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 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 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 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 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琅。

  淡水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苗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湾县丞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万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 乾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 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