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总之,以本地之捐项作本地之军需,以本地之义勇捕本地之盗贼;较之转饷调兵,事半功倍;谅该署督必能妥筹办理也。至该御史前保晋江监生丁拱辰,现寓广东;着该署督咨催迅速回闽,以备调遣。其所刻「则克录」等书,即由该署督附折呈进,以备采择。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
二十二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据王懿德奏「剿办闽省上下游两处贼匪情形」一折,尤溪县城已经收复,而逆首林俊现尚窜伏该县二十四都一带,与永福、闽清、古田等附省县分毗连,难保该逆不潜图煽诱,再来肆扰。着该署督等即督饬文武员弁等管带兵勇认真搜捕,勿留余孽。下游金门一带剿办现已得手,着仍知会水师提督施得高会督水陆两路带兵镇将合力堵拏,勿令稍存大意。现在有凤计可抵任兼署总督,省城有大员驻札,人心谅可藉以镇定;该抚王懿德即可出省亲赴泉、漳一带,督率文武员弁迅将贼匪扫荡,以靖地方,毋任厦门贼匪日久盘踞,勾结为患。至台湾匪徒滋事,现在剿办若何?该抚亦当设法侦探,派兵应援,勿稍延缓。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丁卯),以神灵显佑,颁福建台湾府天后庙御书匾额曰:「德侔厚载」。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一。
八月初七日(己卯),调闽浙总督吴文镕为湖广总督,以署四川总督慧成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将军有凤署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
十九日(辛卯),谕〔内阁〕:『王懿德奏「艇匪伺劫饷银,请将该管镇营并督运护解之员分别惩处」一折,福建委员押解台湾、澎湖等处饷银,在海坛镇辖万安汛澳内泊船候风,突遇匪艇将雇备防护商船行李、货物搜却,并殴胁知县、县丞,不法已极;虽饷银并未疏失,该管营员漫无觉察、督解护送各员不能督率攻击,均难辞咎。护海坛镇总兵、现升金门镇总兵锺宝三,着先行交部议处。护海坛镇标左营游击、水师提标前营守备孙思庭着革职留任,与锺宝三均着勒限一个月严拏艇匪,务获究办;限满无获,即着严参。督解官准升烽火门参将提标左营游击林朝瑞、护送官护海坛镇标右营游击闽安左营守备周向辰、署闽安左营都司提标右营守备起鳌,均着交部议处』。
署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请于省标余丁内选补标缺,以资调遣;下部议行。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
二十九日(辛丑),兼署闽浙总督福州将军有凤奏「台湾凤山县城收复,现在筹办情形」。得旨:『览奏各情均悉。台地军饷甚属紧要,既能设法通融妥办甚好。捐数较多者,速行奏请施恩』。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九月初九日(辛亥),谕〔内阁〕:『恒裕奏「击退贼匪、克复县城并台北获胜情形」一折,台湾府属南、北、中三路匪徒同时勾结滋事,该总兵恒裕督令将备、联络庄董防剿兼施,澎湖游击王国忠等所调兵丁与台湾道徐宗干所派义勇、屯丁水陆合剿,毙贼不计其数;其中路大股首匪张佐、南路首匪黄再基等、中路股首林义等、北路股首王乌番并伪总军师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黄义暨伙匪蔡南等一百八十余名,一并擒获正法。现在山海道路已通,全台渐就肃清;着恒裕会同徐宗干严饬地方文武各官与绅民人等搜捕余匪务获,悉数惩办,毋任一名漏网,以安地面而净根株』。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盐运使韩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徐宗干奏:「台湾防捕紧要,请饬筹拨饷需」等语。台湾孤悬海外,所有水陆各营,月饷需银一万余两、季饷需银二万余两,镇标及南北两路并澎湖各营未经散放,业已数月;本年夏季以后,正饷、加饷统计需银二十万两余。现在余匪尚未搜捕净尽,水陆均须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饷需最关紧要;着有凤、王懿德于接奉此旨后,迅即酌度缓急,筹拨饷银,委员解赴台湾,以应急需。前令广东筹解之款,是否解到?该署督等惟当赶紧设法措办,毋稍延误。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邵连科为海坛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师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钰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闽浙总督有凤奏:『闽省上忙钱粮,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报解』。得旨:『所谓实力催征,不过空谈;自总督以至府、县相率颟顸,焉能济事?汝既谓该藩司所详,不能尽行照准,故作是依违两可之辞;殊非核实办事之道。仍应赶紧催解,岂可任意耽延』?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懿德奏:「台湾道徐宗干,因与台湾镇总兵恒裕办理土匪意见不合,藉词称病」;当降旨将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