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奋勉;居官数任,政务无误』。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一。
十二月初五日(乙酉),军机大臣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冒补仓储」一折,查闽省环山滨海,产榖无多;台湾素系积米之区,挹注较易。今该督等以台郡户口日繁,仓欠亦多,请就近买补;俟台榖补足,遇内地歉收,再赴台买补:应如所请。又称台榖每石例价不敷采买,请酌量加增;并暹罗每年余米多寡难定,应听商自贩:均应如所请。至所称采买榖石,于秋成后照市价给发,限岁内交仓;易滋情弊。应行令该督等转饬地方官随买随交,无庸豫给』。
从之。
十一日(辛卯),调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来京引见。
十三日(癸巳),赈恤福建凤山、台湾二县本年旱灾饥民。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二。
乾隆十九年
乾隆十九年(甲戌、一七五四)春正月二十四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办彰化县凶番焚杀内凹庄柳树湳兵民一案,折内称自上年四月拖穆齐图到台密访,确系通事三甲等入山勾引情由,节经批饬该道、府审鞫数月,始得三甲等夺地起衅及要结土目转纠焚杀等情;复委员研讯,而供情游混,终难定案。现在调集在台原审各员并原证、尸亲赴省推鞫,务得实供等语。此案情节,看来确系熟审因夺地起衅,入山勾引生番逞凶焚杀;但历时已久,头颅早经毁灭,何由得其确据。
即如入山勾引之语出自番目麻丹,则麻丹为案内要证;而彼系生番,必须调取质对,如或抗不听调,未免又成一事矣。设或原证尸亲供情又复游移,将此案如何完结?岂有二十二命之重案,终归悬宕之理!此奏虽督、抚联衔,称现调原审各员赴省研鞫,似属慎重案情之意;究由陈宏谋好名习气,终不悛改,欲以疑狱了事耳。喀尔吉善已奏明由浙来京陛见,所调台员到省时,不能亲自督审;着将军新柱会同陈宏谋严审,从复位拟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五。
二月初四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台湾道拖穆齐图未习举业,难兼学政事务;请与兴泉道白瀛对调」等语。台湾各案虽均已办理完竣,但该处民情刁悍,必得谙练熟手方足以资弹压。学政事务,原可一身办理;至偶遇考试,则该处知府、丞倅及知县各官内不乏科目出身,皆可调令入署协同校阅,不必因此更调。着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调福建诸罗县知县徐德峻赴京引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六。
十六日(丙申),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林洛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二日(壬寅),赐恤押运漂溺之福建台湾北路左营守备苏进德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七。
三月十一日(辛酉),以原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陈林每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八。
夏四月二十六日(乙巳)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台湾兵米船户陈永盛等外洋遭风漂没,人米无存;请照例豁免』。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一。
闰四月二十一日(庚午),谕:『福建巡抚陈宏谋奏称「诸罗县奸民吴兴等纠从夺犯及同安县贼犯林对等纠众拒捕两案内为从各犯,俱已拟绞候具题,尚未准部覆,例应入于下次秋审。但此二案情罪重大,已令臬司归入秋审会勘」等语。凶顽之徒纠党抗官,肆行不法,自应明正典刑,以示惩创。着照该抚所请,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具题;并传谕各该督、抚,凡遇此等案件,俱照此办理。再,停止勾决之年,情实案内有纠众聚匪、劫犯夺官及侵蚀亏空各犯,与寻常谋故斗杀等犯不同。
若辈予以监候,已属法外之仁;使更久稽显戮,地方百姓日远渐忘,非所以肃刑章而示炯戒。嗣后停勾年分,着刑部将情罪重大案犯开具事由,另行奏闻,请旨正法』。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三。
五月初三日(辛巳),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有差;被灾较重者,赈恤一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四。
二十日(戊戌),谕:『陈宏谋有交办事件,着驰驿即速来京;其巡抚事务,着总督喀尔吉善兼理』。
调陕西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陈宏谋为陕西巡抚并理军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