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吴必达已遵旨撤回内地、或尚在台湾并未会同叶相德剿贼,俱不明白。着崔应阶逐一查明具奏;并檄令叶相德上紧搜捕贼匪务获,毋稍延缓!至所奏冈山汛被贼抢去鎗炮、军械一节,尤见王巍等前此措置乖方。冈山既贮有火器,实属紧要汛地;是以专设守备、把总,带兵百余名防守。乃当贼匪窃发,汛兵未补、未到者几居其半;又调守备刘国梁带兵四十余名赴府并把总亦未至防所,仅留兵二十余名在汛。至贼众猝至,不能抵御;与「藉寇兵而赍盗粮」何异!台地将弁因循玩误至此,实为可恨!除王巍、刘国梁已经拏问解京候讯,此外经理不善各员,并着崔应阶即速查明,据实参奏。并谕叶相德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二。
 
清高宗实录选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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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三十四年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一七六九)夏四月癸丑朔,谕军机大臣等:『据鄂宁奏「古田县奸民肃日安制卖布旗、聚匪惑众及匪党彭朱山、张长等诓诱民人入伙」一案,已于折内批示。此等奸民敢于潜匿乡村制旗、造印、纠众入伙,不轨显然。此皆闻有黄教之案,敢于造谋滋事;其情罪甚为可恶!所有现在就获各犯,自应迅速严审,尽法处治;不应拘泥成例分别首从办理,致奸民无所警畏。着传谕鄂宁即行审明正法,仍查明乡民所割首级是否实系萧日安?并饬该地方官严缉余党,务尽根株,毋使稍留余孽。至福州府宋丰绥一闻该县禀报,即星驰前往擒拏多犯,颇属能事;其查拏会缉各县,亦均为出力。着鄂宁于审明定案之后,即逐一查明在事各员,有应送部引见者,即出具考语,给咨送部;有应量予议叙者,查明奏请议叙,以示奖励。着鄂宁就近详晰查办。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

  又谕:『据崔应阶奏「擒剿黄教情形」一折,已于折内批示。黄教不过么■〈麻上骨下〉贼匪,如果上紧擒获,何难就擒。乃官兵剿捕数月,尚听其东西奔窜;此皆在事文武官弁不能合心实力,希图草率了事所致。如所称「石森刀砍黄教头足」之语,殊不足信!黄教如果身受重伤,焉能远窜!且云「因其负痛声喊,贼众即复回相护,以致不能生擒」;其言更近于支饰。又折内称「贼欲往大目降劫杀」,可见贼匪党羽尚多;若果穷蹙无依,方奔避之不暇,安有余力出外抢劫乎!至贼酋匿迹山林,虽近番界;但闻生番从不容留外人,即熟番亦不敢轻至其地,黄教又何能阑入生番境内?看来贼众只在生、熟诸番夹界间藏躲,果能急蹑严拏,自更无从喙走;皆由文武各员散漫因循、耽延时日,致凶渠久稽显戮,尚复成何事体!总之,黄教一日不获,此案一日不了。若此时稍事玩忽,纵其漏网,将来或复煽聚滋事,伊等能任其咎耶?将此着崔应阶即行檄催叶相德等迅速搜擒务获,毋再迟缓!并将现在是否实力剿捕之处?查明据实速行奏开。至吴必达曾否撤回内地,叶相德折内竟未提及一字;崔应阶奏到之折,亦未叙及:殊不可解!着崔应阶一并查明具奏』。

  初七日(己未),谕曰:『鄂宁前在云贵总督任内,办理军务俱未妥协,是以降补福建巡抚,以励后效。昨闻户腊撒地方去年有被缅匪滋扰之事,令阿里衮等查奏。今据奏到,则上年二月因额勒登额退兵绕道潜行,致尾随之贼窜入户腊撒抢掠滋事,经副将王振元等禀报;鄂宁将此等情形竟敢匿不上闻,希图隐瞒了事。其获罪甚重,岂可复任封疆!鄂宁着革职;赏给三等侍卫衔,发往云南军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此系朕格外加恩;鄂宁若尚不知感悔,实力奋勉报效,必当重治其罪。所有福建巡抚员缺,着温福补授;温福未到任之先,着崔应阶兼署巡抚事务』。

  又谕曰:『吴必达办理黄教一案,并不亲督弁兵上紧剿捕首犯,逡巡玩误;殊负委任!若竟撤回内地,仅照寻常议处,转令其脱身事外,无以示儆。吴必达着革去提督,降补台湾镇总兵;仍革职留任,责令克期擒获贼匪,以观后效。如再不知奋勉,即重治其罪。所有福建提督员缺,即着叶相德补授;驰驿前赴云南军营办事。其提督印务,着崔应阶于所属总兵内酌选一员奏明署理』。

  又谕:『擒剿黄教一事,至今尚无端绪;现在贼匪窜匿番境,即上紧搜捕,恐未能克期竣事。叶相德派赴云南,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