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任;其理藩院尚书事务,既有福隆安兼署,增海仍可带衔前往。所有福州将军员缺,现系温福署理,毋庸另行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八。
十七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章绅于本月十四、十五、十六等日连进三折,朕初意其惜费见小,必系差一人赍折而令分日呈递者;因令军机大臣传询赍折之人,则差弁实系三员,其折皆隔六日拜发一次,殊非情理。地方果有紧要事务,即甫经具折之次日,何妨复遣人驰递奏函。若不过如章绅所奏三折,即并作一次各封入奏,有何不可;顾为此不惮烦耶!且据伊差弁所称,每人给路费银八十两;如此糜费,于事何益!且令各弁接踵渡海,仆仆道途;亦非体恤末弁之意。章绅甚不晓事,着传旨申饬』。
二十四日(壬申),谕:『前以吴必达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不能实力奋勉,因革职发往云南军营效力赎罪。嗣因福建水师提督缺出,念其于闽省水师营务向犹熟悉,且伊带兵渡台之始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仍补福建水师提督,革职留任,以观后效。但伊于何时前抵军营、在何队中出力行走之处?未据傅恒等奏闻;曾传谕询问。今据傅恒等奏称:「吴必达于十二月初四日始到■〈口别〉唻地方」等语。吴必达系发往军营效力赎罪之员,自应倍加感奋,迅速趱程,以期自效;乃自闽赴滇,在途迁延至九十九天之多,直待撤兵以后方至腾越。是其始终安于退缩无能,不知感激愧励图赎前愆,已可概见;且其年逾六十、精力就衰,亦难望其复有振作。吴必达仍着革职;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黄仕简调补。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甘国宾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一七七○)春二月十四日(辛酉),豁免福建遭风沉没应赔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二。
十八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温福奏:「续获台湾匪伙王生等八犯内,在途病故二名、在途患病进监身故三名」等语。该犯等既系逆犯黄教伙党,节经拏获押解赴省,沿途理应严密看守;何以八犯之中竟至病毙过半?其中必有别故。或系该犯等自知情罪重大,豫行潜藏酖毒,乘间自戕,幸逃显戮;而管解各员惧干处分,辄以患病殒命验报了局,俱未可定。该抚何竟未见及此,一加推究耶!着传谕温福将各犯因何病毙如许之多,押解各员有无讳饰捏报之处?逐一详细查明,据实覆奏。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寻温福奏:『前因各犯途毙、监毙太多,禀到时即委员检验尸身并提现存三犯诘讯,昨又提讯原解官暨沿途解送员弁,众口一词,实系病故,并非捏饰』。得旨:『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三。
三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温福奏:『福建省会人多产薄,上游雨少水涸,客米较少,青黄不接。查厦门离省七百里,海运可通;该同知经管仓粮,有从前议由台湾拨运监榖现存六万余石,饬即碾运三万石分交闽县、侯官两县平粜』。得旨嘉奖。
十四日(辛卯),豁免福建遇风沉没兵米三百六十石。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四。
二十九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据温福奏:「闽省属员贤否单内,称按察使张镇年逾六旬,渐露老态」等语。张镇平日颇知实心任事,是以用为臬司。如该员尚能悉心办公,谳案果皆精当,即稍露老态何妨;倘或气力日就衰颓,实有难于振作之势,则通省刑名总汇,自未便稍事姑容贻误。着传谕崔应阶、温福俱各留心察看:如该员精力尚堪胜任,则不必仅以年逾六旬,遽行斥退;若实有衰迈竭蹶情形,即行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五。
夏四月,福建巡抚温福奏:『闽省额储榖内有捐监榖一款,初收本色、后或折银,以致先后官交代牵紊;已立限盘验,不清者严参。第因循已二十余年,前任各员失察,似难尽究』。得旨:『尚系权宜之一法;但期仓榖足数,亦可既往不咎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七。
五月十一日(丁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查审台湾捏造匿名揭帖」一案,已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速议具奏矣。此案尚系鄂宁在任时参奏,距今已阅年余,有何难办情节而迁延若此之久!另折所奏「审拟曾曰琇、陶浚、方辅悟等亏那仓库」各案亦系上年夏间参奏之事,即或须提犯质讯,不过台湾往返程期,数月可办;何至事隔经年,始行审结,殊不可解。崔应阶平日尚能实心任事,不应怠缓至此,着传旨申饬』。
十五日(辛卯),谕:『刑部议覆崔应阶「查审原参亏缺银榖之台湾县署知县曾曰琇拟以发遣军台效力、诸罗县知县陶浚拟以发往伊犁赎罪」二折,细阅案情,该员等从前动支仓库,实因黄教事起仓猝、军务重要,惟恐迟误获戾,悉照武职所开之数随时支应及雇觅夫车番壮给与钱米。现经审明,俱系实用实销,并无侵冒情弊;是该员等均无可加罪。地方官承办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