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