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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九。

  十二月十三日(乙未),谕:『……福州将军员缺,着明福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春正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原任福州将军福增格为熊岳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

  三月初三日(甲寅),福建水师提督一等海澄公黄仕简奏:『厦门为商船云集奥区,惟恐匪徒出没滋事及夹带禁物、透漏税课,故设立关部稽查、同知察核,并轮派武职巡逻,防范已极严密。乃臣留心察访,知该关于进出各船不拘内地外洋,每船勒取番银陋规多寡不等;文武衙门,朋分收受。应请简派大员赴闽清查』。得旨:『嘉悦览之。汝可知恩,朕亦可谓知人』。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

  夏六月二十四日(甲辰),谕曰:『杨廷璋现交部严加议处,着解任来京候旨;苏昌着调补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三。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银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节次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乃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饰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四。

  八月二十日(己亥),以福水师提督黄仕简、广东提督吴必达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七。

  九月十一日(庚申),谕曰:『御史李宜青条陈台湾事宜一折,所奏应行与否,且不具论;而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已大失言官之体。该御史奉差巡台,地方之事皆其职分所难诿。第同差满、汉二员,考成均属一体;见闻所及,理宜和衷共酌,会衔入告。即意见容有参差,亦应据实声明,专折奏请。乃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耶?李宜青着传旨申饬。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着交部议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八。

  冬十月十一日(己丑),以福建台湾道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

  二十九日(丁未),命修撰王杰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一。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年(乙酉、一七八五)春闰二月十六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苏昌奏「请增闽省盐价」一折,经行在户部议以「是否实在情形,难于悬揣。杨廷璋久任闽督,于盐务自必熟悉;请交杨廷璋妥议覆奏」;已如部议行矣。闽省盐务,果有成本不敷、难于销售之事,杨廷璋在闽数年,何以未经筹办?苏昌到任未久,于地方诸务谅未必即能真知灼见。所奏是否实情?诚难悬断。定长简任闽抚有年,于该省现在情形知之必确。如果商力疲乏、运售维艰,自当熟筹妥办。且钱价随时长落,盐价岂能因之屡为增减?且遽尔增价,于民有无扰累?亦不可不悉心斟酌。着传谕定长,将商盐实在情形及如何办理妥协之处?即就所知覆奏。或苏昌意在沽名,急于入告以博众商感颂;亦即据实具奏。定长昨因杨廷璋一案罣误,朕已加恩宽宥;此次交查事件,若稍存瞻徇之见依违两可,必不能再为曲贷矣。将此密谕定长知之』。寻奏:『闽省盐务,雍正元年曾将商人裁革,统归官办。复经题准:除长乐、福清、晋江、同安等四县官办外,余悉招商行运,先完课银、后配盐觔。近年商办,颇形竭蹶。乾隆二十八年通商呈请增价,前督杨廷璋酌准每担加运耗盐五觔。上年又佥请续增,经督臣苏昌将建宁、光泽、邵武三帮准加运耗盐七觔,不补钱水;其余各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