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场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迭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巳而朱濆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厪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舺,兼管水陆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腴,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铃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民人开垦,某处令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挟,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窵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不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赈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余,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畬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鸟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