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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导航地图-第1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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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截角,应造册报部。一、闽省有不入引额之丘折银,请照例留拨本省兵饷。查此项先经该督奏明解部,未便更张;应仍令按年搭解。一、永春、德化、大田三属滞销余引,已拨惠安、光泽二县分销;即依西路课则征银。查闽省向无余引,今始颁发,应令另报。一、台湾所贮乾隆二、三、四年未销盐十四万担,曾于乾隆五年拨运内地销售,业于是年册报;查造报数目先后不符,应仍令分晰另题』。从之。
  二十九日(癸未),〔闽浙总督〕那苏图奏:『查禁台地偷运、偷渡,不专在台地之对岸,尤其在台地之各口;臣饬属防范。惟自台返棹船只,查非捏报遭风,量给食米;并寄庄佃租连回漳、泉者均报官给照,准其出口。其余商贾贩运及捏报遭风各船,一概禁止。各口小船编号约束,止令照旧往来支海,以抵郡为率。如有偷越大洋,将守汛员弁重惩;仍严饬文武协力查禁』。得旨:『知道了。应时刻留心者』。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七。
  夏四月初四日(丁亥),闽浙总督那苏图、福建巡抚刘于义奏:『台属常年买榖,每石四钱。从前榖贱,敷购买;近年榖价运费约需五、六钱不等,请酌增价,奉部驳与定例不符。但榖价委系增长,仍请在泉、漳等府盈余项下每石加银五分;岁丰不以为例』。得旨:『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又谕:『着户部存记,俟二、三年后请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卯),〔户部〕议准:『调任福建巡抚刘于义奏称捐监之例,本省捐榖均按该处折中定价,合足一百八两之数。今酌定:台湾一府,每石以四钱收捐计算。俊秀应捐二百七十石、廪生一百五十石三斗、增生二百石七斗、附生二百二十五石、武生二百五十石二斗、青衣生三百七十五石三斗,俱准作监生,与在部收捐银数相符』。从之。
  二十四日(丁未),谕:孙嘉淦现在候旨,福建巡抚员缺,着周学健前往署理。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九。
五月十五日(丁酉),谕:『朕闻台湾换班兵丁一切行李,俱系各番社拨车供应;原议每里给银五厘,资其饭食。三年合算,共需银六百九十九两五钱;乃以彼地无公项可动,以致文移往来,不能按期给发。查台地有官庄项下征收租粟银两拨充内地各官养廉者,着每年扣出银二百三十三两一钱零,每逢三年合扣银六百九十九两五钱,以为换班兵丁雇备车辆之费。至内地养廉之项,则于司库另行拨补:庶兵丁无患运载之艰,而番黎亦免候领之苦。着该部即传谕该督、抚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
  六月十一日(壬戌),以光禄寺卿岳浚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四。
  秋七月初七日(丁亥),以江南粮道纳敏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八月初八日(戊午),礼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熊学鹏奏称「台郡孤悬海外,情形与内地不同。向例额中举人二名,录送科学五百名。今定额止送二百名,应裁减过半;恐无以示鼓励」。应如所请,于定额二百名外,择其文理清通者酌量宽余录送;内地不可援以为例』。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八。
  九月,闽浙总督那苏图、署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漳、泉、福宁、台湾各府属厅县六、七等月被风被水并赈恤过漳、浦县灾户情形。得旨:『知道了。其应赈之人,加意抚恤之』。
  那苏图又奏台湾被旱,办理赈恤借给各情形。得旨:『所虑甚属周到也』。
刑部侍郎署福建巡抚周学建奏:『台湾四县、一厅被旱,现饬查办,分别赈恤。至台郡常平积储通额榖五千七百余石,尚有借粜未补之项。将来赈粜不敷,查有流存累年供粟二十七万一千余石,系应运交内地各府补仓及碾给兵粮之项;臣已饬令暂停拨运,留为赈借及将来平跃之用。内地应碾给兵粮,俟明春需用时酌量于拨给江、浙漕粮二十万石内供支。倘台郡存榖尚不敷备用,亦于江、浙漕粮二十万石内酌拨数万石运往接济』。得旨:『是。诸凡妥协为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一。
  冬十月二十日(己巳),以刑部左侍郎周学健实授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戊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