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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第9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七。
夏四月初四日(丁亥),闽浙总督那苏图、福建巡抚刘于义奏:『台属常年买榖,每石四钱。从前榖贱,敷购买;近年榖价运费约需五、六钱不等,请酌增价,奉部驳与定例不符。但榖价委系增长,仍请在泉、漳等府盈余项下每石加银五分;岁丰不以为例』。得旨:『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又谕:『着户部存记,俟二、三年后请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卯),〔户部〕议准:『调任福建巡抚刘于义奏称捐监之例,本省捐榖均按该处折中定价,合足一百八两之数。今酌定:台湾一府,每石以四钱收捐计算。俊秀应捐二百七十石、廪生一百五十石三斗、增生二百石七斗、附生二百二十五石、武生二百五十石二斗、青衣生三百七十五石三斗,俱准作监生,与在部收捐银数相符』。从之。
二十四日(丁未),谕:孙嘉淦现在候旨,福建巡抚员缺,着周学健前往署理。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九。
五月十五日(丁酉),谕:『朕闻台湾换班兵丁一切行李,俱系各番社拨车供应;原议每里给银五厘,资其饭食。三年合算,共需银六百九十九两五钱;乃以彼地无公项可动,以致文移往来,不能按期给发。查台地有官庄项下征收租粟银两拨充内地各官养廉者,着每年扣出银二百三十三两一钱零,每逢三年合扣银六百九十九两五钱,以为换班兵丁雇备车辆之费。至内地养廉之项,则于司库另行拨补:庶兵丁无患运载之艰,而番黎亦免候领之苦。着该部即传谕该督、抚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
六月十一日(壬戌),以光禄寺卿岳浚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四。
秋七月初七日(丁亥),以江南粮道纳敏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八月初八日(戊午),礼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熊学鹏奏称「台郡孤悬海外,情形与内地不同。向例额中举人二名,录送科学五百名。今定额止送二百名,应裁减过半;恐无以示鼓励」。应如所请,于定额二百名外,择其文理清通者酌量宽余录送;内地不可援以为例』。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八。
九月,闽浙总督那苏图、署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漳、泉、福宁、台湾各府属厅县六、七等月被风被水并赈恤过漳、浦县灾户情形。得旨:『知道了。其应赈之人,加意抚恤之』。
那苏图又奏台湾被旱,办理赈恤借给各情形。得旨:『所虑甚属周到也』。
刑部侍郎署福建巡抚周学建奏:『台湾四县、一厅被旱,现饬查办,分别赈恤。至台郡常平积储通额榖五千七百余石,尚有借粜未补之项。将来赈粜不敷,查有流存累年供粟二十七万一千余石,系应运交内地各府补仓及碾给兵粮之项;臣已饬令暂停拨运,留为赈借及将来平跃之用。内地应碾给兵粮,俟明春需用时酌量于拨给江、浙漕粮二十万石内供支。倘台郡存榖尚不敷备用,亦于江、浙漕粮二十万石内酌拨数万石运往接济』。得旨:『是。诸凡妥协为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一。
冬十月二十日(己巳),以刑部左侍郎周学健实授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戊寅),巡视台湾给事中书山等奏:『台地各官案件,有报知巡察衙门者、有不报知巡察衙门者。其不报知之案,经该处民人告发查询,始将缘由声明;又复任意延捺,至有经年不覆不结者。请嗣后台湾地方官所办案件,按月将已结、未结造册申送巡察衙门;如任意迟延、隐匿不报,查出题参。又台地民人每将地方官已结各案,屡向巡察衙门控告;请除原案判断明晰者批饬不准外,其另称冤抑有关民生风化者,应酌量轻重,分别批发提讯。如有健讼棍徒,照诬告例治罪』。得旨:『允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三。
十一月二十二日(辛丑),赈贷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被旱炎民并缓新旧额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五。
十二月初二日(辛亥),谕:『福建布政使张嗣昌已起身来京引见,俟到时,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
乾隆九年
乾隆九年(甲子、一七四四)春二月十四日(壬戌),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旱炎额赋有差,分别赈贷。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十。
三月初九日(丁亥),谕曰:『……广东布政使印务,着福建按察使纳敏前往署理;福建按察使印务,着汀漳道王廷诤署理』。
初十日(戊子),禁止台湾武员置产。谕:『外省镇将等员不许在任所置立产业,例有明禁;在内地且然,况海外番黎交错之地。武员置立庄田垦种收利,纵无占夺民产之事,而家丁、佃户倚势凌人、生事滋扰,断所不免。朕闻台湾地方,从前地广人稀、土泉丰足,彼处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产,召佃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