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协办;盐法道承修之福厂,令延、建、邵三府协办』。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九。

  夏四月初二日(丙申),谕:『……着将严瑞龙调补福建布政使、乔学尹调补湖北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二十五日(己未),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闽省山海交错,向来内地所产米粮不敷兵民食用,经历任督、抚奏请每岁台湾拨运榖一十六万余石,以为平粜及兵米、眷米之需;内有五万石,须将出粜榖价买补。近年因丰歉不齐,压欠末运之榖至二十万五百余石,亟思变通之法;将应行采买榖五万石,暂行停运」。应如所请。至压欠之榖,请自本年为始,每年运榖六万七千石,限三年报竣』。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五月甲子朔,赏恤期满换班渡洋遭风飘失台湾右营弁兵恩荫、银两如例。

  十五日(戊寅),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较常歉薄。闻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而纳课尤为竭蹶。查台湾县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二千二百一十六两零,未完供粟共四万三千七百一十石零;凤山县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三百五十六两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带征三年分被灾官庄银四百三十六两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诸罗县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庄银共四百三十九两零,末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旧欠,今若责偿于俭岁之后,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轸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粟,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再行征收;庶追呼无扰,力量宽纾,海疆百姓共受蠲赋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十八日(辛巳),以翰林院编修诸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郭肇钱为副考官。

  二十六日(己丑),谕:『闽浙总督德沛前奏请陛见,着准其来京;其总督印务,着将军策楞暂行署理』。

  是月,巡视台湾外转御史舒辂、巡视台湾御史兼理学政张湄奏报四月得雨情形;得旨:『此等事,至今方奏,殊为迟缓;非朕念切民瘼之意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六月初七日(庚子),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台属歉收,米价骤长。前据粤省督、抚咨称潮州府属仓贮充盈,可济邻省;今移咨粤省檄饬潮属存仓榖内就近拨给六万石,运台平粜。如台属秋收,即照数买榖运粤;倘或丰歉不齐,即将榖价解粤就近买补」。应如所请,通融办理;并令广东督、抚俟闽省委员到日,酌量拨给,以资平粜』。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四。

  二十九日(壬戌),以福建按察使张嗣昌为福建布政使、福建兴泉道王丕烈为福建按察使。

  是月,广东潮州镇总兵官武绳谟奏报闽省台湾委员来潮借运仓榖,潮阳县民闭籴罢市,现经文武协同查拏审究。得旨:『已有旨谕〔广东巡抚〕王安国矣。刁民因拨借台榖而罢市,此风固不可长;然亦汝等平时不能弹压地方、和缉兵民之所致耳。以后当诸事留心,奋勉改过,毋以窃禄苟安为得计也。将此旨令通省大员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闽省各标、镇、协营获息银两,除赏给兵丁红白事件及台、澎班兵游巡车辆等项外,每年剩银八千余两。查台、澎两处实兵一万一千余名,以余剩之息银作班兵之盘费,颇为充足。兴化、漳州、泉州等府属各营,每兵一名给银一两;福州、福宁、延平、建宁等府属,每名给银一两五钱;邵武、汀州等府属,每名给银二两:概以起程之日,于各该营就近支领。至各兵三年期满换回内地,亦于台营剩息项下分别拨给』。下部知之。

  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粤民流寓台属四邑,年久入籍堪以应试者共有七百余名;请于岁、科两试,将粤童另编新字号应试,四邑通校,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俟应试数次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廪、增并出贡之处题请定议。其乡试,暂附闽省生员内;数科后数满百名,另编字号取中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八月初七日(己亥),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台湾义民林尚隆等先于康熙六十年台匪朱一贵窃发,随时剿捕,奋勇杀贼;雍正十年北路凶番林武攻围县治,林尚隆等闻风起义,杀贼防御:两次立有功绩,请补行议叙」。应如所请,将林尚隆等十五名照例均各功加一级,授千总;给与功札』。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