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占春发往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以示惩儆。吴培荔、俞得邵被胁随行,并未在场滋事;着照所拟,即与不能约束之队目庄有梅、林帼栋各加枷号两个月;满日,分别折责发落,递籍革伍。失察之专管官镇标中营把总陈开成,着即革职;兼管官中营守备林士泰,着交部议处。统辖官署中营游击马麟辉,虽有失察之咎,惟一闻该兵等滋事,即往查拏,办理尚为迅速;着加恩免其议处』。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一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兵丁柯茗芳等十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二十七日(壬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查阅南北两路地方察看民番情形、考验官兵技艺。得旨:『台湾民情浮动,总在汝镇、道大员处以镇静;而镇静之中,又忌因循姑息,务要清正持身、公勤莅事,操防缉捕,尤为紧要;万不可稍有疏懈。其共勉之,以副简任』。
三十日(乙未),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请于台湾另编粤籍生员中额,于闽籍中额三名外,另编「田」字号中额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有四十九。
道光九年(一九二九、己丑)春三月二十四日(戊午),以福建按察使鄂顺安为贵州布政使,调安徽按察使岳良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丙寅),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拏获强窃伙盗并窝匪职员,分别审办」一折,此案台湾府嘉义县已革捐职州同李朝仪于雇工陈修伙同陈达强劫一案,恃符窝容不首,迥非平民及寻常过犯可比;仅照例拟以发遣,不足蔽辜。李朝仪着于犯事地方枷号两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不准援减,以示惩儆』。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
秋八月初三日(甲子),准福州将军普恭来京陛见,以福州副都统富亮护理将军。
初五日(丙寅),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孙尔准题销道光五年分台湾水师各营朋马」一案;得旨:『依议。至各省朋马奏销,例限于次年五月内具题,不准迟逾。台湾镇各营,自嘉庆十三年起、至道光五年,俱系分案题销;尚有道光七、八等年未据题报,实属玩延已极。且孙尔准疏内称「迟延职名移取到日,另行开参」。自嘉庆十三年至今,未据逐案查取送部,殊非核实办公之道。着孙尔准严饬台湾镇总兵即将各营节年任意迟延各职名,速即查取送部议处,以儆玩误』。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九月十六日(丁未),铸给福建台湾北路协标右营分驻竹堑游击、中军分驻大甲守备关防、条记;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
冬十月十六日(丁丑),以台湾军需报销完竣,予福建知县秦尔馨等升叙有差。
十八日(己卯),以福建按察使岳良为江西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一。
十二月初四日(甲子),以福建澎湖协副将孙得发为广东琼州镇总兵官。
初九日(己巳),以福建台湾道刘重麟为江西按察使。
十四日(甲戌),调西安将军萨炳阿为福州将军。
十六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把总蔡金成祭葬、恤荫,兵丁余万和等九名赏恤如例。
二十日(庚辰),予福建运米在洋漂没巡检祁泰绍祭葬、恤荫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三。
道光十年(一九三○、庚寅)春正月十六日(丙午),福建布政使程含章因病解任,以服阕布政使魏元烺为福建布政使。
二十九日(己未),以拏获福建台湾匪徒,免知县张缙云处分,准凤山县知县徐必观送部引见,复把总朱国珍职。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二月初四日(癸亥),以福建金门镇总兵官陈化成为水师提督。
予故福建水师提督刘起龙祭葬如例。
十三日(壬申),谕〔内阁〕:『孙尔准等奏「请定台湾道出巡章程」一折,台湾地处海外,漳、泉、粤三籍民人杂处,动有械斗抢掠之事;经前任道孔昭虔奏定章程,道员与总兵每年亲历巡查一次,藉资弹压。兹据该督等奏称:「该道事务殷繁,巡查往返需时,若遇将军、督、抚及水陆提督过台巡阅例期,请将该道停其出巡」。着照所请。嗣后该道常年照例巡查外,如届将军等过台巡阅,即无庸出巡
左旋