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今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

  夏四月十一日(戊申),以广东潮州镇总兵马龙图、福建台湾镇总兵马大用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

  二十日(丁巳),豁福建台湾出洋遭风被漂督标兵米并榖一千十九石有奇。

  三十日(丁未),予福建澎湖遭风淹毙之金门镇左营兵丁唐祈、王吉、吴真、方程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一。

  五月十四日(辛巳),谕曰:『钟音题参台湾令章士凤等渔利剥商、纵囚匿报一本,请将知县革职并典史一并拏问;而大学士等拟票,将知县章士凤革职、典史耳孔本拏问。及朕询问,以为票签旧例如是;殊不思章士凤若只坐疏防越狱、无婪赃及讳匿情节,则监狱乃典史专司,自应将典史拏问,知县不过照例参处。今章士凤借买仓榖,私行勒派,赃款累累;而于监犯脱逃,复敢隐匿不报,玩法纵奸,其情罪较典史为重:此亦事之易晓者。且该抚原题一并拏问,则章士凤已在拏问之中;而票签竟错误若此!设非经朕指出,不几于轻重失伦耶?大学士等,着交部察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二。

  十六日(癸未),以修撰庄培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吏部主事范思皇为副考官。

  二十七日(甲午),旌表守正捐躯之福建凤山县民赵越妻严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三。

  六月二十日(丙辰),调广西布政使德福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己巳),谕:『提督福建学政,着李友棠去,着即留闽办事,不必来京复命』。

  谕军机大臣等:『钟音所奏「台湾斩枭人犯停其传首」一折,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向来因有聚众戕杀之案;及至解省审拟,虽将该犯按律正法而彼处之人无以示儆,是以传首台湾,使番民等触目警心,各知动色相戒。但此等案件,本非时有;至于寻常命、盗枭示之犯,原可不必一律办理。可传谕该抚,嗣后如遇刁民聚众、情罪重大须传首晓谕者,自应照例传送;其余即在省城正法,仍行文台湾出示晓谕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己丑),予换防遭风漂没之福建台湾水师兵陈任、何珩恤银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二十一。

  冬十月初二日(丙寅),命原任福建布政使德舒赴巴里坤协粮饷事务。

  初八日(壬申),以福建澎湖副将林贵为温州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二十四。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春正月二十八日(庚申),行在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澎远隔重洋,各营兵饷,先于乾隆十八年经臣喀尔吉善奏准,于每岁冬底台郡派文武各员定限次年正月到省,将全年俸饷由藩库支领运厦;乘春风和缓之时,配船载赴台、澎存贮备放。惟是兵饷内有搭放钱,节年由省海运至厦,与饷银一并渡台,往往愆期;以致陆运饷银在厦守候,仍有迟至四、五月间冒险渡洋之事。今请将此项钱按数豫拨一年,从容水运赴厦,暂寄厦防同知库内;俟当年台、澎委员领饷到厦,随银起运」。应加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一。

  二月十五日(丁丑),颁给福建台湾北路副将传敕;从总督喀尔吉善请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二。

  三月初四日(乙未),调广东提督胡贵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四。

  夏六月初二日(壬戌),谕曰:『马龙图着来京候旨;台湾镇总兵员缺,着林洛补授』。

  又谕曰:『喀尔吉善奏总兵马龙图不职,已降旨令来京候旨矣。其在任劣迹,仍着俟查明后即行据实参奏。至所请王无党调补台湾镇总兵之处,王无党朕所深悉,前因不胜总兵之任,用为銮仪使;后见其人尚堪任使,是以补放漳州镇总兵。但年已就衰,且非水师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