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收复,现在筹办情形」。得旨:『览奏各情均悉。台地军饷甚属紧要,既能设法通融妥办甚好。捐数较多者,速行奏请施恩』。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九月初九日(辛亥),谕〔内阁〕:『恒裕奏「击退贼匪、克复县城并台北获胜情形」一折,台湾府属南、北、中三路匪徒同时勾结滋事,该总兵恒裕督令将备、联络庄董防剿兼施,澎湖游击王国忠等所调兵丁与台湾道徐宗干所派义勇、屯丁水陆合剿,毙贼不计其数;其中路大股首匪张佐、南路首匪黄再基等、中路股首林义等、北路股首王乌番并伪总军师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黄义暨伙匪蔡南等一百八十余名,一并擒获正法。现在山海道路已通,全台渐就肃清;着恒裕会同徐宗干严饬地方文武各官与绅民人等搜捕余匪务获,悉数惩办,毋任一名漏网,以安地面而净根株』。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盐运使韩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徐宗干奏:「台湾防捕紧要,请饬筹拨饷需」等语。台湾孤悬海外,所有水陆各营,月饷需银一万余两、季饷需银二万余两,镇标及南北两路并澎湖各营未经散放,业已数月;本年夏季以后,正饷、加饷统计需银二十万两余。现在余匪尚未搜捕净尽,水陆均须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饷需最关紧要;着有凤、王懿德于接奉此旨后,迅即酌度缓急,筹拨饷银,委员解赴台湾,以应急需。前令广东筹解之款,是否解到?该署督等惟当赶紧设法措办,毋稍延误。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邵连科为海坛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师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钰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闽浙总督有凤奏:『闽省上忙钱粮,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报解』。得旨:『所谓实力催征,不过空谈;自总督以至府、县相率颟顸,焉能济事?汝既谓该藩司所详,不能尽行照准,故作是依违两可之辞;殊非核实办事之道。仍应赶紧催解,岂可任意耽延』?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懿德奏:「台湾道徐宗干,因与台湾镇总兵恒裕办理土匪意见不合,藉词称病」;当降旨将该镇、道均交部议处。兹据徐宗干奏称:「当逆匪蠢动时,实因旧病屡发,恐滋贻误,禀请开缺并自请治罪」等语。现在台湾噶玛兰厅属尚有匪徒拒捕、通判董正官被戕情事,该镇、道自当和衷商办,以靖地方。徐宗干所奏,是否系仍执前见与恒裕龃龉,故为此过激之词;抑系因被参劾,饰词由辩?着有凤、王懿德密行查察,并将该道有无患病情形,据实具奏。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福建台湾道徐宗干奏:『拏获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该犯借词扳引绅士候选州判黄应清等皆知逆情,现经先后擒获各犯,研讯尚无确据,仍饬府会同委员再行严鞫核办』。得旨:『一切机宜,随时酌量办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拟行』。

  二十三日(癸巳),署闽浙总督有凤奏:『本年计典届期,因到任未久,未能遍知属员贤否;请俟军务告竣,再行补办』。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咸丰四年(一八五四、甲寅)春正月十一日(辛亥),谕〔内阁〕:『王懿德奏「闽省营务废弛情形」一折,福建地处海疆,额设水、陆各营除每年赴台换防外,内地存兵数逾四万有奇,如果统兵将领平日认真练阅,严核虚伍、慎重操防,即偶遇地方有警,足资捍御;乃近日漳、泉各属竟有富家子弟贿买名粮,一遇征调,半系顶雇当差,积习相沿,殊堪痛恨。至水师巡洋捕盗,所修战舰,岂容不肖营员偷减工料?现在该省土、会各匪经王懿德督兵剿办,渐就肃清;所有水、陆各营从前积弊,亟应力图整顿。着王懿德会同总督有凤督饬将弁各官破除情面,实力整饬;如有前项弊端,一经查出,即将该管官从严参办,毋稍宽纵』。

  十二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韩椿为浙江布政使。

  十三日(癸丑),以福建台湾道徐宗干为按察使。

  十九日(己未),以福建巡抚王懿德为闽浙总督、贵州布政使吕佺孙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二月十二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前因罗惇衍奏:请饬广东采买洋米接济仓储;已谕令叶名琛、柏贵妥速筹办。兹据户部奏「京仓支绌,仍请饬各直省一律采买」;据称:「广东洋米、福建台米,向来米多价贱,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