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人称为善政。
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
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
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
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
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秋八月,大风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余。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场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
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粜。
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迭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巳而朱濆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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