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系因海防同知地方紧要,特允所请;嗣后不得援以为例』。
兼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王懿德奏「广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现筹防剿」。得旨:『此次剿捕艇匪,两省镇协各员如有若去岁之藉词迟延者,即行会同郑高祥、叶绍春参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获福建台湾匪犯王涌,予知府裕铎等升叙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师总兵官林建猷职,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谕〔内阁〕:『季芝昌、王懿德奏参延不进剿之水师提督」一折,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剿艇匪,甫经出洋,即藉称风大,按兵不动;继复以修理船只,折回厦港,置剿匪于不问,实属畏葸不前。郑高祥着先行交部议处,仍令戴罪统带师船出洋剿捕,务将各艇匪悉数歼除;倘再藉词延宕,即行严参』。
闽浙总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调云贵总督黄文镕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剿获福建台湾匪徒洪纪,赏台湾道徐宗干、参将常存花翎,余升叙有差。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调浙江按察使苏敬衡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八。
●咸丰三年(一八五三、癸丑)春正月十二日(丁巳),谕内阁:『怡良、王懿德奏「请将各处未补仓榖暂缓采买」一折,福建省城及漳州府属,上年夏间猝遭风雨,民间盖藏杂粮间有损失,兼之台湾米船进口稀少,晚收后粮价未见平减;若再发价采买仓榖,诚恐有妨民食。着照所请,准将上年应补仓榖暂缓采买;俟今秋晚收后粮价平减,再行奏明买补。其历年未买竣榖五万八百余石,仍着责成该管道、府勒限买竣,以重仓储』。
十三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季芝昌、王懿德奏参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剿艇匪,畏葸不前;当降旨照部议革职,仍责令戴罪出洋剿捕,以观后效。朕现闻闽省洋面,广艇匪徒愈肆滋扰,台湾米船间被抢掠;以致台米不能渡海,闽、浙粮价增昂。郑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氵义〉,逾时捏报欺饰;似此怯懦无能,无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现办海运,设使洋面稍有疏虞,所关非细。着怡良、王懿德迅即确查:郑高祥如有前项情节、不胜水师之任,即行据实参奏,另派妥委暂署;一面奏请简放。务饬署任之员,将艇匪悉数歼除,毋得再有贻误。陆路提督炳文,前据季芝昌等奏:「署游击王熤申文内夹有匿名揭帖,声诉炳文有调操扣饷各情」;该提督平日声名究竟若何?着一并查明具奏。并着闽浙督、抚于水师各营总兵内留心访察,如有堪胜水师提督之任者,据实保奏。再,前据黄宗汉奏:「浙江提督叶绍春,艰于步履,拟请总督代奏开缺」。朕知该提督熟悉海面情形,平日整顿营务尚属认真。现当剿捕广艇匪徒之际,统率需人;着黄宗汉就近查看,如该提督病已痊愈,即传旨令其奋勉从公,以图报效,毋负委任。将此各谕令知之』。寻浙江巡抚黄宗汉奏:『提臣叶绍春步履艰难,未敢遽行引疾;现在省城,与将军、都统会商防堵事宜』。得旨:『叶绍春力疾办公,实属可嘉』!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二。
二月初十日(乙酉),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怡良等奏:『体察闽省渔船,可以随时雇用,不能常川配带』。得旨:『既有成法,惟在实力奉行耳』。
革职留任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奏陈洋面匪踪无定,此追彼窜,迄未能得手。得旨:『此等办事,甚可笑了。岂有水师提督在洋面追捕未获一匪,尚腼颜具奏耶?朕观汝未必亲身出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四。
十七日(壬辰),以福州将军怡良为江西总督。
调杭州将军有凤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己亥),以福建巡抚王懿德兼署闽浙总督。
以福州副都统东纯暂署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三月十六日(庚申),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革任。
以福建金门镇总兵官施得高为水师提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八。
夏五月初八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懿德奏:海澄等县会匪滋事;当降旨令该署督妥速查办,毋令蔓延。本日据奏「同安、厦门均已失守,安溪亦被贼进城毁抢,请调兵协剿」一折,并片奏:请解散胁从等语。闽省会匪名目不一,若地方官随时访查,认真拏办,何至聚集一万余人肆行攻抢,连陷城池,并有戕官劫犯重情!可见循废弛,养廱已久,实堪痛恨!现经该署督派委镇、道大员驰往各该处会同防剿,着即严饬带兵员弁迅速掩捕;务将首要各犯,悉数歼擒。如须该署督亲往督办,亦即相机筹度,毋失事机。其上游之延平等府与下游之漳州等府,仍着扼要设防,勿致勾结为患。闽省兵力不敷,本日已谕令叶名琛等挑备惠、潮各镇协精兵二、三千名,由潮州赴闽会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